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源初探
2009-07-23代长斌
代长斌
摘 要: 本文以中国古代文化为基础,通过对“和”与和谐的历史发展、和的发源、和谐的前提等问题的分析,找出“和”与和谐的实质与文化根源。
关键词: “和” 儒家和谐观 道家和谐观
没有和谐,就没有发展。正因为如此,小至夫妻、家庭,大至社会、国家,人人都在谈论和谐、追求和谐。但“和谐”究竟什么意思,可能大部分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其实,今天的“和谐”就是中国古代的“和”。这种“和”不同于西方所推崇的外在形式之“和”,而是特指内在之美,它发源于天人合一,以自然、社会、人生的和谐为基本内容。
一、“和”与“道”
“和”的源头应追溯到天人合一的源头,即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范畴——“道”。“道”主宰着一切,又贯穿着一切:在天有天道,在地有地道,在人有人道,甚至在鬼亦有鬼道。同时,一切之中都存在着“道”,一切又都是“道”的体现。“道”的本质精神即是“和”。如自然运行的天地万物,国泰民安、风调雨顺的社会生活,君信臣忠、父慈子孝的和谐的人伦关系,都是“道”的“和”之精神的体现。有人甚至断言,作为“道”的本质物征的真、善、美,都是和谐的。真,体现的是宇宙规律的和谐;善,体现的是人际关系、社会人事的和谐;美,体现的是艺术的和谐。诚然如此,在“道”制约下的宇宙万物中,无不贯穿着“和”的原则。作为“道”在天人关系上的体现,“天人合一”观其本质特征也是“和”。这里的“和”表现在三个层面上,即:人类与大自然的和谐相处、人与自身天性的和谐统一、人道与天道的和谐统一。可以说,没有“和”,就没有“道”或违背“道”;而没有“道”或违背“道”,就会背离或湮没真、善、美,就会导致宇宙万物、社会人事、天道和人道的失调。
因此,“和”作为最高的法则,不仅要贯穿到宇宙万物之中,而且要贯彻到社会人事、文化思想之中。而从古到今反映最多且为人们所熟悉的,是反映在文化艺术中的“和谐之美”。“和谐之美”正是以天人合一为依据,视天、人、文三者为一个可以相互作用、相互感应的和谐统一的大系统,即把天和视为人和的决定因素,又把文和与人和联系起来,以为人和决定了文和,而文和又反过来作用于人和,进而达到天人相和。
二、“和”之二源
(一)儒家和谐观
儒家的和谐观以《国语·郑语》“夫和实在物,同则不继。以他的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为发端,一开始就认识到宇宙万物是矛盾变化的统一体,只有把相异的或对立的方面按其内部的规律统一起来,才能推动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和”不是事物的简单相加,而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矛盾统一:“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这种在兼容对立的两端过程中形成的和的思想,到了《周易》中就发展为阴阳相生相合获得和谐平衡的观念:“一阴一阳谓之道”,“刚柔发散、变动相和”。同时儒家论中和,侧重于中,即对事物的一种居中不倚的主体态度。而确立中正的标准就是符合礼义规范, “何谓之中?曰:礼义也是”。
儒家的“中和”观,在汉代与董仲舒创立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系统相吻合,“和”成为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董仲舒称,天之美德在于“不阿党偏私,而美泛爱兼利”。这种天和是人和的依据。仁义道德便是人秉受于天的中和美德,所谓:“其心舒,其志平,其气和,其欲节,其事宜,其道行,故能平和无事也,如此者谓之仁。”到了宋明理学,此种思想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理学家们认为中和的核心思想即“存天理,灭人欲”,他们提出以天理为本体,控引性情;以道心为指归,端正人心。至此,儒家中和观的消极保守因素也发展到极端。
儒家中和观的积极因素、辩证因素对后世艺术、美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和观注重矛盾的对立两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获得平衡统一,并侧重中庸,即对事物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主体态度,故在美学领域中,一方面强调以礼义规范文学情感,提倡“乐而不淫、而不伤”的中和美学标准,另一方面注重艺术因素的相反相成,主张通过协调对立的两端,达到辩证统一的艺术效果。“夫音亦有适,太钜则志荡,以荡听钜,则耳不容。不容则横塞,横塞则振。太小则志嫌,以嫌听小,则耳不充,不充则不詹,不詹则窕。太清则志危,以危听清,则耳奚极。奚极则不鉴,不鉴则竭。太浊则志下,以下听浊,则耳不收,不收则不特,不特则怒。故太钜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何谓适?衷,音之适也。何谓衷?太不出钧,重不过右,太小轻重之衷也。何谓适?黄钟之宫音之本也,清浊之衷也。衷也者,适也。以适听则和也。乐无太,平和者是也”(《吕氏春秋·适音》),也就是说,一切音乐都以适中、和谐为妙,否则会适得其反。音响过大使人心志摇荡,反过来又使听觉对于过大的音响越发感到不堪忍受,以致全身振动,影响健康;音响过小,听后使人意气不足,反过来又觉得乐感不足,以致全身不满密;音响过密,听后让人心志危殆,反过来又会使听觉散越不专,也会造成疾患。所以,声音的大小音响清、浊来分析都必须在一定的围限之内,最大的不能超过“钧”,最重的不能超过“石”。许多国王不懂音乐美的道理,为了显示自己权势,以为钟鼓管越重就越尊贵,结果适得其反,身体搞垮了,国家也搞乱了。
(二)道家和谐观
道家以本统末,重视现象背后无形无体的道。在他们看来,道既是宇宙万物存在的根据,又是宇宙万物的根源,即一切都来源于道,一切又都统摄于道。道无时不在、无处不有,一切自然而然的事物又无不体现为道。因而,宇宙万物、矛盾对立的各种事物只有归统于“道”,才能至和不分,至中不偏,臻于最高的和谐。“天和”是世界的一种状态:“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种天和也是一种主体无差别无对立的境界。它依赖于人虚静冲和,潜心修德、摈弃一切外在约束和自觉意识的干扰,达到平和如水、以天合天。道家认为只有这种和谐,才是“至美”“至乐”,才能进入物我一体的“物化”境界。可以说,与物同化、以天合天是道家和谐观的核心。
道家的天和观在魏晋玄学兴盛以后,被视为六朝文人的最高人生理想和审美理想而获得了高度重视。其时士人的“和”建立在玄学本体论的思想观点上。何晏、王弼玄学的最高范畴是“无”。它以虚无作为万物背后的最高本质,无为而守中,故宇宙对立的两极,只有在“至和”“太和”的精神本体之中才能获得和谐统一。王弼指出,至和无分的“无”,“为象也则无形,为音也则希声,为味也则无呈,故能为品物之宗主,苞通万物,靡使不经也”。在这种自然的天和的思想影响下,魏晋时期之“和”一方面与优游俯仰、飘逸淡泊、清新自然的人生追求融为一体,在艺术上表现为标举自然兴会、即景生情,另一方面则向往一种精神本体的和美。如嵇康著名的“志无哀乐论”即是这种观念的产物:“声音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视至和为声音之无声无形之本体,以为正是本体的无为守中,才使得音乐可以引发人各种各样的感情,即所谓“和声无象,哀声有主”。
道家以天和为美的思想,在唐代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司空图在《二十四诗品》中,提出“太和”“大用”是宇宙万物的本体,也是美的本质:“大用外腓,真体内充”,“返虚入浑,积健为雄”。他认为万物之美的本质是虚静,是无,美通过各种感性形态表现出来,即主体在澄静心怀、澄怀息机的状态中,以纯朴之心去叩合自然大道,实现物我两忘、情景合一的“太和”。由此,司空图提出著名的“思与境偕”,把道家的“物化”发展成中国意境的理论,实现了以物化为核心的人生理想向审美理想的过渡。
宋以后的艺术观多与道家“天和”和“物化”理论有关。如苏轼的和谐说,严羽《沧浪诗话》的兴趣说,王士祯的“神韵说”,王夫之的“情景实一论”,以及王国维的“境界说”,无不与道家的天和、物化思想息息相通,毫不夸张地说,道家的天和观对中国的意境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和谐的前提
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他们都以为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之“和”是达到和谐之美的前提,而且都把审美主客体的交融相合意境视作美的最高境界。
何谓审美客体的“和”呢?儒道两家都以为它是天人之和,即天地自然和社会人事之间的相通、相融,万象万物归于一体的和谐关系,亦即认为自然界万事万物的和谐有序与人类社会和艺术的法则相通。所不同的是,儒家将天地自然之和纳入到社会人事的道德规范之中,强调天地之和与人德之和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如“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又如郑国子产云:“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哀乐不伤,乃能协于天地之性”。这就突出了道德规范在形成审美对象“和”时的重要意义。道家则主张天地之美在于它自然而然,没有丝毫的人为企图和人工做作,也不具任何人格色彩。主张绝圣弃知、朴素无为,便可陶然自得、与天相和,获得天地自然与社会人事的安宁和谐,形成审美对象的“和”。
何谓审美主体的“和”呢?儒家认为它是一种中和愉悦的心态,而道家则认为是人与天性的合一。具体地说,儒家认为只有保持感性的中和,“持心御气,明正精一”,使之不过激、不偏倚、发而有节,温柔郭厚,即在一种平和的心境中才能达到审美主体客体的相合。因为,和谐之万物只有和谐之心灵才与之有共同契合点,才能相通,否则就会心物相悖、天人二分。 “耳之情欲声,心不乐,五音在前弗听,目之情欲色,心弗乐,五色在前弗视。鼻之情欲芳香,心弗乐,芳香在前弗嗅。口之情欲滋味,必弗乐,五味在前弗食。欲之者,耳目鼻口也;乐之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故乐之积极因素在于和心”(《吕氏春秋·适音》)。而道家则倡导一种主体超拔尘俗、放荡不羁的“大和”。道家要求主体无功无名无我,在澄怀息机、虚静淡泊之中,除去内心的各种日常杂念和自觉意识,以获得一种冥然忘我、与天地大化合一的精神自由,使主体达到“和以天倪”的天和。进入天和状态的主体,已不是世俗中人,而是天地之德、天地之心了,因而也就合天地、同万物了。道家以为只有这样,作为审美主体的人方能捕捉到审美对象的神韵,臻于物我无际、情景合一的意境。
四、和谐的实质
在中国文化看来,“同而不合,合而不同”,和谐不是相同因素的简单相加,而是不同因素的有机和谐的统一。在《国语·郑语》中郑恒公和史伯有一段对话,郑恒公问史伯:周朝天下是不是要败亡了呢?史伯答曰:是。其败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周王背弃了“和”的法则,而实行“同”,要令万物衰败灭绝:“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治国是如此,作乐亦然:“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美,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济也。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今据不然……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和”不是简单的同一、“专一”,不是没有差别,没有矛盾,相反,“和”由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事物结合在一起,互相发生一定的关联和作用,进而产生一个有价值的新事物。这正如史伯所持见解:世界上的一切生气勃勃的、前进的、能够产生积极成果的事物,必然包含着矛盾,必然是矛盾的平和。可以说,只有在矛盾的统一中,事物才会兴旺发达。同理,各种艺术的和谐之美也无不是多种美的因素和谐统一的结果。音乐 “五音之无不应也,其分审也,宋微商羽角,各处其处,音皆调均,不可以相违,此所以无不受也”,诗歌中“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奇伦,神人以和”。也就是说,单一因素没有形成美,美是多样矛盾因素的和谐统一,这便是和谐之美的实质。
总之,受中国传统文化意识和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始终将天人合一作为最高人生理想。儒家追求“万物皆备于我”“与天地参”的人格境界,道家倡导“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人生观。“和”是这种人生理想的社会性体现,表现为所有构成要素的交融统一、相合无际,这就是中国人的最高追求,艺术如此,人际关系如此,国家和社会也无不如此。
参考文献:
[1]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2]国语·郑语.
[3]吕氏春秋·寰道.
[4]尚书·尧典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