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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2009-09-05

关键词:索赔合同管理工程造价

严 冰

摘要: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关键词: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 FIDIC合同条款 索赔

0 引言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施工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基本问题包括: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

1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角度来说,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的合同管理理念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工程造价。

2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价值——提高施工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讲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现代商业社会,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升自身的实力竞争力,就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建立严谨、高效的合同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经营机制,以达到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的目的。

3 合同管理的基础——优良的合同

3.1 优良的合同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优良的合同。良法要全面、严密、适变、通达;优良的合同也应全面、严密、适变、通达。

3.2 “FIDIC合同条款”现在已经存在一种典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字母简称FIDIC)历时40余年,融会贯通国际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而编制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格式合同条款。

3.3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规范了我省建筑业的造价管理《合同范本》参考FIDIC合同条款引入造价工程师制度,详细明确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标准和方法。这是修编《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重点。本合同范本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包括从资金计划和安排、预付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度款、结算款到质保金的内容,也包括从工程量清单、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量的偏差及价格的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物价和后继法律法规引起的调整到支付的内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物价涨落、工程索赔等事项,都提出了明确的价格调整方法。相对国家范本、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件,本合同范本对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更为明确,并充分考虑了“契约自由”原则,更具强的操作性。

4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主体——工程造价师

在过去的合同管理中,工期、质量和造价的管理都是委托给监理工程师负责;但在实际中,出于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水平,或岗位的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对于合同管理大都限于对施工现场的监理,重在对工程工期和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即便有参与造价管理,但工程结算时往往都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也正是如此,迫使建筑市场引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施工全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不仅有效解决了结算价超中标价的老大难问题,而且理顺了合同双方的结算、支付问题。

鉴于此,在合同管理中引入造价工程师制度,将过去所说的工程师一分为三,即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三者各负其责。其中,造价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发出工程款支付证书,以及处理费用索赔等事项。这与FIDIC施工合同通用条件的管理制度是基本相同的。

5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焦点——合同索赔

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目标是相反的,业主希望为获得工程尽可能少的花费资金,而承包商则希望通过施工,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的控制违约行为。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应注意:在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质条件造成局部或部分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窝工费用,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企业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政策文件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但是,多数施工企业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最终导致很多本来对施工企业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能得到批复。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所以往往成为上级主管单位的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索赔台账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施工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索赔工作中施工企业要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及与业主、监理的各项往来文件,必须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踏踏实实地做好索赔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按程序办事。施工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施工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只有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

6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未来——方兴未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最重要的标志。在全国性的行动中,建设项目改革必定加速深化,项目合同管理必将更进一步发展。也许有一天,建设项目参加人员都得先经过建设合同内容考试才可以参加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都行必持合同,言必称合同,竞相在合同的平台上展开“扑朔迷离”的利益竞争。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理念才算是深入人心,中国的建设领域才算是真正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通过对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等基本问题的探讨,得出结论:法治时代必然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坚持按优良的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善于通过合同索赔斗争,争取多赢;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陆惠民等.工程项目管理.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2]余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

[3]周银河等.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

[4]丛培经等.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价格.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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