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用卡新法能否保护消费者
2009-08-28
环球时报 2009-08-28
美阳光海滩游客锐减
19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名游客正坐在一处空荡的海滩度假场所。佛州旅游局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至6月间约2010万游客光顾佛州旅游景点,人数骤减9.4%,许多海滩门可罗雀,重创当地旅游业。
据路透社19日报道,一项有利于消费者的信用卡新法案于20日正式生效。这项新法案迫使美国信用卡产业做出了20年来的最大改革,美国消费者将很快感受到由此带来的诸多益处,但该法案对于信用卡公司收取高额罚息的情况未作规定。
新的信用卡法案由美国总统奥巴马在今年5月签署。法案规定,消费者的月还款期限将定为21天,信用卡发卡商须在对合同条款作出重大调整前45天提醒顾客。另外,发卡商必须提前14天向顾客邮寄账单,并设定15天的条款更改通知期。消费者将有权拒绝发卡商做出的合同更改,并做出关闭信用卡账户的决定。
这项法案作出的一些最重大的改变包括限制发卡公司收取费用、提高利息或向学生发售信用卡的权利,但这些更改要到明年2月才能生效。英国广播公司资本市场分析师杰森·阿诺德说:“这些条款是发卡商为保持盈利而竭力反对的。”
本世纪初,低息贷款引发了借贷热潮,信用卡发卡商借此赚取了大笔利润。美国运通公司通过向不甚富裕的客户发放信用卡的方式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公司。然而,自去年金融危机以来,消费者欠款率连创新高,并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这成为遏制美国经济复苏的一大障碍。
美国一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主席杰梅·考特说:“奥巴马政府推出的这项法案,平衡了消费者与发卡商之间的权利,但却未能防止发卡公司在没有合适理由的情况下收取高额利息。”▲ (王晓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