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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招生主体评价和设置原则探究

2009-09-10方守湖

教育与职业·理论版 2009年16期
关键词:大类分流院校

[摘要]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是中国高等教育招生和教学改革的重大举措。文章审视了大类招生两个基本特征的现状,探讨了大类招生涉及的三个主体的评价,提出了在“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下设置大类招生需遵循的五个基本原则,对高校开展大类招生的学科设置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高校招生学科大类主体评价

[作者简介]方守湖(1961- ),男,浙江宁海人,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处长,副研究员,主要从事招生、就业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浙江杭州310018)

[课题项目]本文系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09年课题“大类招生改革与认同评价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zjks2009013)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24-0054-02

大类招生就是高校在招生过程中,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消除大类内专业之间的分数级差,降低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的风险,提高志愿填报效率和满足率。同时,大类招生也是大类培养的前端和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大类招生相应延长了学生选择专业的时间,缩短了专业教育与用人市场的距离,便于发现学生的个性,提高人职匹配度,促进学校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

一、大类招生设置的基本现状——以浙江省为例

浙江省实行大类招生始于1994年,由浙江大学在个别学科试行,至2008年共有43所院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得到了多数院校的基本认同。当前浙江大类招生基本情况如下。

1.平均大类专业数。从2007年浙江省属高校的统计来看(仅以理科一、二、四批次为例,下同),本科院校共有32个大类,包含了100个专业,平均每个大类有3.1个专业。其中,包含2个专业的大类有11个,占34%,包含3个专业的大类10个,包含4个专业的6个,最多包含专业11个。高职院校共有43个大类,包含123个专业,平均每个大类专业数为2.9个,包含2个专业的大类22个,占35%,包含3个专业的大类10个,占16%,4个专业的有7个,最多包含专业6个。由此可见,在大类包含的专业个数上,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区别不大。

2.分流年限。对于大类招生的分流年限,本科院校一般为1~1.5年,其中1年后实施分流者偏多,占大类数的81%,分流最长的是台州学院,为2.5年;高职院校多采用1年后分流,占大类数的79%,3所院校的8个专业大类采取0.5年后分流,主要以工科专业为主,选择2年后分流的仅有1所院校的1 个大类。由于高职院校至少要保证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教学,有的考虑专业的稳定性,采用半年后分流;极个别考虑学生适应社会形势和就业的问题,实施2年后分流,但这样人才培养方向性不明显,学生认可度一般。

3.大类包含专业数与分流时间的关系。从学生选择上看,专业越多越利于学生选择分流。笔者调查发现,有79%的学生希望有3个以上的专业可供选择,但对应的分流时间相应缩短。理论上讲,大类包含专业数少,相应分流时间可延长,因此,大类包含的专业数和分流时间存在着一定的反比关系。

二、大类招生的主体评价

从大类招生改革及培养的主体来看,涉及社会的各个系统,包括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社会成员等,但主要涉及学生、教师、学校三个主体。

1.学生主体评价。首先,学生进校前对所在学校的专业不可能全面了解,从得知高考分数到填报志愿仅有几天时间,既要确定学校志愿,还要确定专业志愿,时间非常紧迫。同时,考生一般只能从网络和电话中了解自己考虑到的问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无法触及,造成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普遍采用“自然发生法”和“目前趋势法”两种常规思维的情况,考生未仔细考虑自己的性格、志趣,只是考虑考分和各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分数,在此基础上做出选择。还有的考生跟随市场趋势,盲目地投入新兴的热门行业、专业,这样的选择可能造成未来就业情况比较乐观的假象,但没有考虑到几年后形势是否会有所变化。而实施大类招生留给学生再次选择所学专业的机会,多数学生都不会拒绝。其次,职业生涯规划工作在我国高中阶段尚属盲区,中学没有进行生涯辅导,绝大多数学生对自己的职业性格、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价值观缺乏认知。而高校目前已将生涯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作逐渐走上正轨,这样大类招生就给学生留下了解自我的时间和空间,在提高认识的同时,增强对专业的了解,清楚自己将来做什么,现在该怎么做。最后,多数院校实施专业分流时,实行“志愿+考核”的工作规则,对于部分希望通过分流而进入心仪专业的学生来说,只有努力学习,取得优良成绩,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据调查,现在大学里只有20%的学生对自己的专业满意。①实行大类招生和大类培养,增强了学生的竞争意识,调动了学习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学生的学习,其积极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

此外,我们也应看到大类招生不利的一面,一是由于实行“志愿+考核”规则,可能会形成大类招生政策的非受益者群体,对他们的学习、生活、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二是分流后原来的班集体被打乱,要重新建立学习、生活的集体,学生需要再适应的过程。个体分流对班团集体建设带来的不利因素,也是个别院校不愿实施大类招生的原因之一。

2.学校主体评价。著名学者康拉德对大学课程的变革提出了这样的结论:内在和外在社会结构压力的存在,导致冲突和利益群体的出现,他们促使管理者介入,并建议改革当前的教学计划,这些变革其实是由那些最有权力的决策群体推动的。就笔者看来,实行大类招生也是基于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提升的需要,是适应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的需要,目前的情况多数属于学校推动的招生和教学改革举措。事实上,大类招生改革对于院校以改革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校风建设,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促进学生充分就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然,大类招生对学校造成的最大挑战是学生管理和教学资源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班主任和学生导师、辅导员等要重新认识学生,短时间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效果会变差。同时,大类招生也给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带来了挑战,给学生的生活管理带来了不便,如宿舍变动、调整等问题。此外,学校现有教学资源紧缺,学生的从众心理,就业形势欠佳等因素,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学生选择的盲目性,造成专业之间的不平衡,而学校受制于专业教学设施要限制专业分流的选择人数,这也对一些条件相对薄弱的专业建设提出了要求。

3.教师主体评价。教师的评价主要体现在教书和育人两方面,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是学风建设的根本内容,学生专业意愿得到满足,学风自然会得到改进,教师教学也会变得顺利。有的高校基础课采用挂牌选课、上课的方式,调动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从而提高了教学质量。而在分流时,专业教师个人魅力的作用也非常明显,对科研能力突出、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以及结构合理、整体力量强的专业团队,学生难免会有倾向性。但与此同时,无疑会造成另一方的尴尬局面,更关键的工作还在于教师如何帮助学生解决专业意愿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的悲观情绪。这些问题都造成了教师主体在大类招生及培养上观点不是十分鲜明。

三、大类招生设置的几个原则

学校生存靠质量,而质量源于管理,按照逻辑关系,学校生存也靠管理。大类招生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为学校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服务,为其他各方面的管理服务,是学生入校的关键环节之一。因此,高校大类招生设置要遵循“人本、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从学校人才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关键角度,实施科学管理,具体要把握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专业冷热度均匀原则。太冷或太热的专业不适合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常以学科为标准,按学科性质划分成若干个招生大类,把同一学科内的专业或相近学科的零散专业划分为一个招生大类。这样,一个招生大类就可能同时包含“冷、热”专业,大类内出现“冷、热”专业时,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受大类内“冷”专业影响,考生在填志愿时放弃这一类专业,从而影响整个专业大类的招生;二是在专业分流时,大类内的学生热衷选择“热”专业,“冷”专业很少人问津,对“冷”专业的发展不利。因此,有的院校设置了20人以上才开班的附加条件,失去了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原有之义。

2.不失特色原则。特色是立校之本,特色办学是提升一所学校人才培养视野和高度的重要举措。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独特的办学历史和独特的学科专业优势,这些专业大都是学校最具优势、最能代表学校特色的、至今仍适应社会需求的拳头专业,要珍惜学校的这一无形资产,保持其“品牌”效应,这对一般院校尤为重要。如某林学院将机械设计与自动化、交通运输、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木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设置为机械与材料类,虽然它们均属工程类专业,但木材科学与工程显现了这所院校的特色,而机械、交通类专业显然不是特色,因此,这样的大类设置并不科学。

3.内涵拓展原则。大类内有较多的专业,给学生提供选择发展方向的机会,为其职业潜力的充分发挥打下基础。同时,符合高校高效、优质办学的基本要求,分流前拥有相同的教学计划、课程和教材等,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相同、相近或相关学科教师基数大,有利于形成浓厚的学科氛围,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②因此,院校如有条件应尽可能增加大类内的专业数量。宁波大学2007年招生大类为24个,在相同学科专业的前提下,2008年缩减为7个,大类平均包含7.9个专业。浙江大学将112个专业从2007年的29个招生大类缩减到2008年的14个大类。从多种途径可以发现,大类招生渐成趋势,一些名校更是逐渐加大大类招生改革力度,进一步促进招生—培养联动机制,创造条件尝试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招生、培养,但在高职院校这种举措尚未发现。

4.动态变化原则。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和变化,高校要充分兼顾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和办学目标的相对稳定性,使自身处于主动调整、适应的变化状态中。招生大类的设置也同样要适应外部形势的需要。如2005年某交通大学的工商管理类专业包含了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8个专业,随着近几年社会对经济、金融学科的热衷,形成了专业的“冷、热”分化现象,从2007年起,该校就将经济学、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设置为经济学大类。

5.主体意愿配合原则。实行大类招生涉及社会系统的各个方面,大类招生的社会性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学校、学生是并存的。学校在大类招生中扮演倡导者和扶植者角色,学生、教师是其拥护者和响应者,家长是其评判者和支持者,政府的有关部门是其监督者和鼓励者,而得到学生主体的意愿配合尤为重要。因此,学校在教学和学生工作中,要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直接参与学校各项改革活动的条件,使他们成为学校的主人。为此,在设置大类前,应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注释]

①程艺.谋虑志愿,还等什么[J].高校招生,2008(1):27.

②杨晓东.高职专业设置:特点、原则及关系处理[J].职业技术教育,2005(31):47.

[参考文献]

[1]葛为民.普通高校招生(4):2006年文理科第一批至第五批招生计划[M].杭州:浙江摄影出版社,2007.

[2]葛为民.普通高校招生(四)[M].杭州:浙江摄影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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