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制度安排
2009-07-23张敏
张 敏
摘 要: 当代大学生诚信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导致诚信教育的有效性程度不高。传统诚信伦理的现代嬗变、解决诚信教育相对性难题,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在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进程中安排由大学生诚信制度和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 大学生诚信教育 制度安排 必要性 制度体系
以道德规范形式存在的诚信和大学生诚信教育采取的是规劝的形式,在“应当”层面上影响大学生诚信道德品质的养成,其作用究竟如何发挥全凭大学生的自觉性。伦理制度在肯定大学生自觉性的基础上,通过“必须”的命令形式“逼迫”大学生养成诚信的行为习惯,保障大学生诚信教育的顺利实施。因此,大学生诚信教育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即在遵循正义的制度伦理基础上安排相应的伦理制度,它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大学生诚信制度,二是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
一、大学生诚信教育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1.传统诚信伦理现代嬗变的必然要求
诚信的具体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中国的社会结构、伦理关系和价值观念发生骤变,作为意识形态的诚信伦理在断裂与溯源中嬗变为现代诚信。传统与现代之划分,强调的是现代社会较传统社会有“质”的飞跃。梅茵曾说过,身份关系与契约关系分别标识了前现代性社会与现代性社会的基本特质,随着前现代性社会向现代性社会的转变,身份关系也相应地向契约关系转变。①如果说传统社会是熟人社会,那么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日益扩大,现代社会则是陌生人社会。如果说传统社会是等级社会,那么现代社会则是一个人人摆脱了等级身份的社会。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市场经济是现代性的重要标志。作为调节人际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诚信的具体内涵随着这一转变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诚信主要体现为以个人为维度建立的诚信关系。现代诚信不仅包括个人诚信,而且包括以组织为维度建立的诚信关系,如政府、企业等各类组织的诚信。传统诚信主要是人的诚信,指向人的德性。现代诚信不仅指向人的德性,更大程度上为契约诚信,指向规则的合道德性。它不仅是道德范畴,而且是法律范畴。传统诚信是人们自发的行为,现代诚信仅仅依靠道德的理想不足以维持,它是建立在伦理制度基础上的,是人们自觉的行为。
目前,学校诚信教育内容滞后,实行的仍是传统意义上的德性教育,把诚信的实现寄希望于大学生的道德理想。同时,诚信教育的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针对大学生的管理制度颇多,但对诚信教育者的诚信优劣情况,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制度加以区分。从而导致大学生诚信水平不高,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效果不理想,不能够有效发挥继承中华民族传统诚信美德这一重要手段的作用。为切实提高大学生诚信水平,提高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效果,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内容应做相应的调整:由传统德性伦理意义上的诚信调整为以契约伦理为主,契约伦理和德性伦理相统一的现代诚信伦理。因此,有必要安排相应的伦理制度,尤其是健全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2.解决诚信教育相对性难题的必然选择
传统的诚信教育是单纯的思想道德教育,较之制度来说具有相对性,缺乏一定的稳定性。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制度与伦理的关系是形与实的关系。制度是物化与外显化的伦理,伦理是制度的内核,不能割裂两者的关系。任何一种特定的制度都是一种物化的特定伦理,故伦理道德的缺失事实上与某种意义上的制度缺失分不开。在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过程中,这一关系亦不能割裂。罗尔斯曾言:“离开制度来谈个人道德的修养和完善,甚至对个人提出各种严格的道德要求,那只是充当一个牧师的角色。即使本人真诚相信和努力尊奉这些要求,充其量只是一个好牧师而已。”②离开制度的大学生诚信教育亦是如此。
大学生诚信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诚信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但是要使诚信外化为大学生的行为,实际上是把教育成功的可能性寄托于学生本身的基本道德水平,依靠的是学生的自觉。大学生在面对是否诚信选择时会出现知行分离,知其不善而为之,这亦是当代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安排相应的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制度就可以解决这一难题。从逻辑上分析,道德规范具有抽象性的特征,要落实到具体行动就需要有具体的方法和措施作为中介,制度就可以充当这样的中介。因为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及合乎实际的现实性,还具有伦理教育作用。制度可以将道德规范转化为对大学生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可以进一步量化、细化,从学习态度、责任、义务等方面都可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一方面可以巩固道德教育的成果,另一方面可以使得大学生的活动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对超出这一范围的活动进行惩罚的方式对某种行为倾向进行强化,并使这种行为转化为一种习惯行为,由习惯而自然。在此过程中道德也就被养成为人的无意识存在,从而内化于个体和群体的内心。从制度着手进行诚信教育一方面可以避免空洞的道德说教,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实践诚信道德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
市场经济以诚信为根本特征,现代市场经济对人们的首要要求就是诚信。早在1892年,恩格斯就指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虽然传统的教科书里没有明确提出)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取作为它早期阶段的特征的那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手段……的确,这些狡猾手段在大市场已经不合算了,那里时间就是金钱,那里商业道德必须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其所以如此,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③亚当·斯密也说:“一个人如果常常和别人做生意上的往来,他就不期望从一件交易契约来图非分的利得,而宁可在各次交易中诚实守约,一个真正懂得自己利益所在的商人,宁可牺牲一点应得的权利,而不愿启人凝窦。在大部分人民都是商人的时候,他们总会让诚实和守时成为风尚。因此,诚实和守时是商业国的重要优点。”④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自主经济和竞争经济,更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活动都必须遵循诚信这一规律,集中体现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及市场经济中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法制)对人们行为的规制,我国《民法》、《经济法》、《合同法》等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均以诚实守信为其根本原则,上升到文明的高度,即经济文明和制度文明的契合。基于此,现代市场经济亦是制度经济,市场经济体制为其先导,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其护航。
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不同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相互作用和影响。在复杂的社会环境背景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习俗和价值观受到了挑战,这使得伦理道德的约束力大大减弱,于是诚信本身的力量难以有效地实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和道德作为市场经济的两大支柱并行,诚信有了法制保障,法制有了诚信意蕴。人们在合法的渠道里实现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如果没有切实的法制保障,任何善良的诚信和公正诉求,只能流于形式和道德空谈。西方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已证明:社会的法律制度完备且得到很好执行,对不守信行为的威胁就越大,选择守信策略就越稳定。所以,安排完善的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诚信教育只是培育可能合格的市场经济主体,若要把这种可能转化为现实,在实现途径上有必要选择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制度安排这条路。
二、大学生诚信教育的制度体系
1.大学生诚信制度
(1)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制度。诚信档案制度旨在探索一套完整的诚信监督机制。每份档案中的诚信奖惩条款涵盖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对考勤、纪律、作业、考试、借贷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学校可根据学生以上具体表现考核,学生毕业时以学校和学院同时签章的形式对该档案进行公证。采用诚信档案制度可以使在大学生中开展的诚信教育进入良性循环,从而达到帮助学生树立诚信品质的教育目的。
(2)建立大学生信用制度。信用本来是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是,一旦道德难以维持信用的时候,就需要把信用建立在制度之上。当前社会之所以存在大量信用缺失现象,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而失信者非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反而得到了不应得的收益。因此,制定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规则体系,建立相应的信用制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治,并对诚实守信者予以奖励,这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在高校,要建立学生个人信用评估机制,定期、全面考察学生在校期间的信用状况,详细、及时地记录、反馈、监察、纠偏、指导。促进学生诚信习惯的养成,有助于在校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进而带动整个社会信用理念的提升与诚信氛围的营造。
(3)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大学生毕业后就业安排,我国的现行政策是双向选择。每位大学生都想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人力资源市场供大于求的压力和切身利益的驱动下,一些大学生择业时不惜伪造各种获奖证书、优秀的学习成绩单、丰富的社会实践经历及虚假的学生干部头衔等。同时,受功利主义的影响,一些高校为追求高就业率以期增加竞争资本,对学生择业上的失信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隐瞒,助长了一些大学生欺骗用人单位的气焰。鉴于此,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即学校向用人单位公开学生的实际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奖惩情况、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等。
(4)建立诚信激励机制。目前最重要的是要让大学生感受到说实话比不说实话好,按要求做比不按要求做好。激励机制的设立应能达到这样的效果:学生因其行为选择而获得心理坦然和精神满足或心理不安和良心自责;学校对学生行为选择进行精神褒奖和物质奖励或道义批判和物质惩罚。大学生大部分是讲诚信的,对所有诚信学生进行奖励是不可能的,但必须进行精神荣誉奖励;对部分失信的学生必须进行惩罚,特别是道义上的批判。
2.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
(1)针对学生的诚信管理制度。高校的管理者和学生存在地位差别,相较于高校的管理者和教师,学生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在参与管理制度方面,由于缺乏一定的权力而导致自身权利的匮乏,虽然可以参与制度的设计及评价,但权利事实上没有实现。因此,有必要消除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使管理制度走向诚信化的道路。学生管理制度的诚信化,首先要确立管理就是为学生服务和促学生发展的理念。其次,确实让学生参与到管理制度的设计与评价中来,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年级设置相应的制度。
(2)教师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教师诚信教育的管理制度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师诚信的管理制度,也就是师德管理制度,主要是建立相应的师德评价制度。二是诚信教育的教学及管理制度。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制定全面的具体的诚信教育目标,合理安排诚信教育的活动的时间和空间,将诚信教育纳入各部门各环节的活动中。切实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诚信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发挥后勤管理制度的诚信教育作用,建立相关诚信教育教学的管理制度,发掘各门课程的诚信教育功能,促使教师的诚信教育职责落到实处。
(3)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评价制度。在各种各样的评价之中,教育评价是一种重要的评价,是对教育活动及过程进行的质量和效果的判断。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评价应作为教育评价的一个方面,既是教育评价,又是道德评价。
大学生诚信教育评价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生接受诚信教育效果的评价制度。学生学习和践行诚信的效果直接影响到诚信教育的效果。诚信教育的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亦是受教育的客体。对学生的知识素质,现在已经建立了系统的、科学的评价制度。但对学生的道德素质尤其是诚信素质,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评价制度,原因就在于对人的思想道德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存在着实际操作的困难。建立学生诚信教育效果的评价制度,具体操作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可以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制度,把学生的自我评价和老师、其他同学等其他人员的评价相结合。要综合各种评价结果,进行量化分析,建立学生诚信档案,使之成为学生评优、入党、工作推荐的依据。如此便使得学生积极地配合教师的诚信教育,养成良好的诚信行为习惯。
二是教师诚信状况、诚信教育教学及管理的评价制度。诚信教育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教育诚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过,在教育中一切都应以教育者的人格为基础,因为只有人格才能影响人格,只有性格才能形成性格。教师的言行对学生有强烈的示范性,其影响是全面、深刻、潜移默化的。教师作为对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的主体,要以身作则,做诚实守信的人。不难设想,教师不讲诚信,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效果。因此,要提高教育效果,有必要建立教师诚信教育效果评价制度,把诚信作为学校对各部门的管理、对教师管理的考评标准。
注释:
①[英]梅茵著.沈景一译.古代法.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97.
②[美]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前言).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22.
③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7-368.
④[英]坎南著.陈福生,陈振铧译.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4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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