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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建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想

2009-08-28

经济与管理 2009年8期
关键词:食品政府企业

赵 燕

摘要: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行业诚信危机不断,部分企业违背诚信原则,破坏信用制度,出现了种种损害消费者利益、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生命的行为。因此,应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促使食品类企业自觉守信,履行社会责任。

关键词:食品;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政府;行业组织

中图分类号:F407.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9)08-0083-05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行业诚信危机不断,从毒大米事件,到三株口服液事件、“苏丹红”、“雀巢奶粉”,以及近年来“阜阳大头奶粉”、“三鹿奶粉”、“味全奶粉”和晨园乳业违法添加皮革蛋白粉等一系列事件,公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食品类企业诚信引发的社会危机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企业的失信行为不仅发生在市场营销层面上,更发生在企业生产活动的实施过程、企业生产要素的组合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等多个更为深入的层面。突出表现在食品加工领域假冒伪劣盛行、滥用或超量使用添加剂、包装及标签虚假失实、流通环节经营秩序欠规范等,出现日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行业诚信危机侵害了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权益,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环境,成为一大公害,也影响中国食品的国际形象。这些事件不仅反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缺失,而且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企业作为“法人”社会价值观的扭曲和失衡。诚信和信用的缺失不仅成为中国企业发展的软肋,也使企业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十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立法和加强监管等方面的议案和建议累计达3 100多人次,加强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已刻不容缓。

一、食品行业诚信危机的原因分析

(一)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

政府和法律部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惩治不够严厉。在执法中对违反诚信制度的企业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企业违法成本低,这些纵容行为势必造成更严重的企业失信行为。

(二)政府缺乏健全的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对“出轨”行为约束乏力

目前,政府在法治和制度层面,尚未建立一套相对健全的诚信管理制度体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只能依靠企业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由于企业管理组织结构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在外部约束乏力的情况下,出于内在的逐利动机,自律意识淡漠的企业很容易“出轨”,往往会利用机会主义行为来实现其经济目的。诚信管理制度缺失,使得生产经营伪劣产品和服务的问题最为突出。食品安全事件呈现多发势头,行业赖以生存发展的诚信根基受到了腐蚀,形成了诱发企业经营危机的亚环境。

(三)食品企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自律机制,履行社会信用不到位

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诚信观念和信用制度的重要性,在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建设上明显不足,大部分企业还没有设置专门的企业社会信用管理机构,也就是还没有把企业社会信用作为企业专门的一项工作对待。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社会信用的理解和履行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公众的需求,也就无法实现履行社会信用的真正目的。

二、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

按照信用的定义和所涵盖的内容,可以把信用体系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于金融活动的信用体系;二是基于经

济活动的信用体系;三是基于社会活动的信用体系。食品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表现在后两个方面。

(一)基于经济活动的信用体系

这是指各经济活动主体根据诚信原则达成某项协议并履行协议的意愿和能力,包括:第一,信用的基础是诚实;第二,经济主体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合作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第三,这种信用往往通过合同、非合同化书面契约、口头承诺、商业惯例等形式加以表达;第四,强调协议各方对协议履行的意愿和能力。

诚信理念与信用制度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作为一种经济资源,体现在企业的市场开发、品牌塑造、客户资源运用、融资、理财等多个领域。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同仁堂”、“茅台”和“青岛啤酒”等老字号和老名牌都是上百年积淀的硕果,企业信誉比有形资产更加可贵。就企业内部而言,企业内部诚信理念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就企业外部而言,社会和行业诚信观念及信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企业开拓业务,扩大市场,提高经济效益。

(二)基于社会活动的信用体系

此指经过历史精练而达成的社会各主体共同遵循的一种成文(法律)或不成文(道德)的契约。是包涵伦理道德、文化特征、宗教思想、历史沿革的综合体系。是社会各主体在社会活动中所遵循的共同行为规则或共同的意识。包括两个层面:

1. 企业社会信用的法律责任底线体系。这是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应承担其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如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市场秩序、诚实信用、缴纳税费、维护股东利益、保障员工的安全与福利、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环境保护负责的基本法律义务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企业能够生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2. 企业社会信用的道德伦理高位体系。这是指企业基于自身的情况和现状,应对国家、社会和公民承担比底线法律责任更高的伦理信用与公益信用。企业的道德伦理责任强调企业不仅需要经济目标,而且也需要道德目标,即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具有道德价值,把尊重他人的正当利益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企业社会信用产生的基础是道德伦理,早在1924年,谢尔顿就把公司社会信用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信用联系起来,并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社会和环境的社会信用,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等。公司经营战略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有利于增进社区利益,社区利益作为一项衡量尺度,远远高于公司的盈利。

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企业社会信用的核心价值观应具有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第二,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第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信息共享。

三、重建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推动食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体系,强制食品企业履行社会信用

将社会信用管理纳入法律法规管理的框架内,通过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体系来督导甚或强制企业履行社会信用。虽然基于道德规范或理想信念而缘起的企业社会信用可以不带有强制性,但基于法律规范而缘起的社会信用则必须带有强制性,企业必须履行。近年来中国企业信用相关立法逐步推进,法治环境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等,并开始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企业诚信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政策法律环境。

1. 执行《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做了全面妥善的规定,这是继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个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首先,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食源性疾病、营养缺乏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就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科学评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规范食品检验行为,加快中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并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保证食品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客观、公正。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同时,设立消费者免费委托检验制度。消费者对食品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政府设立的免费检测的专门机构申请检验鉴定,从而进一步遏制伪劣食品的蔓延。

其次,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遵循食品安全监管规律,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运输工具等各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确定有关制度,并建立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立“主动”与“强制”相结合的召回制度。要求企业发现缺陷食品后主动召回。在企业不能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时,应由政府监管部门出面“责令召回”。

再次,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检测工作。通过确立生产经营食品的基本准则、食品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食品召回等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最后,规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对食品安全分段实施监管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决策与执行适度分开、相互协调,同时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赔偿渠道。

2. 通过司法手段加大惩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虽然中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性食源性疾患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10倍以上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但在实际执法中,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司法解释,对刑法条文在理解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一般要造成严重后果,如造成人员伤亡,集体严重中毒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才予以惩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罚威慑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从法律上引导、规范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司法部门要尽快出台与刑法相配套的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细则和规范,明确各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各个阶段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应责任,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促成食品行业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和完善。

(二)地方政府推进企业履行社会信用

地方政府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信用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企业外部约束机制,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1. 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不同地区所面临的社会、经济和自然条件,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企业社会信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解决当地的一些实际问题,如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就业、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等。切实指导地区企业社会信用发展的方向,为企业履行社会信用创造条件并提供帮助。

2. 严格执法,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制止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中小学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隐患,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政府应通过建立问责机制来促使企业诚信经营。要加大企业不履行社会信用的经济社会成本和民事刑事成本,防止出现履行社会信用的企业反而输给不履行社会信用企业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有效打击从事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逃废债务、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恶行的企业。由此,规制企业逐步进入严格履行强制性社会信用的轨道。

3. 实行食用产品信用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是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托而建立的一种保险关系,目的在于利用保险聚集公众力量,将个人难以承担的赔偿数额分散开,以减轻被保险人的损害程度。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关系国民健康,但食品安全质量的改进也与安全成本的提高有很大的关系。这个成本如果让生产企业承担,在目前的打假还难以奏效的情况下,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再者,过高的标准之下,企业会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产品信用强制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使缺陷食品、药品的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食品、药品生产安全,强制经营者向保险公司投保产品信用保险,在发生产品信用(致害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信用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信用保险的制度。

4. 地方政府积极引导,逐步形成综合性促进企业社会信用发展的长效机制。该机制要体现多样性特点:鼓励与惩罚并重,自愿与强制相结合,法律、经济、行政、社会多重机制,多利益相关方参与。政府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将逐渐向常态化、制度化演变,最终形成促进企业社会信用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

企业诚信建设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着力点之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组织起草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已于2009年5月发布,并组织开展企业试点工作。不少企业家也开始认识到诚信经商的责任和意义,企业诚信建设问题已全面展开。

1. 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强化企业诚信观念和诚信意识,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企业把诚信作为核心价值观纳入其发展战略,将诚信建设纳入企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中;制定诚信建设目标,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同时将信用评级、信用评估、道德准则制定、社会责任报告等纳入企业诚信管理目标。

2. 完善公司组织机构,完善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设立社会信用部、行政部、可持续发展部、战略规划部、环境管理部和公共关系部等兼职的或专门诚信管理部门,规范企业风险防范制度。加大对守法、讲诚信企业家的奖励力度,完善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使企业家通过讲诚信得到好处。

3. 行业协会、商会也应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引导,强化行业自律约束。采取制定行业内会员企业的社会信用公约、发布倡议书等形式,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提高对企业履行社会信用重要意义的认识,在2008年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安排中开展的中国诚信企业评价活动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表彰了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等22家“2008年度中国最佳诚信企业”,为引导中国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创新实践,提高诚信管理水平,增强综合竞争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4. 引导和鼓励企业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承担对社会公益、人类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公平正义是社会信用建设的基本内容,慈善事业是企业自觉履行社会信用最基本的实现手段。在开展生产经营和实施建设项目时,充分评估能源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开展包括自然环境保护、相关利益方权益维护、促进社区发展和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活动;建立各种形式的慈善冠名基金,扶贫济困。例如在汶川抗震救灾中,许多企业纷纷向灾区捐款捐物,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由企业内部推及到社会,在帮助灾区人民的同时,为企业获得信誉。加多宝公司向灾区捐款1亿元人民币,大大提升了企业的形象,也使旗下的凉茶——“王老吉”销量大增;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失地以及残障等人员就业,回馈社会,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公众形象,提升企业无形资产,得到媒体的正面评价和政府更多的支持。

参考文献:

[1]王瑾.企业社会责任及其动力机制构建[J].企业管理,2008,(19).

[2]张道航.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及其规制[J].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8,(3).

[3]葛少锋.关于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几点思考[J].社科纵横,2007,(10).

[4]唐一之,李伦.SA8000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解读[J].伦理学研究,2008,(1).

[5]田虹.企业社会责任及其推进机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

[6]李碧珍.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现状、根源、对策——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的解读[J].企业经济,2006,(6).

[7]崔江水.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核心竞争力,稳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J].WTO经济导刊,2006,(10).

[8]李荣融.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推进和谐社会建设[R].北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责任编辑:学 诗

责任校对:杰 卿

On Reconstructing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 of Food Industry

Zhao Yan

(School of Medicine,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9, China)

Abstract: Due to the accident of food safety taking place constantly, the credit crisis of food industry increasingly appearing, part enterprises violating the credit principle and credit institutions, there are many enhaviors of damaging the profit, health and life of customers. So, we should set up the laws and institutions, bring the industrial association into play, promote the food enterprises keeping their own's word and fulfil the society duty.

Key words: food; enterprise; social credit system; government;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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