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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应把握和处理好的若干问题

2009-09-21郭振宗

关键词:村庄主体阶段

郭振宗

摘要:我国必须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充分认识,把发展作为头等任务,要处理好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积极推行和量力而行、财政投入带动和社会化投入以及点和面的关系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注意问题

0 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对新农村建设高度重视,根据各自实际,选择新农村建设切入点及建设模式,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新农村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但是,各地在新农村建设中在认识上和做法上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要注意这些问题并端正认识,纠正偏差,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1 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要有充分的认识

在长期的二元体制下,我们对农村的历史欠账太多,许多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需要大量投入,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得了的。因此,建设新农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分阶段、分地区、分内容地制定科学规划。但根据调查,个别地区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突出表现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期过短,缺乏长远打算,只进行目标规划,缺乏推进阶段和步骤规划,只注重近期建设效果,忽视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的培育,对短期内完成建设目标的期望过高,造成急功近利。从国际经验看,韩国的“新村运动”,从1970年启动到1980年,以政府为主导集中进行了10年建设,在这10年中,又分为三个阶段:1970—1973年为基础建设阶段;1974—1976年为扩散阶段;1977—1980年为充实提高阶段。1980年以后转为以农村自我建设、自我发展为主的阶段。所以,新农村建设必须制定科学的长期规划。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三步走”的战略,新农村建设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2006—2010年为基础阶段,2010—2020年为提高阶段,2020年以后为农村自我建设与发展阶段。在每一个阶段,要分区域地规划好建设目标、重点以及政策措施。

2 把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头等任务

没有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设新农村最终只能成为一句空话。但是,从一些地区的实际来看,许多地区把新农村建设表面化,注重表面形式,如把新农村建设局限于村庄环境治理等,甚至把新农村建设等同于建设新村庄,而忽视了发展经济及社会事业的发展。如此思路及做法,只能使新农村建设流于形式,而很难取得应有成效。因此,必须全面、正确理解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科学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从总体上来看,新农村建设有四个发展重点,一是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二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三是进行以教育为重点的农村文化建设,塑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化农民;四是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建设重点,应该根据实际以及农民需要来确定。

3 要处理好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涉及到若干主体,如各级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城镇居民等。在新农村建设中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这些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从总体上来看,新农村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是正确的,但不能过于强调,更不能将其绝对化,应根据各地实际,科学界定政府和农民的职责。比如,在公共投入方面,政府既是主导,也是主体,在经济社会发达地区或村庄,农民既是主导,也是主体。因此,不能片面地提“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必须把政府和农民这两个主体有机结合起来;二是要处理好各级政府的关系。要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以及实际,科学确定各级政府的责任,并实现各级政府职责的有机结合。比如,上级政府应负责制定总体规划、制定方针政策、实行转移支付等,而下级政府负责具体规划、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三是要处理好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和多方参与的关系。社会各界尤其是城镇企业、居民尤其是党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等,是我国经济社会现代化的主要分享者,但支付的现代化成本却没有农民多,因此,应积极引导和鼓励多方参与新农村建设。例如,可以组织知识分子和技术人员组成文化、医疗、技术等小分队,深入到农村进行知识培训和技术服务;可以把大学生的支农、支教等志愿活动变为义务活动;公务员也要就近轮流到农村进行一定时期的任职或其他形式的扶贫帮困等;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

4 要处理好积极推行和量力而行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是今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抓手,而且农民对新农村建设抱的期望很大,因此不管是基础好的地区和村庄,还是基础差的地区和村庄,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必须让农民看到实际效果,但必须要处理好积极推行和量力而行的关系。根据实际调查,一些地区新农村建设目标定的过高,尽管新农村建设热情很高,但脱离了本地实际,超过了各级财政、农村集体以及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这一方面造成新农村建设短期行为、形象工程问题突出,另一方面也容易在农民中造成不良影响,使农民刚刚萌发的建设热情受到打击。因此,各地要根据各地区、各村庄的实际确定新农村建设目标,目标不能定的过高、规划期不能过短,不能建了拆、拆了建,也不能超过财政、农村集体以及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不能借钱搞建设。要一切从各自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从农民最希望、最迫切的问题做起,既要积极推行,又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不能盲目攀比或搞形象工程、搞花架子,要好事办好,切忌搞成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

5 要处理好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的关系

由于各地政府对新农村建设非常重视,所以各地财政投入都大幅度增加,但对财力有限认识不足,忽视了通过财政投入和引入市场机制,带动工商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投资主体的投入并进而带动金融资金的投入。同时,财政投入大多分部门、分项目进行,而地方政府部门又限于资金“专款专用”的政策限制,难以进行资金捆绑使用,造成资金分散,不能集中资金解决突出问题。因此,财政投入应该捆绑起来使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财政投入不能为投入而投入,应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奖励、贴息、担保、税收优惠等诸多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尤其是企业等,向农村经济发展、可市场化基础设施、职业教育等投资,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6 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

在新农村建设中,大多数地区都选取一定数量强村、弱村等作为典型示范,以此引导新农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初期,树立典型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投入和扶持,使其成为典型示范是必要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许多试点是在重点扶持和自身特点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于大多数中等发展水平的村以及其他落后村来说,其发展模式是不可模拟的。从调查来看,个别地区缺乏中间村的建设规划和具体措施,这必然造成试点成效显著、推广成效不明显或推广不开的问题,最终造成新农村建设“雷声大、雨点小”。所以,新农村建设要处理好典型示范和全面推行的关系,不能重两头、轻中间,重试点、轻推广,既要抓好强村和弱村两头,又要抓好中间村。因此,应根据一定标准把所有村庄化分为几种类型,根据不同类型村庄的特点,分别制定建设规划、政策措施,从而促进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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