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太阳能利用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的通知
2009-09-0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6号令颁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农业部农人劳[2000]16号《关于印发农村能源行业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农村沼气和太阳能利用的从业者,必须达到规定的技术水平,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为促进“太阳能利用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拟在2008-g3月起与全国各有关单位联合组织“太阳能利用工”职业资格培训班。办班宗旨为全面提高本行业企业员工素质,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服务于节能、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事业,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根据《太阳能利用工国家职业标准》,参考统编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太阳能利用技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内容分为传热学基础知识、太阳热水器原理和太阳热水器安装、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四大部分,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授课。
二、招生对象
面向全社会,从事或准备从事太阳能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经销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培训班共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报名者均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四、培训时间
共40学时,分为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两部分。
五、鉴定方式
依据《太阳能利用工国家职业标准》,坚持“培考分开”,采取理论闭卷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并举的方式进行。考试合格者,由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向农业部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申请鉴定,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可的、相应等级的“太阳能利用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报名费150元/人,考试费150元/人,培训费980元/人(其中包括教材、培训、鉴定及实习利料损耗等)。注:单位内部培训的培训费也可根据集体报名情况商议确定。
七、报名办法
培训班可个人申报,也可单位组织集体申报。参加人员须认真填写《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请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由所在单位盖章,邮寄至我单位,交纳报名费150元/人,不能按时参加培训者不予退款,但可参加下期培训。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41号(100125)
联系人:温老师、简老师
电话:(010)65910066转2504
传真:(010)65929429
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
二〇〇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