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百姓能得到哪些新实惠
2009-07-23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经过5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国务院2009年4月7日正式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意见》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本期《百姓焦点》栏目特和读者一起来关注新医改方案究竟有哪些亮点?未来三年我国政府会在哪些方面加大对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这些举措又能为广大民众带来哪些实惠?
定期为65岁以上老人体检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意见》明确指出,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将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
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基本医保提高标准为群众看病“减压卸负”
20多年来,我国农民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不到20倍,但所负担的医疗费用却增长了133倍。与此同时,居民个人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由20%左右提高到60%。医药费用的上涨以及医疗保障的不健全等,使得我国居民“看病贵”问题突出。
对此,《实施方案》明确,三年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由于投入不足,导致一些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偏向开展有偿服务项目,影响了疾病预防的功能。而由于重治疗轻预防,老百姓都是拖成大病才去就医,加重了疾病负担。
这次《实施方案》提出,近三年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
建设基层医疗机构让群众“大病不出县”
《实施方案》提出,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2009年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培训基层医疗人才缓解群众“看病难”
尽管我国现在已建近3万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是老百姓看病还是往大医院跑。这主要是因为社区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队伍太年轻了,培训也不够,要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就要提高水平。
对此,《实施方案》提出,近三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16万和137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