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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清廉成为一种生活理念

2009-08-04卞文志

文史春秋 2009年7期
关键词:为官者晋武帝官吏

卞文志

清朝末年,曾任直隶省(今河北省)磁县、永年及天津三县知县的回族名士刘孟扬,不仅为官清正,两袖清风,政绩显著,而且终生把“戒贪清廉”作为自己的一种生活理念。

为了经常警示自己,刘孟扬曾写过《戒贪铭》一文,并将其长期置于案头,便于时刻吟诵,告诫自己。《戒贪铭》这样写道:“财富人所羡,但须问来源。来源果正当,虽多不为贪。来源不正当,清夜当自惭。人皆笑我痴,虽痴亦自适。不痴何所得,痴又何所失。居官本为民,贪求非吾志。钱多终非福,人格足矜持。富贵等浮云,虚荣能几日。人生数十年,所争身后春。”

刘孟扬不仅把“为官清廉”当作自己一生的生活理念,视《戒贪铭》为“戒尺”,而且还将《戒贪铭》铅印后送给他人,劝人向善,并让他人监督自己。

今天我们品读《戒贪铭》,既能从刘孟扬的清廉理念中得到前人如何为官的启示,又可于这种说理性与说服力很强的文章中得到积极的警示。《戒贪铭》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钱财虽是人人都羡慕和想得到的,但来路须正当;若收受了他人的不义之财,当自惭自责。为官者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既要清正廉洁,又要自律戒贪;人生在世只有几十年,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一瞬间,荣华富贵只是过眼烟云。

当今各级为官者,其远大理想和人生目标当然是封建官吏所无法比拟的,自应有比前人更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只要坚持做到让清廉成为自己的一种生活理念,就能在工作和生活中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这个意义上说,刘孟扬的《戒贪铭》值得各级领导干部借鉴。

当清廉成为为官者的一种生活理念,当清廉变成一个人的自觉行为,且毫不刻意为之,那么这种清廉便上升为一种内在的修养,是袁里如一的真正清廉。魏晋时期,胡威与其父胡质以廉洁齐名。一次,晋武帝赐见胡威,议论边事,语及平生。晋武帝慨叹胡威之父一生为官清廉,而且将其视为一种生活的理念甚至爱好。随后,晋武帝便问胡威:“卿清孰与父清?”胡威谦虚地回答:“臣不如也。”晋武帝又问:“以何为不如?”胡威答曰:“臣父清恐人知,臣清恐人不知,是臣不如者远也。”

胡威与胡质父子为官清廉的理念有所不同,一个清廉而怕人知道,一个清廉而怕人不知道,同样一个“怕”字,境界却差之千里。由此可见,胡质的清廉并非至境,同样是把清廉当作一种理念,他在清廉时却怕被人知道,怕人嘲讽,更怕贪官们憎恨迫害。所以,他践行清廉而不大胆,与刘孟扬写《戒贪铭》每日警示自己并劝人向善的理念相比,胡质的清廉并没有突破“小我”的境界。

时至今日,清廉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最高的清廉仍应有“大我”的气魄,就像刘孟扬的《戒贪铭》那样,让自己的理念在“大我”中得以充分彰显。所以说,真正具有“大我”的清廉理念就是要“有所为”、“无所惧”,它能在自戒与倡行中树立榜样、引领世风,将清廉由“律己”升华为“济世”。在古代,不止是刘孟扬做到了这一点,之前更大的官吏如宋朝的包公、明朝的海瑞等等,皆被世人称为“青天”。他们不仅自身清廉,而且敢于向一切不清廉的人和事宣战,为老百姓撑起一方干净的天空,成为后人推常的“元所惧有所为”的清廉典范。

历史上还有众多让人心生敬佩的清官廉吏,他们用终生恪守的清廉理念,支撑起“人”字的结构。如今,在党员干部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于日常生活中坚持“正心、修身、齐家”已经越来越重要。各级党员干部应当从刘孟扬、胡威等古代官吏清廉的言行中汲取有益的启示,在自己的灵魂深处牢固树立“清廉”的理念,惟有如此,才能身体力行党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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