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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野下的高考加分政策

2009-08-11袁海军

现代教育科学·中学教师 2009年3期
关键词:奥赛高考制度公平

袁海军

【摘要】随着考期的来临,高考加分中的违纪现象不断暴露出来,使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蒙受了巨大损失。与以往相比,特权阶层参与乃至操控加分过程成为突出特点。要以信息公开为核心加快阳光高考工程建设,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目标深化高考制度改革,以优化高教资源配置为基础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还高考招生制度以科学、公平、公正的本来面目。

【关 键 词】高考加分政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09)03-0005-03

在2009年高考考季来临之际,坊间关于绍兴某中学19名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考生的家庭背景成为热议的话题。这不仅给挥汗备考的学子心头平添一层阴影,并且引发了公众对于高考加分政策公正性的质疑。当前,高考加分中的腐败现象又有哪些新的特点,如何认识高考加分政策的价值导向,怎样深化改革才能铲除高考加分的腐败根源?这些问题都是社会各界所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高考加分政策的公正性受到广泛质疑

1. 高考加分的公平性遭到特权阶层的挑衅

尽管高考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其“分数本位”的公平性却是不容置疑的。一旦这一底线遭到挑战,必然在公众中激起轩然大波。就在今年高考考期来临之际,关于绍兴某中学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考生的家庭背景一度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与往年相比,绍兴高考加分弊案的突出特点,是特权阶层参与乃至操控了高考加分政策的实施过程。据报道,该中学2009年参加航海模型加分测试的19名考生,其家长都是本地的权势人物及本校的领导、教师。这一问题之所以引起轰动,并不因为它像2004年西安批量造假二级运动员证件那样明火执仗,也不像2006年湖南体育竞赛优胜者测试那样滑稽可笑。相反,绍兴加分弊案引爆后,有关部门竟然声称无权“验证家庭背景”,引发了人们对当地高考加分程序公正性的声讨。实际上,该校航模加分并非与家庭背景无关。据透露,在该中学参加航模训练需要缴纳600元报名费、1.5万元培训费。这高昂的报名费、培训费确实垫高了参赛门槛,让不少普通家庭望而却步。而一旦踏进航模训练队,只要利用双休日培训一个月,几乎每人都可获得前6名的成绩,而这一成绩足以让他们得到20分的高考加分。据估算,在浙江,每增加1分就相当于名次提前200名。这对于任何家长来说都是梦寐以求的,报名费、培训费简直不在话下。玄妙之处在于这种培训班根本不对外,一切由学校与体育部门说了算。所以就算付得起报名费与培训费,实际上也报名无门,航模训练队成了权势家庭子女的“高考加分俱乐部”。这种代际因袭式特权,不仅破坏了招生考试的基本秩序,拥堵了弱势群体通向主流社会的阶梯,而且了极大损害了高考制度本身的公信力。

2. 高考加分使奥赛沦为“加分教育”

高考向来对中小学的工作有着深刻的影响,因而被人们称为“高考指挥棒”。同样,高考加分政策也对整个基础教育的发展产生着重要的导向作用。从初衷上看,加分是为了校正高考制度僵化的“唯分数论”倾向,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实现招生考试的公平。但分数不需“考”而只需“加”就能获得,这一机制为考场外的力量提供了巨大发挥空间,容易使加分政策变成滋生腐败、引发教育不公的温床。更为严重的是,加分政策将不少中小学的工作重心引向了“加分教育”,而奥赛更成为全民追捧的对象,导致奥赛训练市场的空前“繁荣”。据测算,仅“奥数”训练,在北京市就能形成20亿元的市场规模。奥赛教育严重的功利化倾向对加分政策的合理性提出了严峻质疑,不少有识之士纷纷责谪奥赛教育的弊端,呼吁取消对奥赛优胜者加分的政策。著名数学家杨乐撰文指出:我国虽然有很多国际奥赛金牌得主,但他们都是经过强化训练才获得的好成绩,并不能真正说明问题,也没有什么好骄傲的。这种突击训练,对将来成为数学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甚至有可能扼杀数学天才。教育学者杨东平甚至认为,奥数的泛滥成灾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只能扼杀和败坏儿童的学习兴趣。其对少年儿童的摧残之烈,远甚于黄赌毒,远甚于网瘾网迷,说它祸国殃民毫不过分。这些话出于激愤也许有些过头,但只要和高考加分政策挂起钩来,确实会导致奥赛走向“加分教育”的死胡同。

3. 高考加分政策的存在基础发生了动摇

随着加分政策弊端的充分暴露,取消高考加分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今年福建“两会”期间,谢婉彬等5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在高考中废除加分政策。其案由有三:其一,由于奥赛得奖的学生高考可加分,这样就使得奥赛带上了功利性,导致一些学校、家长、学生为了奥赛取得好成绩,加班加点专攻某一学科,在客观上造成了一些本没有特长的学生为了加20分而偏科;其二,由于政策规定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的可加20分,导致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变了味儿,其作品由“专家指导”变成了“专家制造”,有的中学生选送参评的作品甚至“达到”了硕士、博士生水平;其三,由于有“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获得者高考可加20分的政策,导致其从名额分配、评选标准或是评选过程均存在不公现象,获得“优秀学生”称号的不一定真正优秀,其背后有很深的人脉关系及家庭背景,甚至存在腐败现象。可以说,议案确实切中了高考加分政策的要害,但最终却因部分家长的强烈反对而没有得到落实。尽管如此,它强化了取消高考加分政策的呼声,激励更多人去思考高考制度改革问题。其实,近年来不少省份已开始自行取消或者调整了高考加分政策。曾经踩爆绍兴加分弊案的“三模三电”(即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加分政策,已被不少省取消了。2009年,吉林省也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系统调整,其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令人瞩目。随着教育公平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减少高考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甚至取消部分高考加分,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二、高考加分政策的价值导向

1. 高考加分政策是激励与补偿的利器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公共的社会资源,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在其社会成员中进行公平公正的分配。除了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考试制度以外,以加分的形式直接增加部分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是一种追求社会公平的必要措施。依照现行规定,高考加分具有激励和补偿两种基本功能。得到激励的主要是在高中学习期间表现突出者,而获得补偿的主要是对社会有突出贡献或占有教育资源过少的家庭。具体说,激励性加分政策主要实施对象是有专长的考生。在德育方面,有资格获得高考加分的是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团委表彰者的优秀学生和干部;在智育方面,有资格获得加分的是那些参加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奥林匹克学科大赛并获得奖励的;在体育方面,有资格获得加分的是参加过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并获得相应名次,或者获得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这些加分,既有对这些考生的超常能力的嘉奖,也包括对他们过多参与社会活动、竞赛活动,正常学业所受影响的必要补偿。除此之外,国家对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沙漠区、边远地区、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时实行适当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另外,有些省市还对农村独生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归国人员子女、博士子女、纳税大户子女,甚至购买商品房家庭子女给予加分奖励,其实质是把考分作为一种可支配的社会资源,用以推进其他政策目标(比如鼓励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引进人才等)的实现,这实际已经超出了教育公平的话题。

2. 高考加分政策的调适与修正

高考加分政策的予取机制,在给予部分考生额外利益的同时也减少甚至损害了另一部分考生的实际利益。因此,我国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不仅加强了对考生加分资格的严格审核,而且在每一条加分项目中除规定适用对象和分值外,都附有“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条款,从而加强了高校对考生加分的裁量权。基于此,各高校在招生简章中都对国家加分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具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高校在提档中对所有考生的加分都予以认可。比如,兰州大学招生章程就规定,“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其他如南京理工大学、河北邢台学院等也采取相同的措施。第二类高校只给予加分者以优先录取权。如中国传媒大学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目前,多数高校采取了这种办法。第三类高校对考生的加分在提档中予以区别对待。比如,南京大学招生章程规定: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经教育部备案的有关省(区、市)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实际上,地方性加分政策非常繁杂,一般都倾向于本地考生,因而不被认可也是理所应当的。比如福建省规定,凡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本省高校农、林、牧、渔等20多个专业的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这种加分政策是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的,也是扶持地方高校的必要措施,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一般不会被部属院校及其他省的高校所认可。

3. 高考加分政策的程序公正

政策的公平性不仅包括内容公平,也包括程序公正。比如,近年来个别地方的有关部门违反规定为考生变更民族,这显然有违加分政策的程序公正。高考加分政策的程序公正性表现在:一是明确的加分依据。以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为例,《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提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而这一政策的依据可以追溯到1984年颁布、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新生的时候,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录取标准和条件,对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特殊照顾。”这表明,给予少数民族考生适当的加分,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依法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必然要求。二是明确的审核标准。仍以少数民族身份的识别为例,1990年5月国家民委等颁布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而对于民族的更改,其第七条规定:“凡依照本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这项规定既为确需更改民族的公民提供了方便,也对更改民族的非法用途设置了屏障。三是明确的处罚办法。关于更改民族的行为,《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要求:“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份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份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他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2009年4月国家民委等发出的《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份有关规定的通知》重申:“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成份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这些规定不仅对那些企图通过更改民族以非法获利的人以强烈的震慑,同时也保障了少数民族考生获得高考加分的正当权益。

三、要以维护教育公平为导向深化高考制度改革

1. 以高考信息公开为核心,加快“阳光工程”建设

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是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核心问题。为此,教育部从2005年开始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旨在为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再增添一道安全阀门。所谓“阳光工程”,概言之就是“六公开”、“四严格”、“六不准”。“六公开”是指: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四严格”是指:严格高校招生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六不准”是指: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实施“阳光工程”,高校必须把录取办法及加分政策公之于众,招生部门必须按照程序核定考生加分资格并公开审核结果,以接受考生及其家长、媒体、纪检及公众的监督。这既是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尊重,也是有效防止高考加分中“暗箱”操作的必要措施,必须予以切实落实。

2. 以扩大自主招生为目标推进高考制度改革

恢复高考制度30年来,其改革进程从未间断过。目前,除每年一度的夏季高考外,还实行春季招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等多种招生方式,而逐步提升高校在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则是高考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其中,始于2003年的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经过6年的试点已取得了初步成功,并形成了三种模式。第一类包括教育部确定的几十所试点高校,考生经过中学推荐、高校面试,获得自主招生资格并参加全国高考,录取时可享受分值不等加分优惠;第二类是从2006年开始的复旦大学和上海交大面向本地考生实行的自主招生,其招生录取工作完全不受统考分数线的限制;第三类是从2008年开始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学生参加这些院校组织的测试并合格后,就能被直接录取,不用参加当年的统一高考。推行高校自主招生制度,不仅实现了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而且也分散了当前高考加分的政策风险。比如,2009年北京大学将自主招生与保送生工作统筹考虑,通过笔试和面试最终确认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中可获得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的优惠,并在专业录取时享受降低10分的优惠政策。清华大学则规定,凡是被该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名额,一般将给予5-30分的加分优惠。这些考生只要投档总分达到清华大学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就可以被录取。如此看来,自主招生确实改变了高考加分中政府部门一家独大的局面,有效分散了高考加分的政策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已经找到了杜绝招生腐败的不二法门,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也需要监督与制约。只有建立起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约束机制,才能保证高考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3. 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基础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它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因此,推进教育公平,根本在于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均衡配置招生名额。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采取的是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按照各地高教资源基础及“城市优先”原则进行的。各地之间录取率、分数线有着很大差异,由此导致“高考移民”等现象的发生。应当积极调整定额配给制度,加大高考加分对弱势群体的补偿力度,通过政策杠杆将高教资源向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及基础教育落后地区倾斜。二是遏制部属大学招生的本地化倾向。随着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中央和地方共建高校工作的加深,部属大学招生本地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今年,教育部要求部属高校压缩本地生源比例,争取逐步控制在30%以内;一些高校也自觉减少了驻地生源的招收名额。只有按照各地报考人数按比例制定部属院校和研究型大学的招生名额,才能扩大考生通过公平竞争考入这些名校的机会和权利。三是逐步淘汰不合理的加分政策。高考加分制度的本意是褒奖优秀学生、扶助弱势群体,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异化为强势阶层的寻租工具。因此,必须认真清理现行高考加分政策,努力消除政出多门、项目繁杂的现象,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扩大对弱势群体的补偿范围,使高考加分制度真正成为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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