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
2009-07-22鲁岳松
鲁岳松
内容摘要:十七届三中全会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被写上日程。文章通过对我国当前农村生态环境面临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的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旨在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的形成献策。
关键词: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生态环境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明确指出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任务。其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作为重要内容被写上日程。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带来了经济发展的累累硕果。但是,经济发展的同时,农村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而环境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国农村能否真正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环境污染分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点源污染指有固定排放点的污染源,如工业企业排污;而面源污染则没有固定的污染排放点。
根据我国农村污染物的来源和特性分析,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农村的面源污染、农村的点源污染和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三大类。
(一)农村的面源污染。农村的面源污染是指农村地区在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处理的污染物对水体、土壤和空气及农产品造成的污染,具有位置、途径、数量的不确定性、随机性、分布范围大与防治难度大的特点。主要来源于两方面:
1、农业生产的污染。主要指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学品及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造成的环境污染。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施肥结构不合理和施药不当,不仅严重污染土壤,通过农田径流加重了水体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而且还通过受污染农产品的销售直接威胁到城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农村生活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主要指村镇等农村聚居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因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
(二)农村的点源污染。主要指城镇企业和乡村集约化养殖场因布局不当、污染治理不力带来的污染,城镇工业污水和工业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进一步加剧。城镇工业与乡村畜禽饲养业具有污染点多面广、排污种类多、浓度高的特点,因而其污染对农村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三)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指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掠夺式的采石开矿、挖河取沙、毁田取土、荒坡垦殖、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等行为,造成了对生态系统功能的严重破坏。
一些由城市迁移到农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没有建设相应设施处理工业垃圾和污水,给当地农村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污染。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仅影响到我国农产品品质的进一步提升,制约了农业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不利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提高。
其中,面源污染比点源污染的范围更广泛,不确定性更大,成分和过程更为复杂,也更难以控制。
二、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原因分析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原因复杂,但究其根本,是由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协调造成。城乡结构性断裂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断裂使农村贫困状态更加突出,农民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改善生活的动力,无力顾及生态环境污染控制。
城乡相差越突出,农民改变自己地位的内在冲动就越强。改变贫困的诉求,成为农民谋求发展的最直接动力。由于受资本缺乏以及发展途径狭窄的制约,而不得不走资源消耗型原始积累的加速发展之路。这种发展实际上是掠夺式发展,以非持续的方式残暴地从环境中索取发展,从而直接造成一系列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城乡社会断裂使大量人口被堆积在农村,城市化进程缓慢,从而造成了农村人口与资源之间关系高度紧张。
人多资源少的矛盾突出。大量人口堆积在农村,其就业方式就是破坏性就业,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需求已经超出其供应能力,构成了对农村环境资源的巨大压力。
3、城乡社会的断裂使农村中的环境保护教育相对薄弱,从而导致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面对城镇企业污染,农民往往缺乏保护意识,并处于无助地位。
4、城乡断裂使那些较为先进的企业和技术难以在农村建立。
由于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方面远远落后于城市,使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不愿进入农村,而乡镇工业也无法学习到先进的环保经验和技术。
5、城乡断裂使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滞后,环保基础设施、环保经费等均供给不足,加重了生态环境恶化。
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其中一些也涉及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但尚未构成法律体系,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在一些重要的农村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农村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很不健全。同时,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投资支持力度严重不足,在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方面,农村也远远落后于城市,很难遏制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
三、保护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对策
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以及国家和社会的繁荣与稳定。针对以上提到的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以下的对策和建议:
1、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这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之根本措施。
2、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快农业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现监测工作常规化;加大对农业环境重点污染区的治理投资力度,加快农药新品种的研制和开发,推广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和牲畜养殖的粪便污染治理;加大对农田的保护,防止退化、盐碱化和沙化;加大对污染的河流、水源保护性投资;加大对荒山的投资,使之绿色化。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首先,要转变观念,打破城市优先、工业优先的理念,确立环境与经济并重的发展理念,推动基于工业污染防治与反映城市利益中心主义特征的环境法制进行的适应性变革。创设适应于调整农村生态安全及乡村企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机制;同时,构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将散见于各法律中的相关环境保护条款进行清理,修订至协调一致。其次,填补立法空白,对一些重点领域专门立法保护。
4、强化区域环境规划。以往的规划工作的重心多在于城市规划,而很少关注对农村的规划。要把农村生态环境规划与城市生态环境规划密切联系起来,通过强化区域环境规划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严防农村建设重蹈覆辙。同时,可通过设立乡镇工业发展区的方式来提高环境污染的监管和管理效率,增加生产效率,提高废物的利用率,从而减轻污染。
5、引导建立农村民间环保组织。民间环保组织有利于保证农民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和执行中的话语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作用,确保农民的参与,才能使农民掌握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其对人的危害的一般性常识,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农民自身环境保护意识,真正有效地控制和治理生态环境恶化。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