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廉政该不该发“激励金”
2009-08-05
现代农业研究 2009年7期
专家:廉政新举有违村民自治
据《法制日报》5月22日报道,徐宏伟是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 街道某村的村主任。去年5月,50多岁的他因身体原因,正式退职。按当地规定,离任一年内,若未发现存有违纪违法问题,他将获得“村干部廉政激励金”。这份意外的“收入”,得益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街道于2004年在全国率先试行的村级“干部廉政激励金制度”。去年7月,北仑区正式在全区推行该项制度。
北仑区共有225个行政村。近年来,随着农村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北仑区以土地征用款收入为主的农村集体资金快速增长。据统计,该区村级集体存款高达20亿元。北仑区纪委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农村富了,村官权力大了,违法违纪的机会也多了。
廉政激励金制度是为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专设的。在离职离任时,经街道或乡镇认定,在任职期间评议合格、工作称职,且经离任审计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村干部,可申请提取廉政激励金;有违纪违法情况的将酌情扣除。至今,北仑区已有8位村干部因违纪违法行为,被扣除廉政激励金。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新制度实施以来,受到村干部普遍认可,但村民却不买账,视其为“收买村官”之举。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所副所长杨建华说:“村干部激励金制度目前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由街道(乡镇)一级包办的做法,不符合农村发展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应该考虑我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