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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钢琴课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发展的探讨

2009-07-23

文教资料 2009年15期
关键词:钢琴课课程体系教学改革

王 瑜

摘 要: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发展是我国钢琴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以现代教育理念及现代教育技术为基本依据,参考国外同类课程的有益经验,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这两个角度对钢琴课程的教改问题展开讨论,并力图在此基础上构建出更加顺应二十一世纪教育发展趋势和新型人才需求的、更富于科学性和立体感的钢琴课程结构框架。

关键词: 钢琴课 教学改革 教学内容 课程体系 发展

钢琴课作为一门重要的专业主干课程,其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调整和发展必然成为音乐教育专业教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环节,而钢琴教学科学水平和艺术水平的提高,又将积极作用于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在更高层次上的体现。本文以现代教育理念及现代教育技术为基本依据,参照国外同类课程的有益经验,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这两个角度讨论钢琴课程的教学改革问题。

一、教学内容的发展

一般来说,目前钢琴课程所持的教学内容大都集中在从J.S.巴赫至德彪西这一音乐史段中重要作曲家的代表性作品范围之内,且主要选择独奏作品。例如:复调音乐主要选用J.S.巴赫的作品,练习曲主要选用车尔尼的作品,奏鸣曲主要选用莫扎特、贝多芬作品,等等。这些作品确为钢琴艺术宝库中不朽的经典之作,其年代亦基本涵盖了西方音乐历史中的巴洛克晚期、古典时期、浪漫时期及“印象派”风格时期,但就键盘艺术史学丰富的研究成果,以及我们当今所处的时代(二十一世纪初)来看,仅仅着重于“巴赫—德彪西”这一音乐史段便有了某种程度的局限性。

再者,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同于音乐院校钢琴专业的学生,钢琴课程对他们而言是必修课而不是“主修”课,由于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的差异,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不可能花费大量的自习时间用于钢琴练习。在这些学生之中,一部分人进校之前从未学过钢琴,从而使针对这部分“弱势群体”所展开的钢琴教学工作只能从“A、B、C”起步,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必修课程的开设年限一般仅为两年半至三年(各院校的开课年限及开课方式不尽相同)。所有这些学习程度与时限方面的不利因素,加之教师之间在教学水平、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热情、教学侧重点等方面所必然存在的个体差异,均会直接影响到钢琴课程的整体教学质量。因此,如何积极调整和充实钢琴课的教学内容,使学生的学习更富有热情和效率,对知识的掌握更为主动和全面,是一项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重要教改课题。

以下是我的几条基本思路:

1.将教学内容的相关音乐历史时期进一步向两端扩展

一方面,可引入巴洛克时期除J.S.巴赫之外其他重要作曲家,如F.库普兰、J.P.拉莫、D.斯卡拉蒂、G.F.亨德尔、C.P.E.巴赫等人的部分优秀作品,以进一步丰富和充实这一时期键盘作品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应该使二十世纪各种风格、流派的钢琴作品在高师钢琴课程之中得到较为全面的展示——其中包括中国作曲家的钢琴作品,亦可包括诸如拉格泰姆、爵士、布鲁斯等美国黑人音乐风格的钢琴流行音乐作品。[1]在二十世纪钢琴音乐中尽展风采的作曲家除了德彪西,还有麦克道威尔、斯克里亚宾、拉赫玛尼诺夫、勋伯格、拉威尔、巴托克、普罗柯菲耶夫、格什温、科普兰、卡巴列夫斯基、肖斯塔科维奇、梅西安、布莱兹等人,二十世纪的钢琴音乐也记录下了一百年来音乐探索的所有方向,因此,任何忽视对二十世纪钢琴作品学习的钢琴课程,其教学内容都是不完整的。

2.适当增加合作性曲目

钢琴是一件独奏性很强的乐器,因而在钢琴教学过程中我们往往容易忽视对学生合作演奏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而对学生今后的工作职位而言,良好的合作能力恰恰是十分必要的。为了弥补教学中的这一缺憾,我们应当在钢琴教学内容中适当地增加一些合作性曲目,如钢琴四手联弹作品、双钢琴作品、钢琴与其它乐器的重奏作品、钢琴协奏曲等。应该看到,这类作品也是钢琴艺术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钢琴伴奏能力,尤其是声乐伴奏能力,是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课程最为实际的教学目标之一。声乐伴奏包括伴奏谱弹奏和即兴伴奏两个方面。鉴于其重要性,许多高师院校的音乐院系已将其作为独立课程另行开设,故本文不再就此专题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3.加入“钢琴教学法”这一重要教学内容

“钢琴教学法”主要研究和阐述钢琴教学的基本内容、基本过程、基本规律、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就钢琴课程而言,“钢琴教学法”内容的引入将在多个层面上起到积极作用。对于那些没有钢琴基础的学生来说,“钢琴教学法”将引导他们准确地把握钢琴学习中最基本、最具共性的知识内容,并用以指导自己的钢琴初级阶段的学习。这将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出主观能动性,从而使学习更有成效,也更有乐趣。一些学生进校时已具备了较强的钢琴弹奏能力,对于这些学生,“钢琴教学法”一方面将帮助他们更加全面而深入地掌握钢琴学习的相关要素,使他们的演奏水平向着更高的层次迈进,另一方面会在他们今后可能从事的钢琴教学工作中起到长期的理论指导作用。“钢琴教学法”应在一年级新生入学后立即开设。

4.增加有关“钢琴艺术史与钢琴作品赏析”的教学课题

钢琴学习不仅仅只是一个技术训练过程,学生应该了解和掌握多方面的相关知识。所幸的是,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2]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各种载体获得所需的多种相关资料,例如:钢琴艺术史与钢琴文献及其研究资料;与钢琴艺术的形成和发展密切关联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资料;作曲家及其风格、作品的介绍与分析资料;其它相关艺术,如文学作品、美术作品的资料;钢琴演奏家的演奏录音、录像介绍与赏析资料;各种乐谱版本资料;各种相关的美学研究资料,等等。有机组织和介绍这些资料,可以使学生在某种程度上突破钢琴课程学时和自身弹奏水平所带来的限制,从而在更高的层面上对钢琴艺术有一个更为广泛和深入的了解,以进一步丰富自身的艺术底蕴,提高整体的艺术素养。

5.逐步建立钢琴艺术资料数据库

电脑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调用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手段。我们可以充分发挥电脑技术的多媒体优势,将上述几方面的钢琴课程教学内容制作成各种类型的电脑文件,并由此逐步建立钢琴艺术资料数据库。通过这一有效途径,所有钢琴教师和学生均可共享丰富的数据库资源,方便地获取所需的信息资料,从而使高师钢琴课程的教学质量和现代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课程体系的发展

传统的钢琴教学始终保持着教师与学生“一对一”的个别授课形式。依照传统的教学观念,这种特殊的个别授课形式符合钢琴教学的客观规律,是行之有效的,无可非议。目前,在钢琴课程中引入集体课这一教学机制,应该说其目的主要在于缓解由于扩大招生而引起的教、学比例失调的矛盾,使钢琴教师能从“一对一”授课这种低效率形式所引起的教学工作量不堪重负的窘境中部分地解放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钢琴集体课教学的实施确是获得了良好的成效。

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1.授课

个别课:沿袭几百年钢琴教学历史传统的个别授课形式,至今仍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价值。通过个别教学,教师可以十分细致而深入地观察并解决每个学生在钢琴弹奏中所存在的不同问题,在技术和艺术这两个层面上展开极具针对性的钢琴教学工作。个别课适用于各种程度的钢琴学生。

小组课:小组课即指现行的钢琴集体课这一教学形式,以几人、十几人甚至几十人为一教学单位,主要依靠交互性较强的电钢琴集体课教学系统,高效率地实施钢琴教学。在小组课的教学过程中,须统一教材,并基本统一学习进度。小组课主要着眼于传授钢琴弹奏的基本知识、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解决在钢琴学习过程中较易出现且较具普遍性的问题,因此适用于数量较多且钢琴程度较低的教学对象。

2.其它活动

作为对授课形式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我们可针对钢琴教学中的各项内容不定期地开设系列专题讲座和公开课,亦可经常举行各种范围、各种形式的座谈与讨论活动。讲座或公开课可以是理论研究、学术探讨性的,也可以是教学示范、经验交流性的;座谈与讨论可由教师命题,也可由学生自由选题,并在轻松活泼、畅所欲言的开放性学术气氛中进行。

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的发展是高校钢琴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组成部分,它们将对进一步提高钢琴教学的艺术水平、科学水平和整体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高师钢琴课程的教学改革将能进一步促进音乐教育专业学科内部各课程之间的合理交叉与优化整合,从而积极推动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使我们的教学工作更加符合学生的实际需要,也更加符合二十一世纪社会对人才素质的全面需求,并以更高的标准积极顺应高校教育改革和自身发展的总体趋势。

参考文献:

[1]司徒璧春,陈朗秋编著.钢琴教学法.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2]钢琴艺术.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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