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等
2009-09-11
案例:
从2006年起,康某的丈夫就以加班为由很晚才回家,后来竟经常夜不归宿,康某四处了解,终于发现丈夫与一女子关系非同一般。在康某的逼问下,丈夫终于低头认错,并按康某的要求,写下了与第三者彻底断绝关系的保证书。可是事隔不久,又与第三者暗中来往,康某决定与丈夫离婚,又觉得不能这么便宜了丈夫,到妇联来咨询,是否能要求多分财产并提出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康某的婚姻之所以走到尽头,是因为其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性关系,那么,其丈夫显然属于过错方,康某可以依据婚姻法规定,要求在离婚时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康某丈夫的行为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二条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要有婚外异性;二要不以夫妻名义:三要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也就是说必须符合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康某丈夫仅仅是与第三者偶尔暗中往来。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家庭暴力如何取证?
案例:
李女士到妇联反映,她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称在两人共同生活期间。丈夫何某经常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并出示了受伤后所照的照片及何某给她发的恐吓手机短信。但丈夫何某不同意离婚并声称从未实施过家庭暴力。法院审理此案后,以证据不足为由依法驳回了原告李女士的诉讼请求。那么,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取证呢?
律师解答:
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中,中度和重度暴力比较容易认定,但是轻度暴力比较难以认定。轻度暴力是指对受害人经常施以拳打脚踢等行为,虽未构成伤害罪,但对人身体造成痛苦和伤害痕迹或使人产生心理压力。轻度暴力在时间上需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偶尔一次暴力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一般应由三次以上。现实生活中比较难以取证的正是轻度暴力。受害者平时留意收集证据是关键。首先,要丢掉要面子的想法,对方一旦实施暴力,要敢于敞开大门,尽量让邻居、村委会知道,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进一步升级,还是重要的人证。其次要有报警意识。一旦受到暴力攻击,要及时报警,派出所留存的报案纪录或询问笔录,就是日后的重要证据。再次,如果身体受到暴力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伤残鉴定等,以便日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诉求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