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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会计财务风险防范

2009-09-10陈鲁林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16期
关键词:财政体制政府会计

陈鲁林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政府会计的财务负债风险和投资失败风险都日益增大。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注重政府财务风险的防范。

关键词:财政体制;政府会计;财务负债;风险的防范

1 引言

长期以来,在我们脑海中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以国家政治权利为依托的国家财务是没有风险的。但实践已经打破了这种传统观念。无论是从世界范围来看,还是就我国的情况来观察,财务负债风险和投资失败风险都日益增大。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下,要求我们要不断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更要注重政府财务风险的防范。本文介绍了探讨分析了我国政府会计存在的财务风险问题,进而给出了我国政府会计财务风险防范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2 我国政府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规范、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与许多国家不同,我国一直没有能够统一应用于政府会计或其分支的“准则规范”,也不存在发布政府会计准则的机构。财政部作为主管政府会计事务的官方机构,一直采取“制度规范”而不是准则规范的形式,对预算会计事务进行指导和管理。与制度规范相比,准则规范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也更能与企业会计和报告的传统做法相一致。正因为如此,发达国家和有关的国际性组织例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普遍采用“准则规范”模式,对公共部门会计与报告事宜做出规定。

2.2 缺乏明确会计目标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没有对预算会计目标的专门表述,只是在一般原则中提到要满足宏观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的需要、便于内部管理等。这种规定实际上只体现了政府作为预算的组织者和管理者的特点,因而对政府的受托责任反映不够完整。要完整地反映政府的受托责任,政府会计不仅要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还要提供预算与实际执行情况比较的信息,以及除预算管理活动以外的所有财务活动的信息例如政府公共部门生产公共产品或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费用对政府负有责任偿还的各项显性或隐性负债的总量和构成及其增减情况、原因等政府会计信息不仅要向内提供而且也要向所有与政府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使用人提供。

2.3 财务报告系统存在的缺陷

我国迄今还没有一份能够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政府财务报告内容比较分散。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均规定了相应的一套会计报表,但各会计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没有一套能完整集中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的合并会计报表,使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难以全面、系统地考核和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此同时,政府也难以向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全面解除财务受托责任。

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够完整,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现行财务报告只能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它只是政府会计的一个侧面,而不能充分反映整个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一些资产产权股权、债权、债务的情况没有核算或者核算得比较粗略,即使是收支情况也未能与预算项目协调配合,难以充分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

会计报表项目列示不科学,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目前政府和单位资产负债表中既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项目,又包括收入、支出项目,而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不论在国外,还是我国的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均不涉及收支类项目。在现行报表结构下,收入类和支出类项目既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又在收入支出表中反映,造成毫无意义的重复列示。这不仅让报表之间内容重复,而且使得资产总额、负债与基金总额虚增。

政府会计财务报告体系不够健全。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若干重要的附表没有规定,连过去长期编制且很有应用价值的“基本数字表”也未作规定对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只作了简略的提示。虽然我国有覆盖上百万预算单位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政府会计体系,以及层层汇总上报的会计报表制度。但从总体上看,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比较单一,难以全面揭示政府受托责任中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不仅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自己也缺少宏观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

2.4 会计主体不完整

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主体是每一级预算单位。我国的财政部门在编制政府会计报表时是站在一级政府的立场上,因而一级政府是政府会计主体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它是各级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由于这一模式将政府预算与具体使用资金的核算割裂开来,使得预算对具体财务资源的使用缺乏控制。财政资金的统一向下拨付又助长了各单位争资金而轻效益的现象,不利于提高财务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我国政府会计主体概念选取时,必须从有利于实现评价财务受托责任的报告目标和加强政府财务资源管理、规范政府财务行为的双重角度出发,对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分别加以界定。

3 政府会计财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3.1 改革我国会计准则

我国的预算会计改革和政府会计准则构建采用两种计划的方式进行,一项是长期计划,一项是短期计划。长期计划就是进行会计理论研究、制定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短期计划就是强化预算的法制性、加强预算核算和预算控制、确保政府合规性目标的实现。利用短期计划的灵活性来持续规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政府会计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时,加大长期计划的实施,尽早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府会计理论,再将短期计划统一到长期计划中,形成可以持续更新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3.2 明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体

政府应当适当公开其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并向公众提供预算报告。这里之所以说“适当”,是因为有些预算过程过于敏感,而且公布预算所有阶段的成本可能过高等原因。在向公众提供的预算报告中,政府应当说明财政政策的目标、宏观经济的框架、预算政策和主要财政风险等。而为了体现信息提供的定期性和及时性,预算报告应当包括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此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的内部审计。可见,政府会计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完全以企业会计的披露模式来改革政府会计,但是应该在会计准则中明确的规定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内涵,同时建立一个完整的、针对各种会计信息使用者披露体系,定期的对信息使用着关心的各种政府会计信息进行披露。

3.3 明确会计目标中“管理”职能

明确管理职能,即明确政府会计究竟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我国目前政府会计对“管理”的职能过于狭窄,主要理解为预算的比较和分析,这点从我国政府会计的报送形式等都可以看出。作为预算,起到的主要作用是簿记,即记录我国每年政府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等情况,在没有实现对事中、时候全过程监督的情况下,这种管理职能是不到位的,对于这些要素的合理性的监督也是不够的。所以,应当分别从“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来完善。首先,要将管理的范围扩大,我国政府会计所核算的内容范围相对于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来说太窄,扩大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可以扩大政府会计对风险的监督面;其次,要将管理的时间跨度覆盖到被管理事项的全过程。

3.4 借鉴企业会计理论与实务防范财务风险

在构建政府会计风险防范体系时,应有甄别地引进企业会计理论和实务,并着重考虑特殊的政府会计问题,例如,政府部门的很多收入都属于非交换收入,像税收收入、捐赠收入等,这与企业不同,企业的大部分或者是所有的收入都属于交换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中有关收入确认和计量的部门在政府会计中是否适用就是一个值得研究并改进的问题。我们要针对不同的因素对企业财务分析的方法做适当的修改,使之更适合政府会计。另一方面,应根据政府业务活动的特点,区分政务型活动、商业型活动和受托责任活动,实施不同的会计基础,分别借鉴和运用不同方面的企业会计理论,综合应用各种会计基础来提供全面反映政府经济资源、现时义务和业务活动全貌的信息。也就是说,我国政府会计在风险防范过程中,应根据政府业务活动特点和各种会计要素的属性,来预测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赵建勇.政府会计的显著特征,会计研究,2004.

[2]杨淑峨.关于公司财务治理问题的思考,会计研究,2002.

[3]王雍军.政府预算会计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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