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财政所当成“提款机”
2009-07-21沈义陈永忠田敏
沈 义 陈永忠 田 敏
2月27日,由秀山县检察院起诉的建国以来该县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审理。涉嫌贪污128万余元的兰桥镇财政所原所长许斌神情沮丧地站在被告席上。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法庭调查,逐渐剥开“老实人”许斌的伪装:对于会计、出纳“一肩挑”的许斌而言,一个人说了算的财政所就等于他的自动提款机,公款就像他的个人存款,可以随意支取。
■ 债起车祸 他把目光投向公款
今年38岁的许斌,出生在秀山县一个贫困农民家庭。1993年,在顺利完成秀山县电大中专班财会专业学业后,许斌如愿进入财政系统工作。经过10年努力,在2003年8月兰桥镇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时,时年32岁的他当上镇财政所所长。
在秀山县32个乡镇中,兰桥镇的经济发展排名靠后。刚担任镇财政所长时,许斌在工作上处处谨小慎微,凭借出色的工作能力,逐渐成为兰桥镇很有前途的年轻干部。
一场车祸成为他人生的转折点。
2004年4月,许斌开车到毗邻的贵州省松桃县,由于操作失误,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为了免予刑事处罚,许斌先后赔偿死者家属十余万元,从此债台高筑。
“仅靠自己的工资收入,不知猴年马月才能还清债务。”许斌一直为钱犯愁。想来想去,他把目光投向了公款。他决定在工资单上动手脚,因为许斌早就发现核发工资时有补发工资这一漏洞。
2005年9月,许斌在填报工资统发表时,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往同事王明(化名)的“补发工资”栏里多填报2000元,并找到王明说:“这个月工资发错了,钱到账后把多余的钱取出来交给我。”就这样,许斌拿到第一笔贪污款。
“事后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一方面害怕东窗事发,另一方面又希望能早日渡过眼前的难关。”许斌在第一次伸手后,很长时间在矛盾中煎熬。
在忐忑中,终于等到下一次发工资的时间。许斌故伎重演,再次在王明的工资卡上虚列2500余元,他也再次收到王明归还的2500元。两次成功尝试,使许斌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于是,他更加肆无忌惮地以自己名义虚报工资,走上随意挥霍公款的道路。
■ 迷恋毒品 他把财政所当成“提款机”
2004年,许斌因家庭琐事与妻子离婚,生活寂寞的他渐渐迷恋上了娱乐场所,在灯红酒绿中寻求精神寄托。
2005年8月的一个周末,许斌像往常一样,邀约几个朋友到KTV里消遣。正当大家酒酣耳热时,有人悄悄拿出一包白色粉末给许斌,劝他试试,并说吸了这个东西,非常轻松舒服。许斌当然知道这是什么,但他自信地认为吸一次不会上瘾。他回忆说:“吸食之后,我非常兴奋,听到音乐感觉很舒服,那种感觉能使自己放松。”
没多久,许斌就染上毒瘾。为了吸毒方便,他竟然把毒品放在办公室里。由于财政所平时人少,加之许斌为人“老实”,谁都没料到许所长的办公室,居然是一个藏毒吸毒的地方。
染上毒瘾后,随着消费支出快速增加,许斌在犯罪道路上越陷越深。为筹毒资,他想方设法贪污公款。从2005年11月至2008年7月案发时,他先后32次往自己工资卡中“补发工资”一栏虚列工资,从最初每月虚列5000余元,到后来虚列10000余元。2008年3月,兰桥镇政府职工工资实际只需要36506元,而许斌却列支66506元,其中虚列支出工资高达30000元,均占为己有。3年间,许斌通过虚列工资,就贪污公款49万余元。
通过虚列工资,许斌虽然每个月领着自己给自己多发的几千元乃至上万元工资,却并没有满足。因为,贪欲和毒瘾已牢牢掌控了他。他无心工作,每天思考的是如何把财政所当成自家的钱柜。
除虚列工资贪污公款外,许斌先后通过虚列支出,模仿领导签字,贪污公款582453.98元。案发后,他交代说:“在虚列支出款项中,有一笔252320元的账是在2007年6月时补做的。当时按照县财政局的规定,乡级财政要上县级财政的管理系统,没有办法我才做账,账做下来后,我发现差了252320元左右公款。当时为了不让事情暴露,我就直接从账務中列支了252320元工程款,并模仿领导签字入账。”
另外,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查明,许斌采取收不入账的方式,先后9次将兰桥镇水泥折价款、小集镇建设费、活动阵地建设费、集镇地基款、锰业罚没款等资金共计202683元据为己有。
■ 东窗事发他成为秀山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犯
“我经常从单位账上拿钱,具体每次拿了多少,拿了多少次,我已记不清楚了。从第一次贪污公款以后,我内心就一直非常恐惧,觉得迟早有一天会被发现……”
许斌的担忧,最终变成现实。2008年7月底,在秀山县财政局常规检查中,县局领导发现,许斌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做账,便责令许斌交出所有账目。
许斌心里明白,这么大的资金漏洞对自己意味着什么。为掩盖贪污公款的事实,他怀着侥幸的心理,想法填补漏洞。他在查询单位存款余额后,发现存款余额本应为43万元,但账上显示的余额只有13万元。为了躲过一时,许斌再次模仿领导字迹,在一张支出凭据上签字,虚列支出3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款”,并将支出入账,从而填平了漏洞。利用相同手法,许斌先后3次将农村道路建设款582453.98元据为己有。
2008年8月2日,秀山县检察院对许斌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随即,该案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农案件。秀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组织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经过4个月的努力,查阅5000余份会计账目,形成16本案卷,用铁证将此案办成了铁案。
2009年2月27日,秀山县检察院将涉嫌贪污128万余元的许斌送上被告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许斌供认不讳。法院当庭以贪污罪一审判处许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作为一个贫困镇的财政所长,许斌“创造”了一项纪录,成为建国以来秀山县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犯。
编后:
一个偏远县贫困镇的财政所长,采用“技术含量”并不高的虚开工资、模仿领导签字虚列开支等手段,竟然贪污128万余元,许斌贪污案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让人震惊。查办此案后,秀山县检察院向兰桥镇发出检察建议,秀山县委书记张泽洲作出批示,要求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以许斌案为反面教材,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洁勤政教育,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杜绝类似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