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施秉县文物保护与开发的几点思考
2009-07-23张芮铭蒋世银
张芮铭 蒋世银
施秉历史悠久,文化独特,物华天宝,地灵人杰。五亿年前,这里曾是远古生命的摇篮。之后不少朝代,文人墨客,游迹境内,吟诗作赋,多有佳话。历史上境内曾出过进士,显宦名将,志士英杰,学者俊彦。时至当代,红六军团在县境内留下战斗遗迹。目前,施秉县共有省级文物3处,县级文物14处。这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因此,如何保护和开发我县的文物,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施秉位于贵州省东部,全县总面积1543.8平方公里,总人口15.45万人,居住着苗、汉、布依等13个民族,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是贵州省东线旅游腹地。国家级湃阳河风景名胜区规划的625平方公里中,施秉县就占420平方公里。拥有国家级湃阳河风景名胜区,有上、下海阳河峡谷风光游览区,云台山自然、人文景观游览区,黑冲奇山、云海风光游览区,杉木河峡谷涉水观景、漂流度假游览区等。其中杉木河漂流蜚声省内外,施秉因此荣膺“中国漂城”的美誉。
县委、县政府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中国漂城”、“中国硅城”、“西南药城”建设总目标,构筑“一业带三化”(做大旅游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框架,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着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了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去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95482万元,比上年增长7.3%,财政总收入完成14386万元,比上年增长19.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6425万元,比上年增长33.04%;农民人均纯收入2622元。
一、文物的保护与开发的价值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我们悠久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文物的保护,发掘、管理和利用,是展示和传承地方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方面。我县省保和县保文物是分别由省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保护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它与国家级文物一样,同属于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从价值上看,虽然目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相对于省级、国家级文保单位有所不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以及人们对文物科学、历史和艺术价值研究的不断深入,有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能晋升为省保或国保。其次,从数量上看,我县县级文保单位占绝对优势。随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我县县级和省级文保单位的数量会不断增加,有的直接可申报为国保。同时,文物本身就是不可再生的宝贵的旅游资源,它不仅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价值,也具有显著的经济价值。远的如故宫、兵马俑,近的如贵阳的弘福寺、镇远的青龙洞。他们都在开发和保护中充分显示了文物旅游的特殊价值。相对而言,我县的文物在旅游开发方面,力度还不大,办法还不多,效益还不明显。一些有旅游价值的人文景观没有得到应有的开发利用。如我县的古佛山寺庙遗址比贵阳市弘福寺的面积、规模要大得多,至今仍保存11座佛塔及其它建筑。如果将其基础设施完善,有望成为施秉、余庆、黄平、石阡的庙会聚集地和重要的旅游观光点;还有华严洞摩崖,不仅交通方便,其摩崖的面积也是黔东南少见的,具有较高的开发价值。随着人们知识水平、鉴赏水平的提高,追求旅游的文化品位和情趣,在感受旅游的文化氛围中,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已成为日益明显的趋势。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文物景点已成为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潜力巨大的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以文物旅游为支撑的文化旅游正在我国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
二、施秉文物保护的现状
施秉县目前共有省级文物3处(华严洞,云台山古建筑群,诸葛洞纤道);县级文物14处(双井凉伞红军标语,把旺寨红军标语,解放施秉烈士纪念塔,烈士陵园,朝阳寺,胜秉讯土城垣,徐公殿,六合苗民抗夫碑,红六军团黑冲战斗遗址,红六军团黑冲肖克指挥部和住址,日光洞岩墓,鹅翅膀战斗遗址,白云山,古佛山)。尚有一些文物正在挖掘整理和申报,如:三台山(牛大场紫荆村)、五台山、佛顶山、诸葛祠等。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有力地促进了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文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造成一些文物正在无可奈何中损毁消失。因此,加强对我县文物开发和保护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已迫在眉睫。
三、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1文物保护意识较淡薄。一些部门领导干部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文物保护责任感。一些群众则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主动保护意识较差,甚至不自觉地做出破坏文物的行为。如古佛山古墓被盗窃和破坏,令人痛心疾首。
2缺乏有效的文物保护运行机制。涉及文物保护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文物保护的互动机制没有形成。地方性的基建工程从选址到立项,文物部门往往被规划、审批部门所忽视,文物保护无法从规划上、基建源头上参与介入,造成地方文物部门工作被动。
3文物维护困难。不少属文保单位或文物点的建筑历经多年的风雨侵蚀,门窗、檩、梁、椽腐朽断裂,甚至墙体裂缝、倾斜、倒塌。特别是一些有价值的古民居。由于文物属于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由所有人负责,来源非常有限,且许多文物的维修费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群众维修积极性普遍不高,造成不少有价值的古民居无法得到及时维修保护,成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难点。如双井的龙塘古苗寨。
4文物保护单位的依法依规修建得不到认真落实。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在修缮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修旧如旧”原则,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没有征求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缺乏专业技术指导,擅自添建、改建,致使文物保护单位改变了原状。有的文物修缮工程,因民间组织修建,影响了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的质量。如甘溪华严洞、双井龙塘古寨。
5文物保护单位较少。一批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点,目前尚未纳入和公布成为文物保护单位范围,不利于保护利用。
四、加强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建议
1提高文物保护意识。文物是我县历史文化的丰厚积淀,也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做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工作,对于弘扬历史文化,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我县经济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建议要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提高县乡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增强文物保护历史责任感。县乡领导要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树立“保护文物,守土有责”的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文物保护法》颁布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2完善文物保护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协调有
效的领导机制。建议及时调整充实县文物管理委员会成员,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与义务,每年由文物管理委员会召开一次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强化文物保护的政府行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关系,定期检查、督促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解决迫切问题,保证《文物保护法》的贯彻执行。二要科学制订文物保护工作规划。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县政府应把文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促使文物保护工作在规划过程中、在城建过程中密切配合,协调发展。根据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县文管部门应制订出全县文物古迹的修缮规划。对重点文物古迹,尤其是那些濒危倒塌的文保单位,应尽快制订保护个案,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紧进行修葺抢救。三要健全专群结合的文物保护网络。充实文物保护专兼职管理队伍,进一步做好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
3加大整合开发文物资源力度。要大力培植文化旅游经济,把文物保护列入全县旅游开发大格局。坚持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并举,依托我县地理风貌、人文条件、产业特色,对全县文物资源进行整合,把文物古迹、古民居等建筑资源,按照文化旅游的要素进行保护利用,着力打造文物景点,展示区域文化内涵,使之成为重要的经济新增点。县发改、旅游、文体、城建、招商等部门要参与乡镇科学规划文物旅游线路,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使自然风光与人文风情历史、革命历史浑然一体,交相辉映。
4创新文物保护融资渠道。一是建立市县文物保护修缮保护基金。县乡(镇)应注重把文物修缮保护专项经费要列入县乡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并确定适当的比例和增长幅度。二是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尝试实行转让经营权、使用权融资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特别是古民居的修缮与合理开发。三是实行与民俗活动相结合。如借助举办“三月三”、“姊妹节”、“吃新节”等民俗活动,发动民间力量积极参与,筹集民间资金。
5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继续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增补一批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保护点,加大文物保护范围和力度。
6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结合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县文物管理单位应会同乡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县文物资源普查,摸清家底,建档造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文物保护方案和技术标准,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实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业务指导,在实施文物保护修缮过程中,要坚持“修旧如旧”原则,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尊重专家意见,避免造成文物维修的人为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