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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换”伪证

2009-07-23

检察风云 2009年12期
关键词:黄莉罗家

臣 子

一个“小人物”面对金钱利诱与法律正义的艰难抉择

突发血案,口供锁定“恶富豪”

今年44岁的重庆市沙区青北街木器厂下岗职工吴福老实、胆小,依靠开出租车和打短工养家糊口。他在70多岁的老母亲、读高中的儿子以及有病无业的妻子的眼里,就是家里的“顶梁柱”。

2005年5月5日下午,吴福开着出租车在街边等生意时,突然看见住在同一条街的出租车司机黄成,便上前索要几天前打牌欠自己的750元钱。黄成感到吴福在大庭广众之下要账,很不给自己面子,便恼火地拒付欠账。吴福不服气,两人几句话不和就争吵起来,接着抓扯、扭打成了一团。路过此地的吴福的朋友程明、程可忠见状,急忙上前劝解:“算了,大家都是街坊邻居的,不要为这点事伤了和气!”这时,闻讯赶来的黄成父亲和伯伯以为程明、程可忠伙同吴福打黄成,便抓起砍刀、棍子追打吴福、程明,吓得他们立即逃之夭夭……

当时,黄成的眼角打出了血,吴福的嘴唇也被打裂了口,两人都受了一些轻微小伤。可是,性格暴躁的黄成非常愤怒,觉得平时像个小“瘪三”一样的吴福竟敢挑衅自己,与自己对打,还找了“帮手”,自己“栽”了面子,受了委屈,不打回来难咽下这口恶气!

当天下午,黄成就打电话给姐夫罗建,哀求他出面替自己出这口恶气。

罗建是一个拥有数千万元资产的摩配和塑料制品大老板。财大气粗、骄横霸道的罗建手下豢养了一批惹不起的打手,在当地很有势力。因此,当地很多老百姓不敢招惹这位“恶富豪”。

这次“要账风波”让吴福很后怕,特别害怕黄成的姐夫罗建报复。当日下午6点过,忐忑不安的吴福主动打电话给罗建,小心翼翼地讲述了打架经过,并诚恳地赔礼道歉,甚至哀求罗建不要怪罪他,至于黄成欠他的钱,他不要了!

罗建听了他诚惶诚恐的道歉,也大度地说:“你们的纠纷自己解决,我不管!”

吴福得到这句话,就像要被砍头的人遇到皇帝大赦一般,感激涕零地连声说“谢谢!”他一颗悬着的心也放了下来。他以为,只要罗建不插手这件事,自己就不会有灾难和麻烦了。不料,当晚,一场骇人听闻的血案还是爆发了,吴福和劝架的程明最终没逃过“生死大劫”!

5月5日晚上10点40分,吴福与程明、程可忠三人一起在外喝了啤酒后正准备回家。突然,一辆豪华黑色奔驰车和一辆桑塔纳轿车风驰电掣而来,“刺溜”一声急煞在他们面前。从奔驰车第一个下来的是大腹便便、脸带杀气的罗建,跟在他后面的是黄成和罗建的堂弟罗洪。

战战兢兢的吴福急忙迎上去点头哈腰地跟罗大老板打招呼,罗建阴沉着脸,没吭声。突然,黄成扑到吴福面前,“砰、砰”就是两耳刮子,打得吴福眼冒金星。

这时候,从桑塔纳轿车里冲下6个黑衣平头的男子,每人拿着用报纸包着的砍刀。在幽暗的路灯下,罗洪高叫一声:“谁是程明?”程明下意识地答应了一句:“我就是!”罗建一挥手,大喝一声:“你小子还帮吴福欺负我小舅子,给老子狠狠地整!”6个黑衣杀手呼啦啦地抽出雪亮、锋利的砍刀,围着程明一阵狂砍滥杀,程明当场倒在了血泊之中。很快,他就因失血过多、器官衰竭,成了这伙暴徒的刀下冤魂!死的时候,距他25岁生日还有8天时间!

在场的程可忠眼明腿快,见一帮杀手们杀气腾腾地下车,就趁乱撒腿狂奔,逃离了现场,也逃脱了“死神的召唤”。

可吴福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动作迟缓的他还来不及腿上“抹油”,就被黄成和3个黑衣杀手围着乱刀砍劈,眨眼之间,吴福就被乱刀砍倒在血泊中,除了双手还能动弹,身体好多地方都是又深又长的刀口。他躺在程明旁边狂喊:“救命啊!杀人啦!”

砍杀了五六分钟,两人均倒在血泊中昏死过去,这时,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就在有人喊:“出人命了,快打110报警!”罗建这才带着黄成、罗洪和杀手们坐上两辆轿车,扬长而去……

暴徒刚离开,民警和120医生就赶来了。身中40多刀的程明已经死亡,刀伤累累的吴福也昏迷不醒。最后,经过医院紧急抢救,才挣脱了死神的拽拉。

血案惊动了重庆警方,案发当晚,沙区刑警支队就开始追缉凶手。当晚,罗建就逃跑了,并在四川、云南、广东一带逃亡躲藏。其堂弟罗洪也闻讯潜逃。“祸事”是黄成惹出来的,第二天,他只得到刑警队投案自首,并包揽承担了全部罪责。

5月8日,昏迷的吴福刚苏醒,刑警就在医院重症病房向他问录口供,他详细讲述了案情经过,还特别强调,是罗建、罗洪、黄成带领杀手将他和程明杀成一死一伤的;此后,5月9日和13日,刑警又两次向神志完全清醒的吴福问询、记录口供,他都义愤填膺地声称:是罗建指挥的杀手制造的这起血案,而且详细讲述了罗建开奔驰车带着杀手们气势汹汹赶来、带头动手砍杀和高喊“给老子整(杀)”等细节。强烈要求刑警缉拿凶手,还自己一个公道。

办案刑警同时向另一位证人程可忠问询,他也证实,是大老板罗建开车带人来制造的这起血案。

根据他们的口供,罗建被锁定为故意杀人团伙的首犯,刑警们迅速调整办案方向,全力缉拿主凶罗建、罗洪。同时上网追逃和对罗家实施监控。

重重瓦解,接受贿买作伪证

罗建潜逃后,其老婆黄莉开始了帮老公秘密“洗罪”的行动:她寻求政界朋友帮忙,可这么严重的杀人事件,没人敢为她老公“擦屁股”; 找司法界“亲密”关系,也没有谁敢为她丈夫开脱罪责;寻找亲友,亲友也只能让她请律师和安抚受害人;最后,她只好花高价请了两个律师。其中一个女律师分析了她家这场灾难后,授意她:程明已经死了,受伤的吴福是最重要的当事人和证人,只要他“闭口”、翻供、或者作伪证,放弃指控罗建两兄弟的责任,这件案子就好办了,也才可能免去罗建两兄弟的牢狱之苦。

为了让证人和受害人吴福“化敌为友”,推翻原口供,替罗建“说话”,在这个律师“高人”的指点下,黄莉施展了一计又一计,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劝降、瓦解、诱惑、收买,终于,差点丢了小命的、具有“深仇大恨”的吴福放弃尊严、昧着良心,忽悠法律,与仇敌站在了一条“阵线”上,为杀害自己的朋友、杀伤自己的凶手作伪证和洗脱罪责!

血案发生的第三天,就有几拨“铁哥们”受黄莉的指派,到医院来探望吴福。他们说罗建财大气粗、势力强大,劝吴福向罗家要一笔赔偿金,就“息事宁人”“莫再追逼罗建了”。 可吴福坚决拒绝这帮说客:“我不要钱,只要法律的公道,要罗建他们偿命和坐牢!”

黄莉不死心,又让黄成的老婆阳萍和自己大哥提着水果、营养品,拿了1万元现金来探望吴福。一见面,阳萍就抹泪哀求:“吴哥,咱们是邻居啊,你要原谅我们!我老公黄成都‘进去了,政府恐怕要枪毙他……希望你在作证时,不要再把我姐夫罗建和堂兄罗洪再牵扯进去了……”其哥哥也在一旁说好话,要求吴福“适可而止”,不要树“敌”太多。

吴福正在气头上,不理睬他们兄妹:“我不稀罕你们这些钱物!你们要为罗建开脱,直接去找办案民警说吧!”

黄成老婆和哥哥见吴福一副冷脸和不领情的样子,只好灰溜溜地拿着东西走了。

吴福难以“攻下”,黄莉与律师商议后,想继续从他老婆身上找突破口:

一次,阳萍厚着脸,找到吴福妻子,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哭诉说:“大嫂,黄成鲁莽惹下大祸,害了吴大哥,也害了我们全家族。求求你可怜一下我们家吧,让吴哥放我们一马,不要再给警方施压,再把我姐夫罗建牵扯进去了。”说着,阳萍还将自己手上的一枚纯金戒指抹下来,硬要塞给吴福妻子。吴福妻子心肠软,当即答应回去劝劝老公。谁知,吴福听了妻子的劝说后仍然说:“阳萍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罗建带人来砍杀我,我哪能昧着良心说他不是凶手呢?”

为了救老公,黄莉不达目的不罢休。她知道吴福是个孝子,又开始尝试从他老母亲身上打开缺口。

黄莉让弟媳阳萍买了补品、衣服,拿上1000元钱送给吴福的老母亲,还泪眼蒙地哀求老人家帮忙劝儿子放过罗建,并承诺:只要吴福向警方证明,不是罗建指挥人来砍杀他和程明的,他的医疗费全部由他们家族负担了,另外还给一笔巨额补偿款。

吴福母亲也不愿儿子与实力强大的罗家家族为敌,便答应说服儿子。

亲戚朋友的话可以不理睬,妻子的话可以不听,可老母亲的劝导让吴福思想开始剧烈斗争,仇恨的火焰开始渐渐熄灭。他答应母亲:不再紧逼罗建兄弟俩。

吴福住院治疗一个半月后,伤愈出院了。出院时,黄莉拿来8万元支票,支付了吴福所有的医疗费。

出院后,吴福被法医鉴定为左手掌肌腱断裂、掌骨骨折;右膝韧带断裂、股骨开放性骨折,属重伤伤残IX级,成了一个手不能提、双腿瘸拐的残废人。

7月18日,黄莉与律师来到吴家里协商:只要吴福能证实罗建是血案发生后才到的现场,她愿意拿一笔巨款给吴福,让吴福和家人以后衣食无忧。

女律师也“劝”说:罗家愿意用钱来补偿是件好事。如果吴福答应,吴家以后的日子就好过了;如果吴福不答应,反正判刑、坐牢已成事实,吴福可能一分钱都得不到,以后,吴家的日子就难过了!

吴福母亲也劝他:人都残废了,要笔钱算了。

当时,吴福非常矛盾,心里在强烈地挣扎:罗建一直以自己钱多,仗势欺人,真希望看到法律严惩这个“恶老板”;可是,惩处了罗建,他又能得到什么实惠呢?自己现在伤残严重,不能做事挣钱了,家里老的老、小的小、病的病,以后的日子怎么过下去呢?

吴福老婆的话,最终击溃了他脆弱的正义防线:“人家都低三下四地多次来恳求你,你不如抓住机会,拿笔钱,做个证算了。如果罗建真的判了刑,他家不仅不会给你一分钱,两家仇恨也更加深。你又不能劳动挣钱了,以后,一家人喝西北风呀?”

吴福内心的正义瓦解了,良知彻底动摇了!他一咬牙,答应谈判:做一次伪证,但非要一笔补偿巨款不可!

8月16日,黄莉和律师专程来到吴福家,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协议:一、吴福写材料交给刑警队和检察院,证明罗建“清白”;二、罗家拿50万元现金补偿给吴福;三、吴福拿了50万元后,不得再向黄成、罗家要求医疗和民事赔偿;四、吴福负责劝说证人程可忠改变证词;五、吴福家不得再为此事提出任何诉讼要求。

协议达成的当晚,吴福就得到罗建的律师及黄成的老婆送来的50万元和2条中华香烟。按照律师的意图,他也写了一份“真实情况反映”。当晚,他还拿着阳萍送来的另外2条中华香烟贿赂另一个证人程可忠,也让他写了一份伪证证词。

正当刑警在紧锣密鼓地四处追捕罗建时,8月21日,沙区刑警支队、沙区检察院均接到受害人及证人吴福、见证人程可忠分别写来的“真实情况反映”材料,一致证明:“以前在医院给刑警录口供时,我讲了假话,主要是觉得罗建是大老板有钱,把他说成是在现场指挥,好解决医疗费。现在良心发现,不想冤枉他了。罗建是清白的,那些杀手不是罗建带来的,罗建也没有说‘给我老子整(杀)这句话,罗建两兄弟是事后才到现场的,他没有动手打人,他还劝杀手们不要砍杀了!”

死者程明的父母原来几乎每天都找民警追凶索赔,可在9月以后,也突然闭口不再追究罗建的任何责任。他们也得到了黄莉送出的50万元“缄口费”,不再给警方施压了。

刑警们和检察官们接到材料后,觉得问题非常严重,均再次询问吴福、程可忠,二人坚定地说:以前,他们均说了假话,罗建和罗洪均是案发后2分钟才到现场的,罗建还叫喊“不要砍了,要出人命了!”以前说他哥儿俩参与此案件,主要是当时情绪激动,恨黄成和他所有的亲戚;另外是想得到罗建的赔偿。现在“良心发现”,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所以说出了真相。

法不容情,凶手证人均受严惩

这两个重要证人突然翻供后,案件变得异常复杂!就在刑警和检察官忙着辨别吴福、程可忠说的话真伪时,10月14日,在外逃亡了半年的罗建回到了重庆,并来到沙区刑警支队“说明真相”。

他声称:因为害怕受牵连,才跑出去躲藏;当晚,他是案发后到的现场;他没有打人,也不认识那些杀手。

罗建的口供与证人吴福的“翻供”出现了惊人的一致!公安机关在没有掌握确切的证据前,只得让罗建取保候审。

司法机关忙碌了大半年的追凶、取证,被吴福这个“真实材料”一忽悠,竟显得苍白多余和无关紧要。一个惊天血案眼看就要被凶手和受害人的“私下勾兑”而化解得毫无痕迹;严肃、公正的法律眼看就要被“金钱交易”亵渎,凶手也会因此逍遥法外。

此后,罗洪也被警方在云南捉获归案。他也声称只是在现场劝架,没有参与打杀行动。

案件移送至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仔细审查材料后发现,案件原有的证据足以证明罗建、罗洪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受害人吴福、证人程可忠却为什么突然“翻供”,从强烈要求惩处“两罗”到完全替“两罗”开脱罪责,是谁让他们这对“仇人”达成了这么默契的统一口径呢?

显然,这是经过精心串通和特别交易后,“敌对”双方才形成这么惊人一致的口供!吴福及程可忠有作伪证的重大嫌疑!

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侦查监督程序,决定对取保候审的罗建、罗洪执行逮捕,并将吴福涉嫌作伪证的线索提供给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2008年2月1日,重庆市警方对吴福、程可忠涉嫌伪证罪一案立案侦查,两人被刑事拘留后吓坏了,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吴福向刑警供述了收受罗家50万元巨款,作伪证的经过。

这是一桩性质非常严重、妨碍司法公正的伪证罪案件!案情大白后,2008年7月底,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家兄弟有期徒刑各10年,黄成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在2008年7月3日,吴福、程可忠二人也因伪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为得巨款“忽悠”法律,被判处4个月拘役后的吴福除了尝到了坐牢和失去自由的痛苦滋味外,最让他难以忍受的是受到了人们的指戳、斥责和唾骂。

有人说吴福是个“见利忘义”“要钱不要尊严”的无耻之徒。他本来是个受害者,是个弱者,他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为自己讨还公道,为自己伸张正义,也可以为自己获得正当的经济补偿。可是,他偏偏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政府,不相信社会的公正,要去“私下勾兑”,要想得到一大笔“补偿”,结果,放弃尊严,违背良心,跟戕害自己的人合作作伪证,他纯粹是个要钱不要道义、不要尊严的人,受到法律惩处,是应该的。

有人说吴福既是个可怜的受害者,也是个受教育不多的法盲,不知道这场交易是违法的,至于作伪证,他也是按罗建妻子和律师的指令做出的。他不应该为此受到法律严惩。对这样的弱势群体“小市民”应该宽容,不应该严惩。

也有人认为吴福是个悲哀、可怜的“小人物”,值得大家同情。尽管他亵渎了法律、忽悠了公检法,可他本来就是名不懂法的“小市民”。只不过,这个“小人物”为了全家的日子好过些,付出的代价也够沉重的——终身残废以及失去4个月的自由!他实在是太可怜了。

法学专家、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王安白分析认为:从本案可以得到很多启示:应该说,贫穷本不是犯罪之源,更不应该是受害之源。但是在现实中,贫穷却成了放纵犯罪的原因。现在的法律,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就不再追究其民事责任,受害者不可能得到民事赔偿,这也正是受害者最后作伪证的一个非常原因。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既可以追究其刑事和法律责任,同时又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进行民事索赔,要求对方给自己予以经济方面的补偿,受害者在身心受到伤害以后,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就不会因此而作伪证,使得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最后都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

组稿:曹参 编辑:盛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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