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资借鉴的国际风险投资发展模式
2009-07-27曹庆穗
曹庆穗
为应对金融危机,保证经济的稳定与可持续增长,世界及中国正在展开一系列金融及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作为创新经济助推器的风险投资,在此番变革中必将扮演重要角色。根据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政府与民间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把国际风险投资发展模式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即“官助民营”的美国模式、“大企业联合、政府参与”的欧洲模式和“官民结合”的日本模式。
“官助民营”的美国模式。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的诞生揭开了现代意义风险投资的历史篇章。美周是现代风险投资的发源地,在整个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民间经济主体居于主导地位,政府的基本职能在于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风险投资服务。在美国政府主导的小食业投资公司制度的推动下,1958-1963年问,美同成立了692个小企业投资公司,筹集了4.64亿美元的私人权益资本,累计向近10万个小企业投资130多亿美元。以“官助民营”为基本定位的美国模式的具体特征可以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在风险资本供给结构方面,通过风险资本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可以保证风险资本长期充足地供给,风险资本供给结构的主导构成冈子是民间资本,政府资本所占比例甚少,并且作为一种激励措施而存在;在风险资本组织方面,不仅以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等多种组织形式满足风险资本的多样化需求,而且依靠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将有效解决风险投资利益相关者之间治理关系的有限合伙制作为基本组织形式,为风险投资高效运作提供组织保障;在投资运作方面,综合英雄主义和理性主义两种理念,既勇于冒风险又崇尚科学理性决策,信奉经典风险投资,在具体的投资领域上偏重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在投资阶段上偏重于早期风险投资,在投资管理过程中管理增值服务与资本供给同步进行;在收益实现方面,借助多层次的退出体系相机选择退出方式,在权益转让中追求超额收益:政府将自身职能明确定位于间接支持服务,通过税收、法律、金融政策为风险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协调民间经济行为的利润诉求与社会整体福利之间的矛盾冲突,
“大企业联合、政府参与”的欧洲模式。虽然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较早地出现了风险投资的萌芽,但是相对保守的欧洲陆地文化加上工业化传统的束缚,使欧洲国家的风险投资真正起步比较晚。欧洲同家的工业基础比较雄厚,风险投资担负着比较重的改造传统产业的任务,因而风险投资的产业分布比较分散,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集中化程度也比较低。欧洲发达的工业经济造就了大量的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集团,这些大企业集团为了开拓新的利润空间尤其是为了满足企业战略转移或竞争的需要,纷纷参与风险投资活动,希望通过参与孵化创新技术保持和加强企业业的综合竞争优势并扩大企业的利润源泉。大企业集团参与风险投资的基本方式有如下几种:一是建立自己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附属的或独立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专业风险投资活动;二是向其他专业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投资,间接地参与风险投资活动;j是直接向有价值的风险企业进行战略性投资;四是通过企业内部资本运营制度的创新,由企业附属机构或部门进行企业内部风险投资活动。众多大企业进行风险投资活动是欧洲风险投资的突出特点,而且大企业在参与风险投资时通常不是单枪匹马地进行,而是多家企业联合起来共同进行,既分散了风险又提高了成功率。虽然欧洲风险投资是在其肥沃的市场经济土壤中自然生长出来的,但是在具体的发展模式方面更多的是借鉴了美国的经验,因而政府在欧洲风险投资领域保持着较高的参与程度。欧洲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系数远低于美国投资者,通常不愿意向高风险的领域投资,并且投资方式上更愿意选择“止损机制”较好的债权方式,对风险投资的参与通常是在国家计划的支持和推动下进行的。政府在风险投资领域的广泛参与构成了欧洲风险投资模式的又一基本特点。
“官民结合”的日本模式。日本风险投资在20世纪50年代较早地起步,以及其后来的发展模式都与美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对日本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推动作用,朝鲜战争为日本风险投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日本风险投资从启动资金到发展制度都体现着舶入特征,日本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日本政府将“技术立国”确定为日本的根本发展战略,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风险投资创造了广阔的市场需求。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参与程度较高的扶持措施:通过中小型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工商会中央公库等为中小风险企业提供优惠贷款;通产省设立附属的风险投资公司为风险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科学技术厅下设新技术开发事业团对风险较高、商品化难度较大的新技术项目提供五年期无息贷款;出资设立中小企业事业团,向地方政府提供无息融资,支援其设立风险投资企业财团,为风险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债务担保:设立了许多非盈利性的科技振兴财团,如电子科学振兴财团、札幌生物科学振兴财团等,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在政府有关政策的激励下,日本的产业机构和金融机构大举进军风险投资领域,日本民间风险投资蓬勃发展,实现了“官”与“民”之间的有效结合。日本风险投资机构的金融化色彩非常浓厚,70%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是银行和证券公司的附属机构,即便是产业集团附设的风险投资机构也由于母公司与金融机构的紧密关系而染上金融化色彩。
国际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素材,但是,“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是风险投资制度与本地区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评价其优劣的标准关键在于其区域适应性。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盲目照搬照抄别国模式是行不通的,必须结合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理性地借鉴,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发展模式,并以发展的眼光不断修正与完善自身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