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的演变及启示
2009-08-14宫玉松
宫玉松
公司制无疑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但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从最初的星星之火发展到今天密如蛛网的公司王国,公司制已走过400年的路程(如果从17世纪算起的话),其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制度的巨大变迁,股份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形态与特征迭经变迁,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亦相应发生了四次大的变化,即股权集中、家族控制——股权分散、经理革命、股权约束淡化、股东地位下降——机构投资者(或法人股东)崛起、股权向机构(或法人)集中、股权约束强化、股东地位上升——股权国际化、公司治理趋同。与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变迁相伴随的,是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影响的扩大。上述演变规律对我国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改进提供了若干有益启示。
一、股权集中与家族控制
早期股份公司呈现出数量少、比重低、规模小(股本规模小,股东人数寡)、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于银行、交通运输、公用事业等部门,而制造业和商业极少)、股市发育滞后等特征。正如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结束时所说的,股份制只是当时资本主义体系中的“次要因素”;交易所主要交易的是政府债券;在欧洲大陆和北美,股份制的主要形式是“联合股份银行”,它们大多数是从事殖民贸易和对外冒险掠夺活动的,很少有从事直接生产活动的股份公司。1600年成立的英国东印度公司,仅有股东100人,股本6.8万英镑。1799年杜邦创立的火药公司由每股面值2000美元的15股组成。
早期股份制的不发育,使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呈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股权高度集中,由一个或几个大股东控制股份公司,股东、董事、经理三位一体的现象相当普遍。控股权稳定地掌握在家族或发起人手中,呈现出浓厚的家族或私人控股色彩。例如,战前的日本财阀集团,三井、三菱、住友在1941年家族控股比重都在50%以上,其中对一些大公司控股达100%。美国的大公司大都由私人家族如卡内基家族、福特家族、杜邦家族、梅隆家族、摩根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等所控制。大股东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合一,或经营者依附于所有者,经营者权力极为有限,凸现了当时股权集中和法人财产权未独立条件下的股东中心主义特征。
第二,股权社会化程度低、封闭性强、流动性差。当时的家族公司和私人公司多不对外公开募股,并对股权转让有严格限制,表现出明显的封闭性、排外性。根据哈纳的研究,在1914年以前,英国有大约80%的股份公司为这种私人公司,这些私人股份所有者虽然保留有限责任的特点,但格外限制股份的转让。股东持股的目的在于对公司行使控制权,而不是单纯地获取股票收益。
二、股权分散与经理革命
随着生产社会化、资本社会化的发展,家族公司、私人公司逐渐转化为公众公司,股份公司规模日趋大型化、巨型化,上市公司不断增多,股东人数日众,股票市场日趋成熟和繁荣,公司股权结构亦发生重大变化,如股权流动化与控股权转移频繁化,股东主体多元化(新增国家持股、法人持股、外资持股、职工持股等新的成分),控股由独家控股转变为联合控股、由绝对控股转变为相对控股等。其中,股权分散化、投资大众化及股权约束淡化、股东地位下降是公司股权结构变化中最突出的特征。
E·赫尔曼曾对1929—1976年间美国35个大家族(其中包括杜邦家族、福特家族、梅隆家族、洛克菲勒家族等)在43家大公司的持股比例进行了考察,发现在大约一半以上的公司中,私人家族的持股比重下降了约75%以上,在4/5的公司中,私人家族的持股比例下降了50%多。日本松下电器公司在松下幸之助90多年前创立时,纯属松下家族所有,但1950年其家族持股率就下降到43.25%,1955年为20.43%,进入70年代后猛降至5%以下,1994年为3.5%,第一大股东已易位于住友银行(其持股比例为4.6%)。
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了公司股权分散化:
1.公司股本规模不断扩大。20世纪是以大量生产、大量销售为基础的“大企业的时代”,也可以说是股份公司特别是巨型股份公司的时代。美国资产达10亿美元以上的巨型企业,1929年有65家,1988年猛增至466家,在这些特大公司中,还有为数不少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巨型公司,如通用汽车公司达1641亿美元,埃克森石油公司为743亿美元,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为352亿美元。公司规模越大,越需利用股份公司形式,即通过出售股票向社会集资,股东人数越多,股权越分散。
2.小面额股票的发行。美国通用公司每股发行价仅1美元多一点,泛美航空公司每股为55美分。大面额股票往往令小投资人望而却步,股票面额的降低无异降低了成为股东的“门槛”,从而扩大了股份制的群众基础,使小比例持股者日益增多,并大大稀释了股权集中度。
3.股票市场的发展,加快了股权流动、转移的速度,并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成为股东。
4.职工持股运动的推广。美国的职工持股运动兴起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这是美国股权分散的重要组成部分。到80年代末,已有7000家公司的近1000万工人、雇员参加了持股运动,约占全国职工人数的10%和全国直接持股总人数的1/3。
5.国有企业民营化。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以出售国有企业股票、鼓励小额股票购买为特征的国有企业民营化浪潮,极大推动了股权分散化。例如,法国仅圣戈班公司和巴黎一荷兰银行两家股票上市,就使法国股票持有者人数提高了将近一倍半。
6.“基金公司”兴起,间接持股人数猛增。而机构投资者基于分散风险而进行的组合投资、分散持股促使股权进一步分散化。
7.政府政策导向。发达国家政府从法律、政策、税收、信贷等各方面鼓励股权分散,推动了股权的分散化。
8.多元化持股主体的出现。如控股公司、机构投资者、公司法人、个人等,持股主体的多元化必然造成股权分散化。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股权结构的上述变化,导致治理结构的巨变,突出表现为因股权淡化导致股东地位下降、经营者地位上升、权力转移的“经理革命”。
权力转移和“经理革命”的原因是由于:其一,股权的分散化和公司规模的大型化使个人或某一集团控制大量股权进而控制公司决策变得愈来愈因难,资本所有者与公司管理权脱节日益明显,这就为资本家在管理上让位于经理人员提供了条件;其二,公司管理的日益复杂和专门化限制了不具备这一条件(即受过专门训练具有管理知识和经营才能)的股东的直接管理控制;其三,基于股
权流动性加强和股票市场日益发达而导致的股东角色的频繁换位,使股东持股期限缩短,持股目的趋向单一化,即以获取股息红利和资本利得为目的,而无意于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务。这就为专门的经营者掌握公司控制权创造了条件;其四,股份公司股东的分散化和持股目的的单一化使股份公司出现“权力真空”。
三、股东机构化与机构投资者的觉醒
随着产融关系的日益密切和加速融合,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发展,以及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收购兼并活动的愈益普遍,股权出现了由自然人持股向法人(机构)持股集中的趋势,机构(法人)持股比率不断提高,个人持股比率不断下降(但个人持股人数在不断增加),投资大众化向投资机构化、专业化发展,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从个人投资者主导转变为机构投资者主导,公司股权结构由个人股东主导变为机构股东主导、股权由分散趋向集中。这一趋势从20世纪70年代后加快。
日本股东的法人化主要表现为公司法人(即企业和银行)的股东化。1949年日本法人股东的持股比率为15.5%,此后即不断上升,1950年为23.6%,1964年为40%,到1990年上升至66.8%,而个人股东的持股比率则由1949年的69.1%降至1990年的23.1%。美国股权法人化突出表现在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崛起。据美国证券委员会资料,美国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重不断上升,1900年为6.7%,1922年为9.6%,1939年为17%,1952年为18.9%,1968年为24.6%,1974年为33.3%,1981年持股比重升至38.5%,1986年达42.7%,1990年为53.3%。
美英等国的机构投资者曾长期奉行华尔街原则,即主要通过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活动所谓“用脚投票”来监督公司与公司管理层的活动。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华尔街原则受到动摇,一些机构投资者已行动起来积极介入公司治理,迫使那些经营乏术、管理无方的高层经理下台;机构投资者在积极行使控制权的同时,由于它们通常持股比例较大,交易成本较高,当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时,很难顺利出货、全身而退,因而其安定性、长期性也有增强之势。此举被称为“机构持股者的觉醒”,或所有者与经理人员之间关系的“历史性变化”。
四、股权国际化与公司治理趋同及启示
随着经济国际化的加强和跨国公司的迅速崛起,资本在国际间流动速度加快,流动规模大增,证券市场日趋国际化,外资股比重上升,国际股东日益增加,股权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1949年,外国投资者在日本上市公司的持股为O,1996年持股率上升为9.8%。1997年外国投资者持有日本上市公司股票金额达41兆日元,占股市市价总额的13.4%。1960年外国投资者持有德国上市公司6%的股票,1990年上升到14%。20世纪90年代前期,外国投资者持有美、英上市公司股票的比重分别为5-9%、6-7%。另外,在海外上市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多,至1997年底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海外公司累计达343家,占该交易所上市公司总数的11.22%,这些公司来自世界45个国家和地区。
在经济全球化、股权国际化、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背景下,不同国家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模式出现了变革、趋同、融合之势,主要表现为更加注重保护股东权利、完善董事制度特别是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忠实义务和董事会责任、完善董事和经理的激励机制(主要是在保证能充分吸引经营人员成功经营公司的前提下,使其报酬中的相当大一部分具有风险性,即以股票期权等金融工具组合激励经营人员,使期目标同公司长远利益相统一)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公司股权结构的演变呈现出集中——分散——再集中(向机构或法人集中);封闭——开放——国际化;流动性差——流动性强——适度流动;自然人股东主导——机构法人股东主导的特征。公司治理结构相应出现如下变化:股东主导、家族控制——经营者主导、经理革命——机构投资者觉醒(长期持股和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股东地位上升、股权约束强化——经营管理国际化、公司治理趋同。与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上述变迁相伴随的,是公司制度的日益完善和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影响的扩大。因而属于公司制度的一种帕累托改进。
由于特殊的制度环境和历史原因,带有浓厚中国特色的我国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存在不少问题。因此,与国际上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不断演变一样,变革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和急迫的。变革的方向应该是在体现中国特色的同时,吻合国际上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演变方向。随着中国越来越深地融入国际经济体系,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入国际经济舞台,参与国际竞争,以及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或通过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进行重组改制,接受国际资本市场规则,按国际惯例出牌,建立为国际投资者认可的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已是国际化题中应有之义,也有助于我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处于优势竞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