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如何提高农民收入问题
2009-09-05张云生
张云生
摘要:现阶段,如何提高农民的收入已成解决“三农”及新农村建设核心的问题,农民收入能否提高,不仅关系农村和农业的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全局,还关系和谐社会的建立。对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就农民收入远远低于劳动力价值,回答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几项建议。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农民收入 劳动力价值
中图分类号:F304.8
0 引言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在这期间,农村取得了巨大的变化,使农村人均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变成2007年4140.4元;使温饱以下的人数从2.5亿变成了1500万。但近年来,农民的收入增长放缓,农业基础地位不稳定,“三农”问题再次变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此时再深入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研究提高农民收入的新的理论依据,对“以人文本”和谐社会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劳动价值论理论概括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作为揭示商品内在矛盾的科学理论,它所揭示的市场经济规律是指导我们认识和解决现实解决中出现的新问题的指针。
1.1 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从商品入手分析了它所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因素,并且把这二因素与劳动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结合。提出人的具体劳动和物质资料是形成使用价值财富的源泉;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形成价值财富的唯一源泉。生产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生产资料不创造价值,只是价值创造和形成的必要物质条件。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格是价值的外在转化形式,商品交换遵循等价交换原则[1]。价值的创造、实现和分配分别发生在生产、流通和分配领域。
1.2 劳动价值论的灵魂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在经济学上的具体体现,强调劳动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决定要素,劳动创造人类自身,劳动创造价值。价值是从社会角度对单个商品生产者所作出的评价,是单个商品生产着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2]。劳动价值论本质上是一个为人类发展而设置的评价体系,它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同时也是劳动人民的价值观,研究劳动价值论,必须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2 农民收入低于劳动力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经历了“黄金时期”的发展,农民收入迅速提高。此后,由于“三农”问题解决的滞后,农民的收入又回到增速递减的境地,国家的粮食安全受到挑战。我们不能把这些问题的原因简单地归于管理制度跟不上,深层次的原因是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导向问题,改革开放搞市场经济以来,社会各界都热衷于追捧西方经济学,鼓吹要素价值论,流行金钱万能思想,藐视劳动,看不起劳动者[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以商品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是商品经济,其基本理论就仍然适用。农民的收入主要由农业收入和农民“打工”收入组成,“打工”收入就是劳动力价值转化形式—工资,农民的农业收入可以理解为农民在农业上劳动力价值转化。这种“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再生产这种特殊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长期以来,在政府主导性的、不完全的市场经济、处于体制转轨期的中国,由于制度的安排和战略的选择必然带有利益导向,农业成为了“口号”,农民成为了即失利益者[4]。农民收入由于交换的市场主体不对等远远低于其劳动力价值,没有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但是他们的劳动价值却是巨大的,体现在改革开放之前完成国家工业化(公有经济)的初期阶段原始积累;开放之后又通过农民工完成对非公有经济的原始积累。
3 提高农民收入的几项建议
要在意识形态上重树“劳动光荣”的观念;要在生产中保障农民公平的经济待遇和公正的政治待遇,使农民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要在流通中营造一个开放、有序、统一的市场环境;要在分配中始终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初次和再次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3.1 纠正重工轻农思想,给农民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力 不能从思想上把经济发展等同于工业的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并且农业的多功能性还决定了它不仅体现了经济功能,还体现旅游、环保和生态等社会功能。这都需要还农业、农民一个平等的地位,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具体要做到这三个方面:①加强农民组织化建设,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基础探讨符合农民利益的多种组织形式。农户的分散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宏观指导,缺乏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机构[5]。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农民与地方政府和其它利益阶层在相互博弈中,总是处于弱势,这本身就违背了市场经济中的公平、平等竞争原则。②加大对农村的资源配置,强化土地制度改革,给农民长期的土地经营权力,并能转让受益,从而让更多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市场经济本身可以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这种优化都基于起点是要公平,否则会由于资源占有使用数量的差异而出现收入的“马太效应”,贫富差距越来越大。③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维护农民工的基本权力,让更多的农民流向城市,这样农业的生产效益会随着规模经济和人均占有资源数量的增加而大大提高。因而转移剩余劳动力就成为了关键,但要使劳动力生产要素根据市场的规律自由流动,就必须消除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福利制度[5],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改变在相互博弈中的弱势地位。
3.2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协调好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最终要建立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农业经济是集体经济,这都决定了分配方式应该是按劳分配。但农业也需要产业化和市场化,进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是必备的分配原则。同时我国劳动力十分充足,农民、农民工除了自身劳动以外所支配的要素资源非常有限。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但当前很多地方为了调动生产要素参与的积极性,在实际分配上采取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结果产生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严重不协调,贫富差距拉大[5]。因此,要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去分析、解决这些问题,要让人民充分意识到生产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劳动在生产中处于主导地位。这样才能调动最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3 强化国家财政的支农导向 市场经济就需要按价值规律办事,中国的粮食价格就应与国家价格保持一致,但实际上中国粮食价格是低于国际价格的,这违背了国际价值规律,这就需要政府用财政去补差价。不仅如此,还要去补国外的农业补贴超出国内的差价。同时农村,农业,在市场经济当中它是弱势的,对于一个弱势的行业国家是有责任的,因为他提供了所有的社会最基础的物质供给,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保障,所以我们在这个地方是需要有政策性的调整,给予农民等量劳动带来等量报酬。政策主要有:①对农业的财政投入,投入的范围和重点因集中在那些“外部效应”较强的且“市场失灵”的领域,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的研究与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等[6]。②对基层政府的财政支持,加大中央政府对地方基层政府财政的投入,使基层政府不需要通过向农民摊派或以费税的形式敛财作为自身财政。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3.
[2]常慧,李佳.用劳动价值论重新申时农民工工资定价问题[J].北方经济.2008.(9):77-78.
[3]舒宏伟.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重要现实意义[J].法制社会02008.9(上):360.
[4]郑文兵,胡强强.我国现阶段提高农民收入问题的一点研究思考[J].农业经济.2006.(4):69-71.
[5]夏晓燕.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探讨[J].市场周刊.2006.(4):12-14.
[6]袁永青.从经济学角度谈如何提高农民收入[J].理论学习.2006.(4):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