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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研究

2009-08-21曹晨曦徐玲敏

经济师 2009年7期
关键词:开放度服务业贸易

曹晨曦 徐玲敏

摘 要:加入WTO以来,在全球性和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动下,我国加快了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文章通过对比我国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开放度,研究我国的服务贸易开放情况。结果显示,到目前为止,我国服务贸易开放进展缓慢。原因主要在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额增长缓慢。针对这两点,文章提出了相应的五条建议。

关键字:服务贸易 开放度 建议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7-058-02

一、引言

我国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开始于入世谈判。为加入WTO,融入WTO新体制背景下的世界贸易自由化浪潮,我国签署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承诺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对服务业实行开放这一战略不仅出于WTO的体制要求,同时也是基于我国的实际利益。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开放国内市场,适当引进竞争,有利于提高服务业的效率与规模。同时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收更多外资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进入,为促进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会。再者,我国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外国也对我国提供服务市场的准入,这样便可以克服优势服务长期需求不足的矛盾,促使生产达到规模化,为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出口创造更多的机会。(2)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在世界范围内总体的服务贸易和服务业的发展已经逐渐成熟,发达国家通过海外服务业的投资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勞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服务产业。我国也应该积极得参与服务产业的调整,优化国内产业结构,积极得引进新的服务种类。

自1991年7月,我国对银行、航运、近海石油勘探、专业服务和广告等行业的市场开放作出了初步承诺,到1995年底,我国对已承诺的36个服务部门实行对外开放,短短4年里,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程度迅速提高。然而加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后,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进展究竟如何,这个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文的研究正是基于此点考虑。

二、相关文献综述

衡量服务贸易开放度的指标主要是借鉴货物贸易开放度的度量指标。具体的测度方式包括服务贸易依存度、对服务贸易依存度的修正和Hoekman提出的三项指标。

一个国家或地区服务贸易的实际开放度通常用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该国或地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比来衡量,用公式表示为:

TIS=(TSx+TSi)/GDP

其中TIS表示服务贸易开放度,TIS值越大则表示该国或地区的服务贸易越开放。TSx、TSi分别表示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

这一指标简单明了地反映了一国或地区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程度,也体现了一国或地区经济增长对国际服务市场的依赖程度。该公式涉及的指标数据能够从一国或地区每年的经济统计中较方便得出。它是我国测度服务贸易开放度的依据。然而,以这种方式测度,著名的美国经济和统计学家库兹涅茨却在20世纪60年代对发达国家的研究中得出“对外贸易比率与国家的国民收入之间存在着一种负相关的数学关系”这一与事实相悖的结论。许多学者也认为单纯用服务贸易依存度指标评价一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 只有在诸如人均GDP、经济地理位置、人口规模等因素相近的国家之间比较才有意义,而且它未能反映出规模经济的影响,具有局限性。

对于该公式的普适性以及无法反映出规模经济的影响这些局限,后来的学者通过×(1-m/N)进行修正。

假设世界经济是由N个相对较小且完全相同的经济实体构成,而每个规模不同的国家经济是由数量不同的这些经济实体组成。设每个实体的国内生产总值为G,与其它每个经济实体的服务交易额为e,该实体的“贸易依存度”记为i,则每一个实体到全世界其余所有(N-1)个实体的贸易进出口总额E=e(N-1),i=E/G。那么由m(m

I=该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该国GDP

=(N-m)×e×m/mG

=(N-m)×[E/(N-1)]×m/mG

=(1-m/N)×i

I值越大则表示该国或地区的服务贸易越开放。公式中的m/N=mG/NG是该国经济占世界经济的比重,是该国经济规模的数学表达。

此外,世界银行经济学家Hoekman(1995)对WTO的96个成员在GATS中所作出的服务部门承诺减让表进行了量化分析处理,测算出这些成员国承诺的服务贸易开放水平。Hoekman设计了三项主要的指标来衡量各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1)各国所作出的总体承诺水平;(2)对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限制进行加权处理后的部门平均覆盖率;(3)国民待遇或市场准入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条件的承诺开放的比例。这三项指标的数值越高,说明该国服务贸易的开放度就越高。

三、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

(一)我国的服务贸易的实际开放情况

乌拉圭回合谈判标志着我国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起点。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度①提高并不明显(见表1),从1996年到2007年服务贸易开放度一直介于5.20%~7.08%之间。而同一时期货物贸易开放度有了较大提高。尤其是加入WTO以后,货物贸易开放度从36.3%多越至最高59.6%。十几年来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始终都占货物贸易开放度的8%~20%之间,这表明我国服务贸易相对于货物贸易的地位还相当薄弱。从国际范围来看,不少西方国家(如法国、英国、意大利等)近几年的服务贸易开放度都超过了10%,而我国还在5%~7%之间徘徊,表明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还存在不小差距。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7~2008各期,数据经过计算得出。注:《中国统计年鉴》中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进出口总额均以亿美元为单位计算,而GDP以亿元人民币计算,折合时统一采用7元/美元这一汇率。此表格中的货物贸易开放度测度方式与服务贸易测度方式相同。

(二)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缓慢的原因

从服务贸易开放度测度方法的角度来看,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GDP中的比重低,服务贸易进口、出口增长缓慢是直接原因。

我国服务贸易进口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1)出于对国内服务贸易的保护。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水平低,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过快参加服务贸易自由化,任凭外国服务提供者自由进入、自由竞争,势必使得国内服务业失去在国内的应有市场份额,不仅对民族服务业造成沉重打击,使得国民经济中本就薄弱的环节更加薄弱,严重影响自身的经济利益。(2)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高技术服务领域不仅蕴藏大量商业利益,还关系到国家的战略利益,如果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我国无法在这些领域占据主动,所遭受的损失不仅严重且后患无穷。

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增长缓慢的主要原因:(1)在全球交易量大的新兴服务业上缺乏竞争优势。长期以来我国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几乎没有变化,一直传统的服务项目为主,如旅游、工程承包、劳务出口、远洋运输等,而全球贸易量最大、独立于货物和直接投资依托的新兴产业的国际服务贸易项目,如金融、保险、咨询、邮电、世界信息网络服务、视听产品与知识产权服务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比较优势。(2)对服务贸易的管理水平还很低下,服务贸易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我国服务业过去长期被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垄断地经营体制所限制,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失去效率和活力。在改革开放后的一系列变革措施出台实施后,服务业的经营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这种变化的预期效果在不断地摸索和完善过程中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3)缺乏服务贸易方面的专业人才(尤其金融服务的专业人才)。我国的服务贸易领域,近几年就业人数增长迅速但是素质偏低,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比例很低,大量缺乏熟悉服务贸易的研究人员、工商企业家、金融人才、会计审计人才、律师和工程承包人员。(4)服务贸易立法不完善,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相对滞后,我国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尚未颁布一部统一的服务贸易基本法,除了《对外贸易法》中的7条涉及服务贸易外,只有些零星分散的特定服务部门的立法,即使已颁布的一些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也比较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对入世后的国内市场进行规范。

四、政策建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为了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度,相应的政策建议是:(1)循序渐进地开放我国服务贸易市场。无论是出于保护国内幼稚服务业还是国家安全的考虑,我国服务贸易的开放都应该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分阶段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第一步,逐步放宽国内服务市场的管制;第二步,逐步开放本国商品贸易市场,降低商品关税水平;第三步,逐步开放服务产品市场,减少服务产品领域非关税壁垒;第四步,逐步开放服务要素市场,减少有形服务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第五步,实现政府干预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2)推动服务贸易产业升级。在扩大开放的情况下,进一步发挥在旅游、运输、对外工程承包等劳动密集型领域的优势。同时,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创造新的竞争优势,发展对我国总体国际竞争力有影响的战略产业与行业,优化服务产业结构,推动服务业的产业升级。(3)增强政府支持,提高服务贸易管理水平。政府作为一国经济贸易发展中生产力要素的组织协调者,必须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竞争能力。加强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如信息技术系统和通讯系统;对外向型企业进行特别的定向扶持,如采取鼓励性税收政策,对这些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减免税,在政府采购方面实行倾斜;帮助企业获得更多、更准的国际服务信息等。(4)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加强对人力资本及科技方面的投人,提高劳动力素质与科技水平。在现有各高校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专业中加开国际服务贸易课程,有条件的院校、科研所要积极筹建服务贸易专业,培养熟悉国际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培训,让他们尽快了解和熟悉《国际服务贸易协定》的有关条款及我国服务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5)完善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加强对CATT、CATS、WTO有关条款原则的研究,根据GATS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人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我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使服务贸易真正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正确利用GATS的有关例外条款,制定适度的保护政策,以保护我国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

注释:

①以我国常用的服务贸易对外依存度衡量。即:TIS=(TSx +TSi)/GDP,其中TIS表示服务贸易开放度,TSx、TSi分别表示服务贸易的出口额和进口额。选用这个指标一是因为这里主要考察我国从1996到2007年的服务贸易开放度,并不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比较。二是我国服务贸易处于起步阶段,规模经济效应不明显。

参考文献:

1.邹春萌.东盟五国服务贸易的开放度评析.亚太经济,2008(2)

2.黄繁华.90年代度量服务贸易开放度的新方法及其启示.外国经济与管理,2001(1)

3.许统生,熊正德.刘永辉.对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度的度量.統计与决策,2007(8)

4.盛斌.中国加入WTO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评估与分析.世界经济,2002(8)

5.李夏玲.《服务贸易总协定》与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企业经济,2004(11)

6.陈宪,程大中.国际服务贸易.高等教育出版社

7.李丽.审时度势应对我国服务贸易开放.当代经济,2005(1)

8.刘娟.浅谈中国服务贸易开放的原则及措施.黑龙江对外经贸,2005(1)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经济学院 上海 200444)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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