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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延安处决红军旅长黄克功

2009-08-17

文史月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延安红军

邵 平

1937年,延安陕北公学不到20岁的女生刘茜一夜未归。校方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四处寻找,在延河岸边的一块大石头旁边找到了她的尸体。她身中两枪,已经死亡。

延安保卫处接到报案后,发了通报,很快就由下面反映上来两条重大线索。一条是刘茜同宿舍的同学反映,出事前那天晚上,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六大队大队长黄克功前去找她谈话,约她到延河岸边散步谈心。因为刘茜原来就在黄克功任队长的抗大第四大队学习,两人关系过从甚密,后来成了恋人,关系也公开化,因此黄克功约她外出谈心也并不是第一次。另一线索,就是黄克功的警卫员举报自己的首长形迹可疑。他发现首长(黄克功)天刚亮就爬上抗大六大队所在地凤凰山上的一垛高墙向城外河边眺望,给他擦枪的时候,发现他的手枪有刚发射未久的痕迹,给他洗衣服的时候,发现衣服上有新鲜血迹。警卫员感到事情重大,于是向保卫部作了汇报。

领导同志立即找黄克功谈话。这时的黄克功已经恢复了理智,承认刘茜是自己所杀,并毫无保留地从头到尾坦白了自己的杀人罪行并提出接受依法判处。经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同志向中央领导报告批准,高等军事法院便依法把故意杀人嫌疑人黄克功逮捕收监,准备依法审判。

此事一时间在延安轰动一时,国内外一些报刊把它当成是共产党的“桃色案件”,抢先发表。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黄克功何许人也?他少年时代就参加了中国工农红军,小小年纪就经历了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在战场上纵横驰骋,红一、二、四方面军会师时,已经成为红军的一名旅长。他身经百战,身上留下累累伤疤。

而刘茜呢?她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是响应共产党的号召前来参加抗日的学生,当时尚未满20岁。

“七七事变”后,中华民族面临着民族的生死存亡,为了拯救祖国,为了民族的解放,全国数以万计的热血青年,响应党的号召,奔向革命圣地延安。他们经过在延安的学习,又满怀革命豪情投入到抗战救亡行列。

为了培训干部,当时延安办了许多学校,如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中央党校、民族学院、鲁迅文艺学院等等。当时来延安的青年中,男多女少,而且多数都是未婚青年,据说当时的男女比例是5:1。许多刚到延安的女青年,都非常崇拜长征干部,把他们当成传奇式的英雄人物,女青年找对象就有所谓“走长征路线”之说。刘茜是一个年轻漂亮、能歌善舞的活泼姑娘,而她的领导黄克功则是一个战功赫赫、身居高位的青年指挥员,然而,他们忽视了相互之间的差异,因此酿成这桩悲剧。

两人相处久了,发现在生活情趣、习惯爱好方面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两人先是矛盾、纠葛、不和谐,后来感到乏味和苦恼,最后反目成仇。刘茜认为恋爱自由,认为自己与黄克功双方都有选择对象的权利,而黄克功则认为刘茜抛弃自己另寻新欢是对自己不忠贞。当晚,延河岸边,明月当空,在越来越激烈的争吵中,黄克功先是持枪威胁,迫婚未成,失去理智,认为不成爱就成仇,丧心病狂地向刘茜开了一枪,发现刘茜未死,接着向她头部又补了一枪。

在革命圣地延安,这是骇人听闻而且绝无仅有的案例,人们难以接受革命队伍中,一个红军将士会发生如此不可思议的事。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先是探询事件的真相细节,后是揣测此案将如何处理。

在对黄克功是否要判处极刑的问题上,人们迅速形成两种意见,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界围绕这一案件组织展开广泛的讨论,以提高人民的法制意识。在充分发扬民主的情况下,讨论中两种意见日趋明朗化。参加革命较早的老同志普遍认为,黄克功自恃有功,目无法纪、迫婚杀人,罪不能恕,必须按刑律杀人偿命处以极刑。但是许多青年同志,特别是刚到延安不久的青年知识分子则认为,黄克功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战功赫赫,是我党非常难得的重要青年干部,现在抗日战争正需要他这样的军事人才去冲锋陷阵,主张给他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双方争论很激烈,一时很难统一意见。学校就将讨论的情况直接报告到毛主席处。黄克功也给毛主席写了一封信,请求给他一次立功赎罪的机会。

公审开始了,法警带上犯罪嫌疑人黄克功,让他坐到被告席上。法官允许他发表申诉。此时的黄克功也自知罪行深重,他毫不隐瞒地坦白了自己犯罪的细节,但是他提出唯一的“理由”,是“认为她破坏婚约是污辱革命军人”,因此他请求,假如他的罪行不能赦免,他唯一一个请求,是希望自己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不要死在红军的法场上。他请求领导发给他一挺机关枪,后面由执法队督阵,让他向日寇阵地发起攻击,让他死在敌人的枪口下,他才死得瞑目。因为他的要求并不合法,因此没有得到法庭的允许。

主审法官雷经天站起来宣布判决,法庭判决故意杀人犯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

黄克功对这样的判决似乎早有思想准备,他没有惊慌,也没有表示出任何抗议、抵触、激动或沮丧的情绪,他只是转过身来,面向观众,高呼口号:

“中华民族解放万岁!”

“打倒日本帝国主义!”

“中国共产党万岁!”

恰在他被刑警押去刑场的时候,法庭庭长雷经天接到毛主席的一封信,信中并建议此信要当着黄克功本人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于是,审判长雷经天与张闻天稍为商量后,又命令将犯人黄克功带回来,当着他的面宣读了毛主席的信。

毛主席的信是这样写的:

雷经天同志:

你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有如此卑劣的、残忍的、失掉党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无以教育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行,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的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员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前车之戒。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岁月匆匆,此案一晃已过去72年了,旧事重提,我认为对于当今的反腐斗争、依法治国,仍有深远的现实意义,现录于此,以飨读者。

(责编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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