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与受挫
2009-09-11逄格炜
逄格炜
在电视剧《我的团长我的团》(以下简称《团长》)播出前和播出过程中,接受主体在心理上往往会有既成的思维指向与观念结构。接受主体这种接受《团长》的既成心理图式叫作期待视野,简称期待。
期待
电视台是一个播出平台,不是为了生产电视节目,而是为了生产电视观众而存在的。从根本上讲,电视节目质量越好,电视台生产观众的能力就越强,亦即收视率越高。因此,为了追求收视率,电视台千方百计购买质量好的电视节目。
中国电视台的主要播出时段是由电视剧支撑起的,电视台的收视率也主要是由电视剧拉动的。因此,中国电视台对优质节目资源的争夺就聚焦到了对优质电视剧资源的争夺上。这次为了取得《团长》的首播权,中国许多家电视台纷纷与华谊兄弟公司取得联系,表达购买愿望。最后华谊兄弟公司敲定了九家,采取“4+4+1”的播出模式,即在云南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北京卫视等四家卫视进行首轮播出,在山东卫视、浙江卫视、河南卫视、四川卫视等四家卫视进行二轮播出,在广东卫视进行三轮播出。首轮播出的价值最高,因此首轮播出权的购买价格也最高——100万元人民币/集,由四家卫视联合购买。平摊到每一家卫视的购买价格也有25万元人民币/集,这的确不是一个小数目。这说明电视台对《团长》的质量与收视率的期待是相当高的。
从《团长》的制片商(厂)和电视台铺天盖地的宣传中,观众似乎有理由期待看到一部优质的电视剧。这是因为:首先,《团长》是2007年、2008年红得发紫的电视剧《士兵突击》的姊妹篇,由《士兵突击》的原班人马(王宝强等个别演职人员除外)倾力打造;其次,制片商(厂)是曾推出过电影《集结号》《非诚勿扰》等众多冯小刚电影作品的华谊兄弟公司,导演是曾经执导过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士兵突击》的康洪雷,他们以往的良好口碑成为一部优质电视剧的可靠保证。
因此,很多“《士兵突击》迷”,甚至很多很久都没有看电视的人都停掉了手头的工作,静静地等待一部好剧的到来。观众对《团长》的期望值不可谓不高。
挫折
在电视剧接受过程中,接受主体的期待与电视剧文本之间常常会呈现出两种情况。一种是顺向相应,一种是逆向遇挫。当一部电视剧与接受主体的预先测定完全一致时,即是顺向相应。反之,当一部电视剧与接受主体的预先测定不完全一致时,即是逆向受挫。接受主体对《团长》的接受显然属于后一种情况。
电视观众期待的逆向受挫表现在:
第一,形象期待的逆向受挫。既然康洪雷导演能在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中成功塑造石光荣等人物形象,在《士兵突击》中成功塑造许三多等人物形象,在《集结号》中成功塑造谷子地等人物形象,观众就期待在《团长》中能再一次看到理想中的军人形象。可是观众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在《团长》中看到的是一群小丑的言语狂欢,主角、正面人物形象和英雄人物形象等毫无崇高可言。
第二,文化类型期待的逆向受挫。电视剧是一种大众审美文化类型,观众看电视剧也主要是为了审美娱乐,而不是获取知识、接受宣传和教育。因此,电视剧文本应该是通俗易懂的,在艺术形式上应该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而《团长》承载了太多的艺术探索与思想启蒙的高雅文化功能,让观众觉得看《团长》不是在进行审美娱乐,而是在接受启蒙教育,在检验创作者的艺术探索效果。
第三,观看时间期待的逆向受挫。除了突发事件外,电视台的节目播出时间一般是固定不变的。观众如果想关注某个电视节目,可以根据节目预告在特定时间锁定特定频道。然而,这一次老经验失效了。其一,四家卫视把《团长》的首播时间从3月2日推到3月5日;其二,在《团长》首播后的九天时间里,四家卫视先后把播出时间改了四五次;其三,《团长》的首播集数及重播次数更是变来变去。这样一来,观众收看《团长》也是乱乱的,往往看了这集落了那集,那个台已经播过的这个台还在播。
电视台期待的逆向受挫表现在:
第一,收视率并不理想。据调查,《团长》开播以后并没有遵循一般电视剧收视率曲折上扬的路线,而是一路走低。东方卫视3月19日透露,《团长》开播后的收视率再也没有超过首日的数字,甚至只有开播时的三成左右。在江苏卫视的收视率虽然是四大卫视中最高的——3月10日出现最高收视率2.184%,后期收视率下滑,跌了近25%。①
第二,观众恶评如潮。远征军老兵周传基先生说,这是一部瞎胡闹的烂片子。文艺评论家叶匡正先生也认为,《团长》是一部“山寨版的战争剧”——重大历史事件成了田野上的牛粪,可以任意按照自己的喜好,随意插上荆棘或鲜花。研究员马也先生说,《团长》用了很多荒诞、错乱的现代主义表现手法,“这种探索不能说不好,但因超出审美底线,眼下观众不太接受”。张颐武先生比较了《士兵突击》与《团长》的优劣,《士兵突击》所展现的象征的含义与当下的文化状态息息相关,而《团长》所展现的是一种更加高远的思考——对于中国人国民性和民族精神的思考。这种思考难以得到故事和人物的有效支撑……②
第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点名批评竞播风波。2009年3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胡占凡点名批评了四家卫视首轮竞播《团长》的风波,并指出:“全国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电视台,要从近期一些电视剧无序播出的状况中总结经验教训,高度重视电视剧的播出管理工作,特别是各省级电视台,要深入思考电视剧播出环节媒体的责任和义务,切实解决如何加强合作,如何规范播出秩序等问题。”很显然,“近期一些电视剧无序播出的状况”特指四家卫视竞播《团长》的风波,“要深入思考电视剧播出环节媒体的责任和义务”表示四家卫视在电视剧播出环节缺乏媒体的责任和义务,“切实解决如何加强合作,如何规范播出秩序等问题”表示四家卫视缺乏合作精神,播出秩序也不够规范。
折射
如果说《团长》的竞播风波就像一场戏,有开端——《团长》即将出炉,各家电视台争购;有发展——四家卫视就首播时间、播出进度进行博弈;有高潮——四家卫视混战一气;有结局——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介入,竞播风波戛然而止,那么这场戏折射了什么?
电视台的市场投机行为。据报道,四家卫视的所有选片人都是在《团长》还在拍摄中仅仅看过剧本的情况下就签的合同。播出期间,《团长》的供片时间也很晚,几乎是电视台一边播一边拿到带子。截至2009年3月13日,也就是《团长》首播后的第八天,四家卫视才拿到了前30集的播出带子。问题很明显,四家卫视违背了一个常识性的市场经济原则——以质论价。在没有看到样片的情况下,单凭电视剧本如何能判断出这部电视剧的质量高低?在电视剧质量高低无从判断的情况下,单凭供求关系就能决定这部电视剧的价格吗?四家卫视迫不及待地联合签下《团长》的购买合同显然是一种市场投机行为——抢占先机,以大幅度提高收视率。可市场投机是有风险的。这一次,四家卫视为自己的市场投机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合同都已经签了,而电视剧还没拍完。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不仅使电视剧的质量无法保证,还从法律上纵容了制片商(厂)的粗制滥造。既然电视剧都已经卖出去了,电视剧的质量高低就可以不用考虑了。制片商(厂)制作电视剧是为了赢利,在合同已签、产出已定的情况下,尽量降低投入就成了制片商(厂)的合理之举。因此,《团长》的粗制滥造就在情理之中了。
行业内部法治精神的缺失。长期以来,我国的电视剧活动都是社会主义广播电视事业的一部分,在管理上主要利用各种行规,以自律为主,没有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因此,各电视台内部、电视台之间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法律意识淡薄,在遇到矛盾的时候解决起来也缺乏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团长》的竞播风波发生了。
第一,四家卫视的“云南协议”。2008年4月,在制片方牵头下,四家卫视齐聚云南,联合起来向华谊兄弟公司购买《团长》的首轮播放权。为此四家卫视与华谊兄弟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合同书非常规范,责权分明,一清二楚。与此同时,四家卫视达成一项播出协议,即四家电视台在黄金时段同时首播、每天只能播出两集、每周播出总量不超过14集。这是行业内部——四家电视台之间的播出协议,粗疏空泛,漏洞百出,为后来四家卫视之间的纠纷埋下了伏笔。“黄金时间”不是一个明确的时间概念,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江苏卫视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把3月5日的播出时间提前到零点,推出“零点首播”;“每天只能播出两集”也不是无懈可击,东方卫视把第一集到第三集剪成两集放到3月5日播出,这样每天就可以比其他台多播一集;“每周播出总量不超过14集”也有文章可做,云南卫视在每天“首播”两集之外,再播出此前已经播出的14集。这样,云南卫视每天24小时滚动播出16集《团长》。事实上,《团长》首轮播出的执行效果已经与签订协议的初衷大相径庭了。也就是说,这份协议变成了一纸空文,起不到规范四家卫视首轮播出行为的作用。
第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北京公约”。《团长》的播出风波发生后,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迅速做出反应:召开全国省级卫视电视剧合作与发展战略研讨会,参会电视台签署电视台电视剧播出自律公约。但是研讨也好,公约也好,都是行政意义上的行业管理、道德意义上的行业自律。在个别电视台职业道德失范的时候,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凭借自己的行政资源也足以把它拉回职业道德的规范上来,但是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行政命令、道德教化总是滞后的,软弱的,一不能防患于未然,二不能对违规失范者进行有效的惩罚。因此,“北京公约”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国家广电总局毕竟不是国家立法和执法机关,要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制定并执行相关法规也是不合适的。但是如果我们一天不能补上电视剧播出方面的法律空缺,那么像《团长》的播出风波这样的恶性竞争事件一天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避免或惩戒。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
栏目责编:陈道生
注释
①林艳雯:《<团长>遭遇收视滑铁卢,卫视:都是盗版惹的祸》,《上海青年报》,2009/03/20。
②李雪萌:《<团长>:国剧突破胜败几何》,《济南日报》,2009/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