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的还价原则
2009-08-11蒋光宇
意林 2009年1期
蒋光宇
有位记者在采访马未都时,提了一个很实际且有趣的问题:您是行家,买了这么多的宝贝,是如何跟卖家还价的呢?
马未都回答说:我跟卖家还价的原则是让做生意的人都有钱赚。比如我看中一个东西,卖家要价12万,我还价10万。他会说,好,成交。虽然他的要价是12万,但我就知道,给10万他就能卖。他多要两万,是等我还价呢。对此,我们彼此之间心里都是有数的。
记者又问:那您为什么不试试还价8万或9万?
马未都回答说:人家的东西值10万,如果非给8万或9万,那就离谱了。适当地多给人家一点儿钱,不吃亏,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因为这会给我打通一条进货的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只要有低处,水一定会聚集在那儿。对吧?物质永远向最有价值的地方去流动,钱也是这样。买古董的时候,要让人家多挣一点儿钱。当人家再有古董的时候,想到的第一个买家,一定是历史上让他挣过钱的人。他可能说:“马未都这个人不错,让我挣钱了,这古董我得先给他看。”我一看,嘿!这东西我喜欢,就买了。这样,就保持了一个进货的通道。要是人家说,“我卖谁也不卖马未都,这主儿一分钱没让我赚过,还老让我赔钱,回回把我弄得半死,我才不给他呢”,这条进货的路不就断了嘛!我认识的古董商很多,可以说成百上千,每回我买东西都坚持这个原则。
记者又追问:搞收藏的人有的是,为什么您的机会比别人的机会多得多?
马未都回答说:谁坚持让人家有钱赚的原则,人家就会想着谁,谁的进货机会自然就会多。双赢比起单赢有个大好处,就是双方都能赢得可持续发展的机会。
(莲心摘自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