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天六万元:该不该掏?
2009-07-17朱江刘永峰
朱 江 刘永峰
湖北省竹山县农民工王荣高在山西繁峙县一家铁矿干活仅4天,就遭遇突如其来的矿难,造成6级伤残!当地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裁决用人单位赔付他7.55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向繁峙县法院起诉。
2008年6月25日,法院判决该用人单位赔偿他6.2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然而,该用人单位却以法人代表变更为由,拒不支付王荣高赔偿款,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致使此案久拖不能执行。
上班4天遭遇矿难被砸瘫
2007年7月11日,47岁的湖北省竹山县楼台乡官坪村农民王荣高与老乡吴永清怀揣打工挣钱,改善贫穷家境的朴实愿望,踏上了前往山西的列车。
他们此行目的地是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华胜磁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该公司为一家私营企业,专门从事铁矿开采业务,拥有7口矿井,其中湖北籍矿工就有20多人。
王荣高和吴永清是作为第二批打工者过去的。憨厚的王荣高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厄运会降临到自己头上。
2007年7月13日,王荣高就开始进矿上班了,他工作的位置是华胜公司的4号井,岗位是出渣辅助工。他和3名工友一起负责将铁渣装车,一车15元钱,4个人平分,装得多拿得多。
大家的工作时间一般是每天清晨8点到下午4点,但为了多挣些钱,自愿延长工作时间也未尝不可。
7月17日下午4点20分左右,走到矿井运输巷的王荣高,突然觉得眼前一道闪电划过,随即就被铺天盖地的重物砸趴在地上。再后来,他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醒来时,他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病床上,身上如撕心裂肺般疼痛。老乡吴永清守候在病床前,吴永清告诉他,矿井大巷顶部突然坍塌,他被落下来的石块砸伤了,已经在医院里昏迷4天。
虽然死里逃生,但医院的诊断结果却让他心灰意冷:失血性休克,左侧髋骨骨折,左侧腰臂肌肉撕伤。
“我在医院里住了整整2个月零15天,动过三次手术,单位从来都没有派人来看过我。”王荣高心灰意冷地说,“只是每次医院打电话说钱用完了,包工头就过来交钱,交完钱就走人。”住院费用前前后后一共花了3万多,王荣高自己都花了1.9万元。
出院的时候,华胜公司又支付给王荣高垫付的第三次手术的医疗费8000元及900元生活费,之后再未给他一分钱。细细算来,王荣高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共1.1万元。
认定工伤鉴定为6级伤残
在住院期间,王荣高意识到自己很可能要与华胜公司来一场必然的较量,他吩咐吴永清为自己买些法律书籍,学习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7年9月初,他给矿上的包工头打电话,希望单位能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包工头当时的答复是,我只上了4天班,为我支付医疗费都不错了,还申请什么工伤!”王荣高说。
10月,王荣高向繁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11月2日,繁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三天后,经忻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荣高被鉴定为6级伤残;11月6日,他向繁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华胜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24万余元。
繁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王荣高在矿山只工作了4天,工资难以确定,按照山西省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王荣高的月工资标准为1000元。与此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华胜公司应支付王荣高7.55万余元。
对于繁峙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的工资,王荣高是有想法的,当时进矿时,与包工头口头约定工资为3800元/月,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其他书面材料佐证,现在也是口说无凭啊!
王荣高接受了裁决结果,只要华胜公司按照裁决结果赔偿,他也认了。但华胜公司不服,于2007年12月12日向繁峙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华胜公司认为仲裁多数证据不足,适用标准也较高,而且认为王荣高的6级伤残不符合事实,请求重新作出司法鉴定。
法院判决伤者胜诉获支持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于2008年1月27日自行达成协议:由华胜公司一次性给付王荣高4万元结案。
“本来说好是两天内给钱,可是我等了五天,直到腊月二十六,包工头才带来了1万元,剩下的就不愿意给了。”王荣高不无气愤地说,尽管自己作出了让步,但事情仍旧没有得到解决,不得已他向法院请求作出判决。
2008年6月25日,繁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及《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判决由华胜公司给付被告王荣高伤残待遇1.4万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3万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1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600元、鉴定费100元、工伤认定费800元,以上共计7.25万元,扣除华胜公司已给付他的1万元,再由华胜公司给付王荣高6.25万元,于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
艰难执行程序无法启动
一审判决生效后,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过了,华胜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2008年9月,王荣高向繁峙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并申请缓交执行费。但由于缓交执行费的申请迟迟不见批准,执行程序并没有立即启动。
当时,王荣高已经身无分文了,只能靠乞讨为生。
露宿街头对于他来说是常事,好一点的话,他深夜两点半过后到附近火车站的候车大厅去休息。天一亮,他就跑到繁峙县人民法院去守候,打听法院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他的案子。可是事情仍旧毫无进展,他的缓交执行费申请没有批,执行程序一直启动不了。
“幸好我碰到了贵人,他帮了我大忙。”王荣高说,“我在火车站双手拄着拐棍,胸前挂一呼吁替我维权的牌子引起了北京某媒体驻山西站的一位记者的注意。了解我的遭遇后,他打电话给繁峙县总工会、繁峙县人民法院询问我的事情,法院终于在2008年11月14日批准了我的缓交执行费申请。”
然而,事情远没有那么顺利。依旧每天去繁峙县人民法院等待结果的王荣高,等来的仍然是一次次的失望与愤怒。
“我多次问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却反问我,华胜公司7月以前有人的时候你怎么不申请执行,现在公司里没人了,法人也更换了,新法人代表长期不在公司,我们怎么去执行呢?今年你就别想了,回家吧,明年再看看情况!”此时的王荣高一下子惊醒,开始对自己怀疑的事情坚信不疑。当地的有关部门与官员怎么会站在他一个外地农民工这
边呢!除了经常往法院跑,他还去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山西省政府信访局、忻州市信访局、忻州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得到的答复都大同小异:他们解决不了。
2008年12月,王荣高无奈地回到了湖北家乡。
历时一年多,事情仿佛又回到了原点。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他未挣到钱,却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找亲戚朋友也借了不少债,家里生活举步维艰;露宿街头,沦为乞丐的悲惨经历对他来说都不值一提,真正让他心痛的是,他的维权之路不知道该如何走下去。轻生的念头无数次萦绕在他的心头,可要是他走了,患有哮喘的妻子与一双儿女该怎么办?
天无绝人之路!
2009年元月,王荣高来到十堰市青天农民工维权中心咨询相关情况,该中心负责人刘修康不仅免费接待了他,而且还给他捐了些钱。
好心人的关爱和资助,支撑着他一路走来。随即,王荣高又去了武汉,找到湖北省总工会。省总工会的同志答应帮他向上反映,还资助其500元路费。
王荣高的遭遇引起了十堰市、竹山县总工会的高度重视。
竹山县总工会不仅给他送去了500元帮扶金,还不断鼓励其树立生活的勇气。该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喻力猛迅速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帮助解决王荣高案落实的方法和措施。与此同时,向竹山县委、县政府汇报王荣高案的基本案情,并成立了由喻力猛担任组长的4人维权小组,准备赴山西替王荣高讨说法。
经竹山县委、县政府同意,2009年3月17日,竹山县总工会副主席黄朝祥率员奔赴山西繁峙县维权。
竹山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县总工会还发函和致电到繁峙县委、县政府、县法院和县总工会,请求协助维权。
维权小组在山西繁峙期间,先后与该县人大、政府、政法委、法院、总工会就王荣高的案件进行了沟通和协调,得到了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经过多日奔波,繁峙县法院决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4月16日,繁峙县法院从华胜公司的账户上扣去6.25万元,划入王荣高的个人账户。王荣高一案终于得到了结。
案子终于有了结果。喜讯传来,王荣高泪如雨下!他深知,如果不是好心人的帮助,如果不是工会组织竭尽全力维权,自己可能还要陷入无期的等待。他激动地说:“是家乡政府和总工会为我讨回了久拖不决的赔偿款。”
编辑:陈畅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