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空间社会学的视角看单位的变迁

2009-08-25

消费导刊 2009年14期
关键词:市场权力单位

周 岚

[摘 要]以空间来解读时间,转型前的单位是国家权力进行空间统治的组织单元,转型时期单位作为相对独立的空间利益组织特点凸现,单位的空间实践在权力的操控下主要遵循市场逻辑。

[关键词]空间 单位 权力 市场

作者简介:周岚,1974年出生,湖北鄂州人,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单位以大院的形式成为了城市空间结构中的基本单元。一些学者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对单位变迁进行了研究(李汉林,1993,李路路,1994),然而,正如苏贾所说,“一种完整的历史,需要描述诸种空间,因为各种空间在同时又是各种权力的历史。”[8] 因此,本文试图引入空间的视角来重新解读单位的社会变迁。

一、明确地权:从政府产权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齐美尔在论述空间的排他性时,这样写道:“一个社会的形态与某一个特定的土地面积融合在一起,或者可以说休戚与共,它在同样程度上具有一个惟一性或者排他性的特征……”齐美尔这里提到的空间“排他性”特征与经济学中产权的内涵极其相似。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土地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几乎全为政府所有,国有企业单位只是一个个不同的生产车间。在日常运行中,政府的积极干预,使得国有单位对于土地的决策权、收入支配权和资产转让权受到了严重的限制,产权的三个基本权利被弱化、扭曲,导致“产权残缺”(周雪光,2005)。国有企业在总体运行上表现出经济效益低、生产效率低的现象很大程度上都被归因于产权问题。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活力,197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扩大国营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 启动了中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程。1984年后,国企开始了“放权让利”、“政企分开”、“盈亏包干”、“承包经营”的改革,面对随之出现的所谓“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中央政府开始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公司治理结构”为目标的股份制试点改革,针对MBO以及因之而来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又不断调整政策,1993年“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1994~1995年的“抓大放小”,1999年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发展到2003年“国有资产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所有,分级管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质,就是国企在改变了政企不分和政府外部化管理的控制方式以后,在不变更产权关系(主要指所有权)的前提下,对国有资产在经营方式上的变革。具体而言,国家继续保留了对国有企业的调控能力,但国有企业的经营主体在生产资料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内部运作空间。国家对国企单位的全面控制已不复存在。(刘平等,2008)

二、空间市场化:从权力下的空间到市场中的空间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经提出两种最基本的国家统治形式:一种是建立在对财产的占有上,依仗利益状况进行的统治。其典型形式是在市场上通过不平等的交换,或者如韦伯所说“市场上的垄断主义”而产生的服从关系。另一种则是强制性(命令)的统治。这是一种“独立于”特定利益之外的、要求被统治者服从的权力。它与权威的命令权力一致。人们与这种权力的关系并非是“自由”选择的,只有被动式的服从。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权威的、强制性的命令权力的统治和依仗利益的、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统治被紧密地耦合在一起。在那段特殊的历史时期,经济权力被合并到了政治权力之中,成为政治权力的一部分。经济目标被转译为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以体现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产权所规定的“权利”,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更倾向于一种“权力”表征。国家权力的暴力性、强制性和不对等性导致政府权力的顽固扩张,城市市区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使国家(政府)得以完全按照自己意志绘制城市社会的版图。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供给都是通过行政手段无偿划拨,实行的是无偿、无限期和不允许流转的使用制度。作为集体消费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业在当时的发展几近为零。城市中空间本身的市场流通、交换几乎无法进行,一如列斐伏尔所描述的呈现性空间,经济的力量被政治的力量所覆盖,变成一个被刻意隐藏的空间。

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公布施行)为城市土地的流转设定了制度轨道。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成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财产权;条例还规定国家可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可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被称作转让)以及出租。第四十五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此后,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国有企业单位的空间使用权被确立之后,单位组织作为利益主体和利益整体的意义日益突出。伴随着市场化的进程,为了单位利益的最大化,各单位纷纷采取了各种空间实践活动,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空间置换,中心城区的单位往往由于级差地租导致土地置换,迁往城市外围;其二:单位大院碎片化。单位大院内部分用地被出售、出租、重新开发等,与原有功能和空间分离,部分居民搬出大院,进入到市场化社区居住。无论是在制度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上,土地也像其他商品一样,进入流通领域。

从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经济转型的过程是一个重新界定所有权归属、变更产权制度的过程。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将国家对空间的统治制度化,在一元化国家里,经济力量和市场被政治力量隐蔽起来,产权在这里更多的表现为政治权力,反映了国家(政府)对于空间的构想及象征秩序。经济体制改革搞活了原本铁板一块的单位空间,国有企业单位的在空间处置的决策上具有了更大的自主性,空间的国家统治被削弱,市场力量逐渐统驭单位大院。

参考文献

[1]李汉林 李路路 《资源与交换中国单位组织中的依赖性结构》 《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

[2]李汉林,《中国单位现象与城市社区的整合机制》,《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5期

[3]刘建军,2000,《单位中国社会调控体系中的个人、组织与国家》,天津人民出版社

[4]李汉林 渠敬东 《制度规范行为关于单位的研究与思考》载《社会学研究》 2002年第5期

[5]周雪光 “关系产权”:产权制度的一个社会学解释 《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2期

[6]刘平,王汉生张笑会 “变动的单位制与体制内的分化以限制介入性大型国有企业为例” 《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3期

[7]爱德华·W·苏贾 《后现代地理学》 王文斌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

[8]爱德华·W·苏贾 《后现代地理学》 王文斌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2页

猜你喜欢

市场权力单位
鸣谢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填单位 要推敲
不如叫《权力的儿戏》
看错单位
协办单位
浅谈房产测绘中的质量控制要点与体会
手机报面临的发展困境及纾解之道
“AutoForm金属板料成形仿真软件”市场在中国的开拓及本土化发展
权力的网络
与权力走得太近,终走向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