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峰与建国初期东北地区富农党员问题的解决
2009-08-12王恩宝
王恩宝
1952年下半年,我同国民经济恢复阶段行将结束,东北地区经过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开展“三反”、“五反”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一个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高潮即将出现。为加强东北局组织部工作,1952年6月,东北局调辽西省委书记郭峰到东北局任组织部副部长。同年7月,郭峰到任。9月29日,中组部发文,中央批准郭峰为东北局委员。1953年4月,张秀山不再兼任东北局组织部部长,由郭峰继任组织部长。郭峰在任东北局组织部长期间,面临一个有争议看法和主张重大的政策问题——东北地区富农党员问题。对此,郭峰和东北局领导,从东北地区的实际出发,提出了相应政策,有效地解决了问题。
东北地区除辽西省一部分新区外,大多数市都是在1948年前结束土改的。到建国前夕,农村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一部分农民富裕起来,成为新富农,他们雇工、租地、买地、放债。新富农中有土改时的积极分子、村干部,其中也有不少是共产党员,他们富起来了,但也有了剥削。这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在土改以后,农村经济虽有发展,但从总体上说,生产力还很低下,农民生活水平还是很低。有些农户没有致富的能力和经验,还有的农户由于各种原因把自己的土地租出或卖掉,甚至又成了雇工,重新受剥削。这就是东北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如何认识和对待这个问题,需要要有个明确的态度和政策。这有一个很复杂的认识过程。
1949年7月,东北局组织部曾就是否保留农村富农成分党员的党籍问题向中央组织部请示,中组部批复“暂保留其党籍”。1949年12月5日,东北局召开农村工作座谈会,东北局有关领导和东北各市委书记参加。会上围绕是否允许党员当富农,是否允许党员有雇工、放债等剥削行为进行了讨论。讨论中形成两种不同认识:一种是,虽然目前党和政府的政策允许社会上富农经济的存在,但不应允许共产党员成为富农,不允许党员有剥削行为存在。这种意见是大多数人的意见。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政策允许社会上存在富农经济,也就应该允许新富农中的党员在党内,以使党内外政策一致。
关于如何引导农民发家致富,多数人认为不能靠富农经济的影响,而应当通过互助合作或者更高级一点的形式,如高级合作社或集体农庄,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此时东北地区有的省在土改之后就已经开始了互助合作运动,实践效果也是很好的。东北地区各级领导都很熟悉这些情况,因而经过讨论,参加会议的人大多数认识一致,进一步明确了东北农村工作方针应是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更高级的形式。关于如何对待剥削,参加会议人员认为应以东北局名义做出决定,说明对共产党员和普通农民应区别对待,不允许共产党员有剥削行为,要带头走集体致富之路。对于坚持剥削的党员,应劝其退党,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出党;而对农民则应以正面教育方式,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
农村工作座谈会结束前,高岗于12月10日作了总结发言。在发言中他强调我们农村经济发展方向是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地向集体方向发展,组织起来发展生产,这是我们农村生产领导的基本方向。他也提到允许单干、雇工,但强调限制,要加强领导,组织起来。他批评了“要求单干,对单干、对旧式富农感兴趣,对组织起来感到苦恼”的思想和行为。关于党员雇工、单干问题,高岗说,从原则上讲,党员是不允许剥削人的,党员要雇工时,要说服他不雇工,党员不参加变工组是不对的,但这些问题主要是采用教育的方法解决,非在必要时,不采用组织手段。根据会上讨论情况和高岗讲话,东北局组织部形成一份《农村支部工作指示》并上报中组部,《指示》中号召共产党员积极参加变工组,在合作社入股,批评共产党员只想个人发财,不管多数群众贫困,甚至想剥削的富农思想。
1950年1月,东北局组织部长张秀山到北京座谈会汇报提出了关于富农党员问题并请中央明示对待富农党员的政策。张秀山到北京后,毛泽东不在北京,张随即向中组部安子文反映了情况。1月23日,中组部为了批复东北局组织部的文件,安子文向刘少奇汇报了张秀山反映的情况。刘少奇对安子文讲了自己的意见。中组部即根据刘少奇谈话的精神,对东北局文件作了批复。刘少奇谈话的大意是:东北地区在土改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产生新富农,这不可怕。东北地区人少地多,去年山东人逃荒到东北,没有地,只好当雇工,他们还会感谢富农的剥削。如果有100万山东人到东北当雇工,不但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而且也把东北的生产搞上去了;党员要带头发展生产,带头致富,就要带头雇工。东北农户,家有3匹马、1副犁、1挂大车,不算富农,而是中农,这样的农户多一些是好事;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的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认为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党员生产发家了,将来实行集体化,将自己财产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所以党员当富农也不要怕……关于变工互助组,是建立在生产十分落后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依靠这种互助合作的方式不能发展成为集体农庄,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同社会主义混在一起。
中组部批复东北局组织部文件的内容是:“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被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限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
张秀山把刘少奇的谈话内容与中组部对东北局的批复向东北局主要领导进行了传达。
关于如何认识土改后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如何对待富农经济及富农党员问题,一直到1952年6月,中央才正式表态,提出对富农党员的政策。6月9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处理富农成分党员的党籍问题的指示》。这个指示,首先声明,关于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的党员的党籍问题,1949年7月中央组织部电复东北局组织部中“暂保留富农成分党员党籍”的规定,今天已不适用,应即作废,特作新的规定。共有3条:(1)目前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土地改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即将全部完成。土地改革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党在农村的农业政策,基本上是“组织起来”实行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农村党员必须积极地宣传并以实际有效的行动,即以模范带头作用,来实现党的这种政策。因此对于已成为阻碍或破坏劳动互助生产合作的富农成分的党员,必须加以严肃的处理,以贯彻党的政策,保持党的纯洁。(2)在处理农村中富农成分(不论是旧富农或新式富农)党员的党籍时,首先应说明:目前党和
人民政府的政策,是允许社会上富农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但共产党员则不准许剥削他人(不论是封建剥削或资本主义剥削),不准许党员去作富农,也不准许党员去做资本家、地主或高利贷者,今后农村发展生产的方向是逐步走向农业集体化。所以要做一个共产党员就必须取消他的剥削他人的生产方式,积极地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如果他接受党的这种条件,他的其他方面,亦未丧失党员条件,自应保留其党籍,党亦不应以富农来看待他。如果他不愿意放弃剥削行为,继续进行富农的或其他方式的剥削,则应无条件地开除其出党。(3)对于富农家庭出身、不直接参与剥削行为的党员,只要他能坚持党的立场,划清他与剥削家庭的界限,则其本人党籍不应受家庭成分的影响。
中央这个指示下发后,又于9月、12月两次批转了中组部安子文所作的两份《关于整党建党工作的报告》。报告指出:“明确农村中经济发展的方向,贯彻党在农村中的政策——不是走资本主义的道路,而是走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道路。”“关于教育党员明确农村发展方向,反对当富农、反对雇工剥削的问题。由于党内对农村发展方向的教育不够,一部分党员只顾个人发财致富的富农思想,已严重地腐蚀着农村党的组织,阻碍着互助合作政策进一步地贯彻与实现,这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郭峰就任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后,主抓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参与东北全区农村整党的领导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指示,东北局从1952年7月便开始了农村整党,而这时东北全区农村“三反”也已大部分结束。郭峰到东北局组织部后,即参与了农村整党领导工作。从1952年7月到9月,东北农村整党主要是在县区一级机关中进行,自11月份以后则在广大农村中展开。为更好地指导全区农村整党工作,郭峰在11月5日东北局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作了《关于今冬明春农村整党工作》的报告。报告根据中央整党决议精神,首先阐明了在农村进行整党的必要性:几年来,随着东北农村经济情况的变化,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在农村中出现了新旧两条道路的斗争,即党所领导的互助合作运动与个体农民自发发展着的资本主义趋势的斗争。这种斗争反映到党内,则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党领导了互助合作运动,并使之日益发展提高……由于约有80%~90%的党员出身于贫雇农,绝大部分对党忠实,与群众关系密切,在完成与执行各种政策法令中发挥了带头骨干作用,因而使党的政策得到了贯彻,农村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农村人民民主专政日益巩固。这些是主要方面。但另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的上升,新的富农经济的出现与小农经济自发地发展资本主义因素的影响,遂使农村党内滋长着富农思想,甚而有少数党员蜕化变质。党注视了这种倾向的危险性,及时地发出警号,并在党内展开了新旧两条道路的教育,进行了反对资本主义倾向的斗争,获得了相当重要的收获。但是,由于教育不够深入,不够普遍,致使党内的资本主义的剥削思想、剥削行为,仍未彻底解决。根据各地整党试点调查,在186个党员中,1951年本人有剥削行为者达84人,占党员总数的45%。其剥削形式主要是放债与雇工,而且采取分散隐蔽形式进行。试点中还发现一些党员在思想与行动上业已蜕化变质,只图个人发财,不惜损人利己。他们的口号是“不雇伙计不能发家”,“自己劳动挣来的钱,放出去应该要利”。个别支部书记、村长,不仅重利盘剥农民,虐待雇工,而且搞投机商业,走私、偷漏国税,歪曲政策,使人民群众对党不满。但是也应看到,有剥削行为的绝大多数党员中,按其生活水平来看尚未发展成为富农,而且绝大多数只是由于觉悟不高,受到富农思想侵蚀、羡慕富农的生产方式,思想上存在着很多糊涂认识所致。由于在党内存在富农思想,致使党内强迫命令、违法乱纪、贪污蜕化、丧失立场、组织不纯等现象亦随之发展起来。归结起来,目前农村党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党内资本主义的剥削思想与剥削行为的发展。而贪污与一般违法乱纪虽也相当严重,但毕竟是少数现象,其根源主要也还是由于党员受到了资本主义的富农剥削思想的侵蚀所致。目前富农思想倾向虽然不是太大,但是不着重地加以解决或解决的不彻底,则会严重地影响到党在思想上、组织上之巩固,也很难贯彻党关于在五六年内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决议。为了提高党员觉悟,纯洁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为了贯彻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巩固农村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并逐步地领导农民向集体化方向发展,我们必须在今冬明春认真地、有计划、有步骤、有领导地对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彻底整顿。
郭峰在报告中指出,农村整党的中心内容与基本目的就是“要加强党员标准的教育、检查、批判与纠正农村党内的资本主义倾向——富农的剥削思想与剥削行为,以及在这个思想基础上产生的贪污蜕化、违法乱纪,特别是命令主义的作风,以提高党员觉悟,整顿组织,改进党对当前互助合作运动的领导,并鼓舞党员为五六年内在东北农村实现合作化而奋斗”。这不仅符合当前农村党内实际情况,而且也是后来实现农村经济合作化的必备条件。
郭峰在整党工作报告中,既提出了为什么要在农村进行整党,也阐明了整党的中心内容与基本目的和整党中的各种政策规定。这是一份指导东北各地区农村整党的重要文件。郭峰在报告中十分明确地指出:农村整党就是要解决个体经济逐步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解决党内存在着的资本主义剥削思想与剥削行为;正确认识和对待富农经济和党员雇工、放债等剥削行为问题。
东北地区各省整党工作,从1952年11月到1953年5月基本结束。郭峰于1953年4月担任了东北局组织部长职务,主持了农村整党基本总结工作,形成了报告,并上报中央组织部。整党总结指出,东北地区农村整党正确地贯彻了中央与东北局关于农村整党工作方针,在整党过程中,始终“强调实事求是地分析、划清剥削与不剥削,有剥削不以剥削论的界限,集中检查、批判党员放债、雇工与投机商业的行为,防止任意把反剥削的范围扩大。对有剥削行为的党员,均应本着提高其阶级觉悟的精神加以解决,既不应算剥削账也不退剥削财,既不给行政处分,更不得给刑事处分,只要肯承认错误,认真检讨,自愿改正,一般不给予处分。只有对那些坚持不改分子,才给予应得的处分。”
郭峰在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以及整党总结,集中地体现了东北局高层领导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和对待富农党员的认识和态度。作为东北地区党的高级干部,郭峰本人对这个问题也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1949年12月,郭峰作为辽西省委书记参加了东北局农村工作座谈会。当时辽西农村大部分地区为新区,土改刚刚结束,土改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由于1949年夏辽西水灾严重,忙于生产救灾,农村生产尚未完全恢复,故富农经济、富农党员问题还不突出。当时省委领导上的指导思想是号召农民发家致富。1951年春,辽西全省展开“爱国兴家丰产竞赛”运动,当时的政策是允许社会上富农经济存在,所以辽西省委强调在农村必须认真、切实地贯彻保护与发挥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允许单干、允许雇工,提倡在自愿两利的原则下分工、分业与技术相结合的换工、互助政策。经过东北地区农村整党后,在1953年冬东北局核心学习组讨论会上,郭峰发言说:在农村土改后应如何领导农民搞生产,领导农民走哪条路,在党内曾经有些思想混乱与思想斗争。究竟是发展农村富农经济,还是搞好互助生产合作化,认识上是有分歧的。东北地区1950年党代会对富农党员处理上的争论,实质上是走哪条道路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其他地区也有争论。
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而又移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郭峰和东北局及东北名省市大多数领导人坚持的意见,是符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