浅析我县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9-21王玲
王 玲
摘要: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城镇下岗职工再就业及新增就业人员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就铜山县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做了简单的阐述,供参考。
关键词:劳动关系基本状况问题对策
0 引言
2008年6月,我局联合县总工会对全县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了调查走访。
1 我县企业劳动关系的基本状况
1.1 企业当前的主要用工形式 本次调查走访企业92家,职工人数8505人(其中国有企业24家,职工人数2589人;集体企业32家,职工人数2590人;股份制企业20家,职工人数2491人,私营企业14家,职工人数768人;外资企业1家,职工人数45人;合资企业1家,职工人数22人),发现当前劳动用工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正规用工与非正规用工。正式职工是包括原来意义上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此类职工是经过劳动部门审批办理招工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一般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为其才加了社会保险,双方是建立在《劳动法》上直接的劳动关系,当前仍是公有制单位、集体单位最主要的用工形式,目前此类用工单位59家,职工人数达6088人(包括已改制的汽配公司,一建公司等共909人);而非正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季节性、辅助性、应急性、替代性岗位上的劳动用工。这类用工一般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没有“正式工”身份,其中以农民工居多,他们一般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极不稳定,流动性较强,它目前是用人单位用工的一种重要形式,用工规模又扩的趋势,该类型用工单位全县现有32家,职工人数达2417人。
1.2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全县92家企业,只有43家成立了工会组织,15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职工总人数8505人,劳动合同签订人数4489人,合同签订率只有53%,劳动合同签证人数只有428人,不到签订劳动合同总人数的10%。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大部分企业自拟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与劳动政策法规相违背,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上劳动合同签证没有强制的法律依据,所以出现劳动者待遇偏低、劳动时间长、拒不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现象,这是当前劳动关系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1.3 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通过这次调查统计的企业有44家企业参加了养老保险,职工总人数7111人,共计欠缴养老保险费达1742.6万元;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只有26家,参保人数4621人,欠缴失业保险费122.74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8家,参保人数4717人,欠缴工伤保险费36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单位24家,参保人数2174人,欠缴费21.90万元;有28家企业欠职工医疗费316万元,职工总人数4875人。全县共计欠缴五项社会保险费2239.278万元。没有参保的单位达到了48家,职工人数1394人,占此次调研企业的52% ,主要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居多,但这类情况其中有3家企业共270人参加了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当前全县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企业用工不规范 这次调查来看,随着当前“正式职工”规模的大幅度下降,临时用工规模的迅速上场,特别是非公有制用人单位用工规模逐步扩大的发展趋势,加上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用工不申报、私招乱雇,不签定劳动合同,随意克扣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的规定规范用工行为,而是极力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以损害职工利益为代价,获取经营利润。
2.2 集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通过这次对92家各类企业、8505名从业人员的调查统计,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企业只有15家,集体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16.3%。劳动合同总签订人数4489人,签订率只为53%,其中国有企业合同签订率71%,集体企业签订率46%,股份制企业签订率48%,私营企业签订率36%,外资企业没有签订合同,合资企业合同签订率达到了100%。通过调查了解到,一是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都是属于历史沿袭下来的“正式工”,他们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相对较稳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没有发生多大改变,企业也无法将职工随意辞退,进入企业就端上了“铁饭碗”,进了“保险箱”。签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无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声查经营发生困难,停工停产,职工情愿下岗也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思想上咬定“生是企业的人,死是企业的鬼”,等待企业破产,领取安置补偿费,这是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主要原因。因此造成企业历史包袱过重,负债较大,很难走出困境,二是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用工单位,用工机制比较灵活,形成了一种受约束的劳动关系。首先,私营企业主、雇主是劳动力的支配者和使用者,使资本的收益者,他们占有雇工的剩余价值,这是私营经济劳动关系的本质。其次,这是一种雇主主导的劳动关系。一般劳动关系都是资方占主导地位,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大力发展经济,政府往往对私营资本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更是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中雇主占主导地位的特征更为明显,这与我国目前的国情有直接关系;三是由于当前我县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劳动力就业压力较大,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有利于雇主自主选择劳动者,四是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规范化程度较低。相当一部分私营企业采用的是家族式管理方式,还未形成市场经济中规范有序运行的劳动关系,该类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实质上只有一种劳资关系,为此,很难以一种正常的劳动关系来衡量,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造成企业经营者隐瞒社会保险登记人数,拒绝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降低管理和生产成本。
2.3 社会保险问题较为突出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经营者法定责任,是利国利民造福百姓,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政策措施。这项政策的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效果,人们参加了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认识不断深化,这次调查统计的企业有44家企业参加了养老保险,职工总人数达到了7111人。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县此项工作还存在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主要是公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一流的债务负担较重,经营困难,引起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拖欠社会保险费数额居高不下:调查中有44家企业拖欠养老保险金1742.63万元,26家企业拖欠失业保险金122.748万元,28家企业拖欠工伤保险金36万元,28家企业拖欠职工医疗费316万元,以上共计拖欠社会费达2239.278万元;二是大部分私营企业及股份制企业还没有社会保险意识,在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方面问题突出,导致社会保险工作形势比较严峻。
2.4 部分特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包括生活费)情况严重 通过调查发现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大部分都是停产、半停产企业或企业自身发生经营困难将经营场地出租,收取租金维持,职工下岗自谋职业,而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企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造成拖欠。其中以我县汇森集团、大地集团、维桑集团、水泥机械厂等几个企业最为严重,拖欠职工工资(包括生活费)共计1120.8万元,涉及职工849人。
3 加强劳动关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3.1 加大《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在全县扩大职工中积极组织学习、宣传和运用《劳动法》、《工会法》,政府要将《劳动法》、《工会法》纳入普法宣传计划,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引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义务政策咨询、免费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依法劳动用工意识,让每一个职工、每一个相关部门都能了解和运用《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的自觉性,提高企业依法建立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制度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3.2 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监察 随着改革的深入,不断增长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用工已占据了企业总用工量的70% ,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为基本形式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是当前乃至几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建制面。对于改制后的企业要做好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确认、修订和重签工作。对于新建企业要积极督促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工会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签订率,着力提高劳动合同建制面和职工的覆盖率。不断的强化劳动保障部门的监察力度,主动深入基层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发现问题要限令企业及时整改,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3 强化基金征缴,防止新的拖欠 社会保障基金是职工的“保命钱”,首先是要重点防止企业发生社保基金新的拖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加大依法征缴力度,工作人员要深入企业做好调查、摸清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制定有效措施,安排还款计划,在抓好清欠社会保险欠费的基础上,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其次是对于恶意拖欠,拒绝缴纳的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强制征缴,以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使广大职工群众放心满意,再次是要加快社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建设,做实做好个人账户,要让参保的劳动者知晓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
3.4 加大对特困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一是对部分企业严重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资金上,政策上,措施上帮助和支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方案,分期解决;二是对经营无望、资本抵债的企业依法加快破产改制的步伐,促进资产变现以解除劳动关系,合理补偿职工;三是对于有条件恢复正常经营或生产的企业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帮助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化解危机,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