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克隆”谈
2009-08-31龚劲邱艳
龚 劲 邱 艳
在中国电视期盼大规模改良和创新的今天,关于电视“克隆”,目前大致有两种声音:一种坚决反对“克隆”,认为它阻碍了我国电视产业的发展,唯有创新才是出路:另外一种则认为“克隆”是可取的。
电视在我国从产生到发展至今不过二三十年时间。相对于电视事业发展较早也较成熟的欧美国家而言。其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优秀的电视人才也相对缺乏,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简单地、一味地、追求栏目的创新并不可取。效果很可能并不十分理想,而且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
相形之下,多借鉴国内外业内成功的经验,学习别人好的项目,分析别人成功的原因。科学地采用拿来主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克隆”,先“克隆”。然后在“克隆”的基础上加以本土化的培育和创新,创造属于自己的品牌栏目。
如《快乐大本营》,学习了香港《综艺60分》,最红火时平均收视率曾达到33%,广告价格甚至超过中央电视台当时的平均价格。《超级女声》,取经于美国的《美国偶像》(《美国偶像》源自英国的《英国偶像》),根据央视一索福瑞媒介调查公司对全国31座城市进行的收视调查,《超级女声》的播出让湖南卫视的白天收视率从0.5%上升到4.6%。市场占有率上升到20%,最高为49%,并且该活动播出时,同时段收视率仅次于中央电视台一套,排名全国第二名。
以上节目的成功离不开早期的学习与借鉴,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电视“克隆”。
一、合理“克隆”的必要性
全盘“克隆”他人的节目版式是不可取的。因为无偿窃取他人的脑力劳动成果,违背了公平的原则。随着我国法律的健全和与世界接轨进程的加快。与法律和电视产业发展规律相违背的全盘“克隆”也是没有出路的。我们推崇的是合理的、科学的部分“克隆”,其关键在于如何“克隆”,也就是如何借鉴的问题。
从客观规律来看,任何行业的发展都有一个继承的过程,要想完全创新是不可能的。节目制作者也需要学习与继承,需要适当借鉴他人的节目版式。
二、如何实现合理“克隆”
1、善于“克隆”。
首先,要“克隆”得“快”,正所谓“先下手为强”。其次,要“克隆”得“准”。世界范围内上万的节目形态,向谁“克隆”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取法其上,得乎其中;取法其中,得乎其下”,克隆强者是成为强者的必经之路。所以,根据电视界的发展规律,我们的借鉴也应从最初的移植港台,变成直接学习“欧美”,减少中间损耗,直取精髓。最好能够形成良好的研发体系。形成国外采样一国内市场调研一地区卫视播放试验田一根据收视效应完善节目的“克隆”体系。以湖南卫视为例,在兄弟频道大肆娱乐化、观众感到腻烦时,它于2006年9月初。率先播放了主打真实、深度、情感的纪实性节目《变形记》(引自英国的《BIGBROTHER》),获得了很好的效益。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克隆”也要针对具体国情和国民文化心理需求,根据其节目内容、思想导向,进行有选择的“克隆”。
2、不断创新,在本土化改造的基础上创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快乐大本营》兴起后,引发了国内各电视台大办周末综艺节目的热潮;同样,据统计《开心辞典》播出当年,全国省级电视台开办类似栏目48个,地市级电视台开办87个,现在这些节目也大多销声匿迹,能够继续开心快乐至今的唯有《开心辞典》、《快乐大本营》而已。其根本原因在于“克隆者”没有进行有效的创新改造。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去创新呢?我们认为:创新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引进、消化、吸收的创新,这是水平较低的电视制作者可行的手段;第二阶段是发展的创新,运用自己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形成属于自己的东西。举几个简单的例子:
《GOBINGO》在英国本是一档博彩节目——在电视上抽大奖,为符合我国不许设大奖的政策,央视的《幸运52》將之改为益智类的综艺节目,请观众猜商标、猜价格,奖额都很小。
《超级女声》的节目性质与美国的《美国偶像》有共通,但湖南台在借鉴‘平民选秀的大理念下。再创造出诸如海选、PK、玉米、凉粉之类的新鲜环节和词汇,走出了一条有自己特色的路。
央视的《开心辞典》也是一个成功的例证。它利用国人重视家庭观念和亲情关系的心理,对“洋祖宗”《谁想成为百万富翁》进行解构,独创“家庭梦想”比赛环节。给普通家庭提供互相表达真情的机会,吸引了更多家庭来支持节目,形成了国外同类节目无法“克隆”的独特文化优势。此外,《开心辞典》还实施了以主持人形象为主题的品牌推广,包括记者会、观众见面会、平面媒体宣传、建立专门网页,开展“网上观众投票为小丫选发型”活动等。
因此,在中国电视期盼大规模改良和创新的今天,没有必要谈“克隆”色变,因为电视所谓的“克隆”其实是一种借鉴,是一种学习,需要改良和创新。是鲁迅先生一直推崇的“拿来主义”,其关键在于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取其精华,并加以发展,形成有自己特色的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