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做好国有企业有效预防腐败工作
2009-07-31关明礼
关明礼
【摘 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从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在一些企业惩防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本文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更加重视教育、制度和监督工作。
【关键词】《实施纲要》 国有企业 腐败
一、突出重点,改进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思想决定行动,行为腐败来源于思想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必须更加深入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要突出教育重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教育工作不能“一锅煮”。在教育对象上,要以企业中层管理者以上的领导人员为重点。这是由他们所处的地位、所担负的任务所决定的。只有他们拒腐防变的意识增强了,他们才能廉洁从业,并认真抓好自己所负责的单位、领域的党风建设工作,从而管好带好队伍。同时,要进一步抓好人、财、物关键岗位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使那些权力不大的“现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理想信念的动摇、精神支柱的倾斜、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扭曲和法纪意识淡薄,是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主要原因。因此,在教育内容上,要更加突出地进行理想信念、从业道德、党的优良作风、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纪国法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企业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要改进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注意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不断创新形式,既要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手段,又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特别要充分发挥系统内单位内正反典型的作用,加强示范与警示教育;要深化廉洁文化建设活动,使教育入情入理、入耳入脑,努力克服教育“浮在表面”、“雨过地皮湿”的问题。
要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增强教育的严肃性。对教育内容、时间、形式、参加人员、效果等,要定期进行认真检查。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教育活动、党纪政纪法规教育等应该参加的人员必须参加,确因事不能参加的要请假并进行补课,不补课的要有个说法,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之中,使教育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二、结合实际,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腐败现象的产生,除了有关人员思想道德水平低下外,企业管理和党风建设制度建设滞后、缺位,质量不高,检查不够,执行不严是其重要原因。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形成用制度规范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制度建设要注重创新,要与反腐倡廉决策、与反腐倡廉进程相统一,与从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要与企业管理规章相协调,注意把反腐倡廉工作要求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之中。要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同时,制度要突出操作性,不能“大而化之”,笼统含糊。如对某项工作的工作程序、标准,违反程序、达不到标准该怎么处理,对责任人怎么处理,对责任人的上级如何处理,等等,都应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此制度才有刚性,才有约束力。
制定制度的目的在于执行。任何一项制度出台后,不能下一个文件或读一下或贴上墙了事。要认真宣传制定制度的目的与意义,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真正明白应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不该做的做了要受到什么处理,从而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把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检查考核是制度落实的重要环节。每项制度的出台,都要有检查考核制度与之相配套。要明确检查的责任单位、参加人员,明确检查的内容与要求,明确检查的方法和时间,更要明确奖惩细则,对检查者不负责任,造成检查结果失真怎样处理等,都要有具体规定。检查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尤其要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地了解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格按规定考核。不管是谁违反制度,都应予以追究。同时,不仅追究违反制度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他的上级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的责任。
三、加大力度,形成合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必须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重点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落实情况。凡属企业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研究讨论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坚决杜绝一个人说了算的问题。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与监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确定的主题与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经常检查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防患于未然。
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要切实加强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职工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多数人不拥护的人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一定要全面深入了解其德、能、勤、绩、廉以及生活作风方面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正式聘用前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对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切实防止“带病提拔”问题。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坚决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监督,不能只靠纪检监察部门的“独角戏”,必须在企业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方优势,形成监督的“大合唱”。监督含有控制之意,是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各级管理者和各管理、业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把监督融入各项管理之中,切实负起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