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的思考
2009-08-21李杨
李 杨
摘 要:独立学院出现以来,一直没有统一的适用的会计制度,导致现阶段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的滥用。独立学院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学院的性质特点设计适合于本行业使用的会计制度。文章就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的设计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独立学院 会计制度 现状 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7-086-02
独立学院始于1999年,经过近10年的实践,已经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教育事业统计,全国共有独立学院318所,在校生186.6万人,占全国民办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53.4%;其中,独立学院本科在校生165.7万人,占全国民办本科高等教育在校生总数的88.7%。独立学院对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明确指出: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高校优质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的新兴办学体制,但同时其投资主体多元化、民办属性、合理回报等创新机制也带来了会计制度上的困惑。
一、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的现状
独立学院出现以来,一直没有统一的适用的会计制度,导致现阶段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的滥用。当前独立学院会计制度的选择主要有: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制度》四种。
1.目前大部分独立学院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因为独立学院也属于高等学校,性质相同,表面上看来是最佳选择。但是这一制度是针对国家投资兴办的公办高校而建立的,而独立学院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给独立学院会计核算带来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产权不清。由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未设置反映投资者投入资本的相关会计科目,所以无法反映举办高校和各投资人之间、各投资人相互之间资产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的比例,造成产权不明晰。产权不清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同时也让潜在的投资者不敢涉足独立学院的投资,使独立学院的发展成了无源之水。
(2)收入、费用、成本不能正确反映。《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收入、费用确认的原则是收付实现制,收支是以账款是否收到或支出为依据,不考虑该项资金取得或付出的真正归属期间,其核算相对简单。但是对于计算各个时期的收入、费用都很不合理;另外,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不计提折旧,日常核算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损耗,到报废时一次性减少资产。造成资产核算中账实不符,学校资产虚高;同样,对于无形资产核算,《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一律不进行摊销,在无形资产支出发生时一次核销,造成各年节余和支出不正常的波动。
(3)结余核算不科学,难以确定合理回报。《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在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下,结余反映的是收付实现制下的结余情况,收入及支出未按配比原则进行确认,无法确切获取成本信息,不能反映各会计期间真正的结余。取得合理回报成为一句空话,造成联合办学的核心问题收益分配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
(4)基建核算问题。现在高校执行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将建设项目单独实行账务核算,未纳入统一的独立学院账务中,投入学校的建设资金直接划拨到基建账上,在学校账上体现不出投入资金所产生的效益,即基本建设投资情况,且金额一般较大,造成了学校资产负债情况的不真实,严重歪曲了学校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从而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独立学院财务状况。
(5)会计报告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随着独立学院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报表使用者越来越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校成本信息和高校经营成果,开始为众多的使用者如政府以外的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其他使用者以及高校管理层的决策所需要。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会计报表,显然没有满足他们迫切希望了解高校财务状况、收费标准制定等方面知情权的需要。
2.部分独立学院因为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但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而和普通高校合作办学的是社会投资人不是资源免费提供者,投资人必然要求自己的资产所有权和投资收益权。同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独立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因此不能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作为独立学院统一执行的会计制度。
3.有的人认为《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了投资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独立学院因此就有了营利性质,所以独立学院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是《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在总则上明确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这说明独立学院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是有本质的区别,不能适用《企业会计制度》。
4.独立学院不适合执行《事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资金为国家全额拨款的情况,它仅适用于国有事业单位。独立学院的民办属性和没有财政拨款的事实,表明其肯定不属于国有事业单位。
综上所述,独立学院的非财政拨款、非企业性质、非国有事业单位、投资人要求资产所有权和投资收益权等因素,决定了独立学院不适合生搬硬套现有的某一个会计制度。独立学院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适合于本行业使用的会计制度,以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稳步提高。否则,会导致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会计核算工作混乱,会计监管工作困难。
二、独立学院会计制度设计的建议
1.适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对会计主体收入和费用成本的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和义务已经发生为标准。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本期成本。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当期的实际收入、支出和成本,独立学院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但不是全部经济业务都能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结合经济业务特点适度采用。例如:国家有些诸如科研项目、专业建设项目的财政扶持、专款专用的专用基金,需要单独进行核算还是应该采用收付实现制。
2.建立资本金制度。独立学院是由母体高校提供品牌、声誉、师资等,由合作者提供资金、校舍、设备、设施等,各方按投资比例或所签的合同协议确认股权份额,并据此享有权益和承担责任。产权和收益分配是独立学院的核心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建立资本金制度。建立资本金制度首先要设置资本金、资本公积科目核算所有者权益类,资本金科目按投入学校的各出资人分设明细科目;设置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因学校按国家规定提取或社会捐赠的各项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设置办学结余科目核算收支相抵后结余或亏损。设置结余分配科目对结余进行分配。建立资本金制度,保证了投资人合理回报的要求。
3.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独立学院的业务特征决定其有些资产的取得是无偿的,并没有实际成本,如果严格按照实际成本原则将难以进行确认和计量,从而难以实现真实、完整反映的目的。所以,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如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接受捐赠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捐赠等,引入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
4.加强资产核算。(1)加强应收款和对外投资管理,设立“应收及暂付款”、“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坏账准备”、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并在“应收及暂付款”下设“应收学费”、“应收住宿费”、“应收杂费”等明细科目,加强学生欠费管理。(2)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设置“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3)进行无形资产摊销。设置“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无形资产摊销,这有助于独立学院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
5.建立教育成本核算体系。建立成本核算体系正确地核算独立学院办学成本,是政府确定独立学院学费标准、评估办学效益、计算投资回报的前提与依据。教育成本核算可以借鉴企业会计中已十分成熟的核算体系,并考虑到高校会计核算的特点,设计一套既能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又能比较方便地同其他各类高校进行横向比较,向国家宏观管理部门提供可比性数据的成本核算科目。
6.基建会计并入学校会计统一核算。独立学院可以按照基建管理制度相关的核算规定,设置一级科目在建工程,并在一级科目下分设建安工程投资、待摊投资、设备投资、工程物资等二级科目,按工程项目分设三级科目,具体核算按基建制度执行。这样既规范了基建工程会计核算,又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学校的资产负债情况。
7.完善会计报表体系。独立学院会计报表是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及有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的重要资料。独立学院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现金流量表、结余分配表、附表、有关报表附注等。学院资产负债表分月报和年报两种格式,反映学院年(月)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状况;收入支出表反映学院在一定时期内的收入、支出情况;支出明细表反映学院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类支出的详细情况;现金流量表是用来反映学校在一定时期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方面的信息;结余分配表反映一定时期内实现的可分配结余或待弥补的赤字情况;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2008
2.李红民.独立学院会计核算探析.会计之友,2007(11)
3.方同庆.中国独立学院会计制度设计纲要.教育财务研究,2007(6)
4.孙琪临,李云霞.高校独立学院会计制度浅议.事业会计,2004(5)
(作者单位:淮北煤炭师范学院财务处 安徽淮北 2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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