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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劳动保障城乡统筹体系的思考

2009-08-17周晓梅

关键词:城乡统筹体系

周晓梅

摘要:本文就农民工就业中存在的问题,对构建劳动保障城乡统筹体系作了一定的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劳动保障 城乡统筹 体系

0 引言

科学发展观是引领我国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根本性指针。在党的“十七大”文件中,把城乡统筹作为“五大统筹”首要战略任务提出来,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党对广大农民兄弟的关怀。进一步搞好劳动保障城乡统筹,有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质量,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下面就如何搞好劳动保障城乡统筹,作一点探索。

1 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中存在的问题

1.1 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越来越多的农民兄弟进城务工,为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提供了很大方便。但是不少企业不愿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据调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50%左右,社会保险的各项参保率也很低,拖欠工资、安全事故等时有发生。

1.2 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没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就业主渠道的作用。我市现有劳动力市场在劳动就业中心,原先在市人事局,建筑占地面积都很小,只能办小型的劳动力市场人才招聘,不能完全发挥其功能,不适应城乡统筹就业的需求,难以充分发挥“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功能。

1.3 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依然存在。虽然社会在进步,市民的素质在提高,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还有城里人与乡下人的观念区别,造成“看不起乡下人”的世俗偏见,一些用人单位不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经常拖欠农民工工资就不足为怪。但是城市苦、脏、累的活基本上由农民工承担。

1.4 基层乡镇对农民工的培训质量普遍不高。各级政府每年的培训任务都分解落实到基层乡镇,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结果任务完成了,但农民学到的实际技能有限,能发挥作用的就更少了,缺乏有效的检查机制。

2 构建劳动保障城乡统筹体系的思考

2.1 制定政策,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城乡统筹就业,扩大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深化城镇就业制度改革,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市、镇(街道)、社区(村庄)三级就业服务网络,就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2.1.1 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政策。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全取消地域、身份、户籍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真正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城乡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

2.1.2 建立城乡统一的登记制度。制定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标准;实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统计和失业登记;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农村被征地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对于虽有土地承包权证,但同时又有其他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在纳入就业统计的同时,均实行求职登记。

2.2 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步伐,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改善就业环境

2.2.1 制定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划。基本形成辐射乡镇(街道)、社区的劳动力市场框架体系。

2.2.2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投入资金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联网,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实现计算机管理。全部实现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初步搭建市、街道(镇)、社区三级劳动力市场网络框架,基本完成劳动力市场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劳动力市场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定期公布岗位和工资指导价位。3.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鼓励在城镇和企业务工创业、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到城镇落户;简化农民工进城务工和企业用工手续;取消对农民工子女入学读书的收费,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维权力度。

2.3 加大劳务输出力度,为农村劳动者增加就业机会 一是建立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基地。加强与本地工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的协作,发挥企业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带动作用;二是建立外地劳务输出基地。有组织有规模地输出劳务,为农民增收创收。

2.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自主创业,走自我发展的道路 一是把普通劳动者转化为新兴创业者。普通劳动者最缺乏的是创业意识和创业技能。因此广泛开展“全民创业月”等培训活动,鼓励广大普通劳动者自谋发展,自主创业。二是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投资创业。提供优惠政策,尽量解决后果之忧,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2.5 进一步完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完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体系。

2.5.1 规范外来劳动力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行用工备案登记。及时受理劳动纠纷,依法纠正和查处用工单位侵害职工利益的事件。及时制定出台对农民工的居住地管理、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制度。

2.5.2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完善农村五保、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失地农民保障、养老保险等五项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接受群众监督;应认真核定五保对象和供养标准。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率;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专款专用。推进农村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鼓励和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和乡镇企业的职工可根据尽同样义务、享受同样权利的原则,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城镇保险体系。

2.6 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与本地产业结构相适应,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广泛开展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组织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外出务工所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2.7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力度,确保实效。

2.7.1 全面提高监察效率,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组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使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7.2 加强劳动执法的力度。当务之急是应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一个由劳动、工商、建设、城管、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领导机构,并由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组成综合执法办公室,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劳动执法的职能,创造良好的就业与创业的环境。

2.7.3 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既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赢得了企业的尊重和信任。

参考文献:

[1]郭士征.社会保障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2007-2.

[2]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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