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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妇女小额信贷项目调查与政策研究

2009-08-20周舒璇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09年6期
关键词:小额贷款项目妇女

周舒璇

摘要本论文以GAD理念审视我国农村妇女小额信贷项目整体状况,结合笔者对三地小额信贷点的实地调研,以及我国农村流动人口递增的现状,探讨我国农村妇女小额信贷项目的政策有效性与发展方向。

关键词妇女 小额贷款 项目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

一、国内外小额信贷与妇女发展的研究

西方国家的小额信贷项目作为一种扶贫手段开展时间早、服务人群大,因此对之研究更全面。由所持观点的不同,小额信贷的西方研究者大致分为三类:

坚决拥护者相信,小额信贷使妇女从贫困中解脱出来,帮助妇女增强能力、改善其家庭决策的重要程度(Mark,Shahidur,Jennifer,2003)、提高自信、拓展家庭外的活动空间,而且妇女创收结果的主要受益对象是整个家庭,因此呼吁各界积极支持小额信贷的扶贫事业(Lise,Anna,Nathaael,Cristina,2000)。

部分支持者们也对小额信贷持积极态度,但认为小额信贷不能改变因社会关系所造成的贫困,同时贷款妇女容易将自身局限在单纯的贷款业务上,因此只有与其它干预手段配合,才能帮助贫困妇女增加家庭收入(Elizabeth,Jonathan,Syed,2003)。

而反对者们则判定,小额信贷对妇女存在较多的负面影响。小额信贷项目表面上赋予妇女很强的决策权,但组织之外,妇女缺少对贷款的真正控制权。有时,小额贷款非但没有增加妇女的收入、提高妇女的自信心,反倒造成她们的经济与精神负担(Goetz, Sengupta,1996)。

1994年,GB模式在我国河北易县引入以来,国内学术界随即开始了对其模式的介绍,以及小额信贷对农户增收及其自身财务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实践探讨。但关于国内妇女小额信贷的研究(包括国内学者和国外评估专家的研究)起步较晚。至今,大部分研究停留在项目评估和简单重复国外研究的阶段,但它们都对小额信贷项目对我国农村妇女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徐鲜梅,林志斌等)。

二、中国农村妇女小额信贷项目概况

从起步到政府推广至今,虽然一些国际机构和双边合作项目在不断探索其它方法,但总体来讲,中国绝大多数的扶贫小额信贷项目是承袭于GB模式。这种模式的特征,除小组联保外,还包括对农村贫困妇女的优先放贷。

1996年开始,政府从资金、人力和组织方面积极推动,并借助小额信贷这一金融工具来实现扶贫攻坚的目标。同时,在某些地区,针对下岗失业低收入群体的城市小额信贷试验也开始起步。正是在此阶段(学术界普遍认此为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第二阶段),妇联组织开始逐步涉入到小额信贷项目的开展中。

我国现有的农村妇女小额信贷项目呈现以下特征:

1.额度与用途。承袭GB模式整贷零还的特色,款项(一年期)较小,最高不过几千元,投入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中的短、平、快项目,或用于还清贷款及解决日常生活开支问题。然而,在有妇联参与的项目中,已有支持农村妇女创业的款项达一期5—10万元,款项可用于购置机器或到城镇与人合作开展服务业。

2.项目动机。市级妇联响应省妇联下发的关于妇女小额信贷的通知文件,独立或与当地农委、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或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开展。

3.创新倾向。无论是妇联主导或传统小额信贷模式,均表现出信贷员乐于向农村妇女推荐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其中,妇联项目更甚,不仅在项目上有科技创新倾向,同时还伴随着科技培训或其它以科技创新为亮点的项目。

4.宣传表彰。项目发展良好的妇女多会被妇联赋予优秀称号,在各级村镇表彰,具再次贷款优先权;以此作为宣传手段,号召更多农村妇女加入小额信贷项目;同时也是妇联工作的任务之一。市乡级妇联会把优秀项目上报,这也是本部分所探讨项目资料的主要来源。

三、我国农村妇女小额信贷项目评述

(一)妇联参与下的农村妇女小额信贷。

由于我国大多数小额信贷是针对妇女或者倾向于妇女,因此它们不是真正归属于金融系统或者归属于某个NGO,而是在实质上从属或受制于地方妇联,这主要是指受国家妇联或省级妇联文件的倡导开展工作,或受到县级和地区级妇联的资金与“政府脉络”的支援。这是因为我国有着特殊的妇女权益维护系统,不同于国外多来源于NGO或者社区服务;我国的所有关于妇女的活动和政策都由妇联统筹管理,甚至于很多事务涉及到妇女的,其它系统就会转交妇联处理。更为重要的是,县级或地区级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或项目的管理人员大多是当地妇联及其它政府机关正式的工作人员。他们在非政府小额信贷任职是受省级妇联的文件精神指引或其下级部门委派的,他们仍享受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可想而知,他们主要是对政府对妇联负责,而不是对非政府的小额信贷机构负责,或者是对小额信贷项目本身的发展前景负责。

就农村妇女小额信贷而言,“利”在于有了政策支持,才能为其提供资金来源和其它相应支持。有了妇联这样特殊的上下贯通、分布广泛的机构,才可能实现供给到户的多层次性的贷款、服务到人的实效金融服务,克服我国农村金融现阶段内在的信息不对称、供求不接轨等问题。而若非有相应的政策支持、供销疏导和培训服务,小数额的贷款是不能发挥实践中如此大的效用的。应该明确的是,我国的小额信贷,绝不再只是一笔笔小额资金的放贷行为,而是向农村中小客户,主要是农村留守群体提供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而妇联介于小额信贷的弊端是,针对妇女的小额信贷有可能沦为对上级妇联硬性任务的应付和敷衍,或是只求满足“服务妇女”的工作宗旨,却忽略了农村金融、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农村妇女境况仍无法本质上改善,所谓“治标不治本”。

(二)是否针对妇女发放贷款的小额信贷项目对比研究。

笔者在对比涞水与霞浦的小额信贷项目时发现:涞水项目中,农村妇女畜养家畜牲口并贩卖,一年除还款外,收入不过几百;而且虽然很多贷款者登记的是女方,实则资金还是被丈夫使用(部分带离农村,于城市使用)。而在霞浦,虽然未针对妇女发放贷款,却有大量女性工人从中获益。

农村妇女小额信贷的作用主要取决于政策支持。同样,霞浦的贷款者也受到政策支持(信贷员帮助挑选项目,联络购销渠道)。因此,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不能让小额信贷模式、妇女创业的目标,喧宾夺主,局限了农村金融与农村妇女的发展的多样性。小额信贷帮助农村妇女的方式不是只有提供资金供其创业一种,(前言所提,国际妇女会议源起的各类项目,均把self-employed视为女性发展唯一目标,这在我国是不合时宜的。)农村金融的发展也不是只能就金融谈金融。

(三)农村妇女小额信贷的模式变异与问题。

我国部分由妇联组织参与的农村妇女小额信贷已经不再归属于国际上定义的“小额信贷”范畴中。然而,无论是在媒体还是在各类政府公开会议上,它们仍旧被视为一般的农村妇女小额信贷,并且将其成果归入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成果中。这对于公众正确认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和成果,是起阻碍作用的。应该在各类媒体,尤其是学术论文中,被更清楚的划分出小额信贷的范围外。

另外,由于妇联组织的背后是政府强大的资金支持,因此妇联组织参与的妇女小额信贷项目多有着数额高至几万的贷款额度。这已经背离了“小额信贷”辅助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的初衷。

四、结论

小额信贷项目的确是当前有助于我国妇女生活改善的最重要的农村金融服务,它的效用主要来源于妇联参与下获得的政策支持和其它配套措施。然而,在中国当前二元经济、农村人口大幅流动的现实框架下,小额信贷项目本身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由于妇联组织对小额信贷项目的涉入导致小额信贷模式变异,小额信贷对于女性发展的作用已偏离GB模式帮助最穷的农村妇女的初衷。这些改变和转向,都是实践者们应该时刻警惕的。

(作者:中央财经大学研究方向:女性与性别研究,金融与社会政策)

参考文献:

[1]陈怡.农村妇女小额信贷在中国的尝试及其思考.经济论坛,2008(14).

[2]李文政,唐羽.国内外小额信贷理论与实践研究综述.金融经济,2008(8).

[3]徐鲜梅.小额信贷反贫困事实调研.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3).

[4]林志斌.王海民.论小额信贷运作中的性别分析.社会学研究,1999(1).

[5]李小云,董强,刘晓茜,吴杰. 资产占有的性别不平等与贫困. 妇女研究论丛,2006(6).

[6]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小额信贷扶贫[内部刊物].2002-2004.

[7]Womens World Banking. Our History. http://www.swwb.org/history.中国农村妇女小额信贷项目调查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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