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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主附险混搭,其实并不划算

2009-08-14郑晓琳

投资与理财 2009年12期
关键词:保险金额身故李女士

郑晓琳

理财产品

某保险公司康爱两全保险计划(含附加防癌疾病险)

案例:现年37岁的李女士给自己投保了lO份康爱两全保险计划,每年主险缴纳保费5920元,缴费10年。保险期限20年,基本保险金额8200元。同时附加该保险计划对应的附加防癌疾病险,每年缴纳保费2280元,缴费10年,保险期限20年,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合计保费为8200元。

主险的保险责任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等值于其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即基本保险金额8200元×106%×身故时保单年度,身故时保单年度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给付等值于满期时的保险金额86920元(基本保险金额8200×106%×1 0)。

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为: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院确诊患有约定的恶性肿瘤,且于被确诊日后30天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律师点评

近年来,很多刚刚步入中老年的人突然查出身患癌症,不仅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家庭也由此陷入经济困境。为了避免陷入这样的尴尬境地,李女士决定每年花费两三千元投保一份防癌疾病险,为自己和家庭买个安心。在保险人员的推荐下,李女士选择了该款保险计划,考虑的是既可以抵御罹患癌症的风险,又能够获得满期金或身故保险金,投资保障两不误。可是,笔者经仔细分析对比,发觉这样的投资保障主附险组合并不像李女士感觉的那样合算。

首先,从主险的投资收益看,其收益远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根据主险保险计划,李女士10年共投入59200元,保险公司给付的满期金为86920元(5920×106%×lO),身故保险金为8692元至86920元(5920×106%×身故时保单年度且最高为10)。也就是说,该款保险计划主险保险公司的给付最高为86920元,最低为8692元。如果将李女士每年投入的保费转换成银行定期存款形式,按照现在的利率计算,将银行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定期储蓄进行组合,并计入转存时的复利收益,那么,李女士每年5920元持续10年的固定投入,20年后的本息共计约99358元,较保险计划的最高收益高出12438元。因此,该款保险组合计划主险的投资收益还不如定期存款合算。

其次,从主附险组合综合性价比看,也不如单一的保障险合算。按照保险附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出险,则保险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20万元。如果我们忽略附险合同对出险情形的限制性条款不计,单纯从保障角度讲,被保险人10年共支出22800元,获得20年的保障期间和20万元的赔付,这样的保障不仅合算也完全符合李女士的投保初衷,花不多的钱买个放心。可是,将主附险综合起来看,李女士获得的保障没有变化,但是支出却大大增加了,由原先的22800元增加到82000元,足足多出了59200元。虽然可以获得最高86920元最低8692元的满期或身故给付,但是李女士如果将增加的支出59200元转为定期存款,其利息收入12438元已足足可以冲抵一半以上的附加险保费,也就是说,在获得同样保障的前提下,李女士的主附险组合比单一的消费险至少多花了12438元。

由此可见,该款保险主附险组合计划,虽然看上去投资保障两全其美,其实并不划算。保险合同的实质是射幸合同,保险源起的本意也是分散风险,而投保实际就是一项为未来或有的风险而进行的消费性支出。因此,笔者建议大家在投保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真实投保意图,理性投保,谨防保险主附险混搭而加重保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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