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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事件反思

2009-08-24诸葛晓岚

中外管理 2009年7期
关键词:钢构陈述高管

诸葛晓岚

牛市A股市场第一大案——杭萧钢构(股票代码:600477)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经历了“暂停受理”、“中止诉讼”等波折后,终于有了结果。2009年5月13日,经法院调解,118位投资者将获得杭萧钢构一次性现金赔付400余万元。两年来一波三折的杭萧钢构案终于尘埃落定。而早在两年前,杭萧钢构已经被处以超过8000万的罚金。

中国的资本市场向来是个制造“神话”的地方。1997年的琼民源如此,2001年的银广夏如此。而在2007年,则非杭萧钢构莫属。

导致频繁出轨的直接原因,毫无疑问是利益驱动,但为何我们找不到一套合理的体制或者信仰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企业从哪里找到的可乘之机?成为一家坚守规矩的企业,对中国企业难道真的如此困难吗?

案件回放:棋错哪招?

杭萧钢构案,被称为全流通市场时代的第一要案。

事情的起因是杭萧钢构2007年年初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300多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但杭萧钢构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并做出了误导性陈述,被不法分子找到了可乘之机——杭萧钢构管理层的一名离职高管开始大肆坐庄,获利超过8000万元!

纵观整个事件,杭萧钢构董事会从开始时就棋差一着:2月12日,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在企业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透露300多亿元的安哥拉项目,但紧接着2月中旬的股东大会上,杭萧钢构对外表示:“担心合同尚未有实质性的履行……公司存在不继续执行合同的可能”,因此没有将300亿合同的消息发布。也许董事会本着的是对股东负责的心态,希望一切板上钉钉之后再对外发布,但这却给了消息灵通的前高管可乘之机。殊不知,任何一个国家的资本市场,对于“消息”的触觉神经,都是异常敏锐的!

单就案件本身而言,杭萧钢构可能是最无辜的:自己没有从12个涨停板中得到一分钱的利益——更何况,在大合同的刺激下,企业在二级市场可能还会做得更好。而此时反而还要向投资者支付一大笔的赔偿金。同时因为“信息披露”问题而造成的负面影响,可能几年之内都无法根除。

证监会在对杭萧钢构调查后认定,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首先,对于重大事件,董事长单银木仅在公司内部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发布,而不是在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该重大信息。其次,在初次面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询问时,公司称没有异常情况,隐瞒事实。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开、透明是基本的信息披露原则。让所有股东了解企业动态以及运营状况,是管理层应该尽到的义务。但如果仅仅是一句“没有向投资者公开”,就要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冤不冤?

案件余音:中小企业痼疾?

其实,即便出现企业公众形象危机,如果杭萧钢构能够及时出台应急方案,最终也不会导致企业被刑事、民事,以及行政处罚的大满贯。不成熟的杭萧钢构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也为后来者敲响了警钟。

同时我们需要反思的是,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这样的情况,为何很少出现在大型的上市公司之中?中小企业在上市之后,难道都无法逾越这道关卡吗?必须承认,企业在从实体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型的过程中,将面临诸多政策法规的变化,尤其是公司高管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应该从以往的粗放型变成精细型,这种转变应该如何实现?创业板面世在即,越来越多中小企业即将试水资本市场,杭萧钢构案的信息披露事件,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未解决的问题。管理

责任编辑:化 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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