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慈生:以健康的投资文化引导公司分红行为
2009-07-21
2008年10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需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的30%”的规定。从目前公布的上市公司报表来看,上市公司的分红积极性有所提升。截至2009年4月28日,沪深两市共有820家公司在2008年度实施了现金分红,共向投资者派发了3245亿元,整体分红额度比2007年的2859.96亿元同比增长了13.47%。
但是,由于《决定》对那些短期内无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缺少约束力,部分上市公司仍不进行分红,一些“铁公鸡”不为所动。由此看来,如何促使上市公司及时分红,让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我个人认为:上市公司不分红背景很复杂,有的受大环境影响,但有的确实是“铁公鸡”行为。
首先,分红与我国的投资文化有很大关系。我国股市市盈率偏高和证券市场的收益模式有关。“中国当初设立证券市场的时候,是把股票市场作为国有企业解困的工具,忽略了对股东的回报。如果作为一个股东不能得到分红,股票就没有投资价值。而我国从证券市场成立开始就是一个高换手率、追求获得差价的市场。市场上投资者几乎从不把自己看作是公司的股东。有学者认为,在与美国上市公司普遍分红的对比分析中, A股的换手率通常是美股的3倍以上,投机者占比高,投资者普遍无长期持股的心态。从现在的制度层面看,你要从上市公司获得红利与分红,必须要交红利所得税。长期投资要交印花税,短期炒作反而不征利得税,这种制度设计不是鼓励投资,而是鼓励投机。但是,培养长期投资理念,进行制度创新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其次,不分红对投资机构影响很大,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一个相对规范的市场环境下,现金分红能够让机构投资者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减少二级市场的投机行为,有利于减少市场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
第三,“想融资”公司积极分红应该成为公司经营策略的一部分而不是投机行为。再融资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而此前这一比例为20%。中信证券统计数据显示,从上市公司分红比例分布来看,最近3年累计分红在30%以上的公司共有454家,有539家公司最近3年没有分红,有165家公司分红比例位于20%-30%之间,分红新规定若执行,将主要影响这165家公司的再融资权利。而通过对2008年有再融资需求的公司计算来看,若该政策严格实施,将对99家计划再融资的公司产生限制,涉及资金需求为大约2221亿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今年的再融资需求。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能使得一些“想融资”公司在分红方面进行“寻租”。
第四,对“铁公鸡”应有相应的政策约束。哪些公司应归于“铁公鸡”? 亏损或业绩下降的公司不分红,股民尚可以理解;但有些业绩好的公司一方面仍坚持不分红,另一方面高管薪酬总额却在大幅增长,这种“铁公鸡”行为多少会让投资该股的股民们感到失望。对此类“铁公鸡”们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约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