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研究
2009-07-17颜秉峰任保国
颜秉峰 任保国
摘要:北京奥运会是一个“无与伦比”的奥运会,这不仅体现在取得辉煌比赛成绩上,更体现在给奥林匹克历史传承留下的科技遗产。北京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是多层面的,它的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客观存在而产生的,是规避风险的手段之一。在探讨北京奥运科技遗产的风险及保险的特殊属性基础上,根据北京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特性,提出北京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北京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创新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9)03-0034-04
Abstract:Beijing Olympic Games are one “unequalled” not only the Olympic Games, this manifests in makes in the magnificent competition progress, manifests is giving the technical inheritance which the Olympics history inheritance stays behind Beijing Olympic Gam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heritance insurance is the multi-stratification planes, its insurance is produces based on the risk objective existence, dodges one of risk methods, does not have the risk not to have the insurance In discusses Beijing Olympic Gam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heritance the risk and in the insurance special attribute foundation, according to the Beijing Olympic Gam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heritance safe special attribute, proposed Beijing Olympic Gam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heritance safe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Key words: Beijing Olympic Games; technical inheritance; insurance; make innovations services structure
百年奥运历史,也是百年来科技应用于奥运展示成就的历史。奥运会因科技的推动不断超越极限,创造新纪录;科技也因奥运会的需求要不断深入研究,屡获新成果。这两者间的情缘,足以书写一部生动的传奇。[1]为了举办2008年奥运会,我国有关部门对科技奥运给予了极大关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组织实施了“奥运科技(2008)行动计划”,该计划投入30多亿元资金,完成449个分项目和课题。“奥运科技(2008)行动计划”首批项目共计60项,其中,试点示范31项,数字奥运8项,运动科技12项,中关村高科技园区5项[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十分重视并积极参与该项行动计划,截止200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奥运科技项目及相关项目400余项,共计8500多万元。另外有中外合作项目191项,各部委项目216项,形成了巨大的奥运科技集群创新研究成果。北京奥组委在奥运科技集群创新范畴交出了让人满意的答卷。尤其在奥运场馆建设、节能减排、绿色能源、生态环保、信息通信、高清转播、智能交通、运动科技、奥运安全、食品卫生、气象预报、医疗救护、新材料等十几个领域,奏响了科技奥运创新成果研究的主旋律,北京奥运会上展现的科技创新成果无不令人叫绝,也让全世界对本届奥运会的场馆建设、比赛场地和设施、信息发布、安检、药检、环保等方面,由衷的鼓掌和赞叹,不仅显示了中国举办全世界最高水准体育赛事的综合能力和水平,也向全世界传达了中国人民热爱和平、建设和谐世界范围的崇高理念,充分展现了中国的大国形象和国际责任意识,同时也显示了中国的科技集群创新水平[3]。
如今,北京科技奥运的理念已在日常生活中得以应用和延伸,目前科技部正在研究制定方案,以推广应用科技奥运的成果,使其惠及全民。北京奥运结束后,随着 “后奥运”时代经济效应的积极影响,这些奥运科技遗产将通过系统循环利用、扩散而外溢和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北京奥运科技遗产所带来的后奥运时期的保险效应,将凸现北京奥运会后的科技特色和亮点,积极研究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是后奥运时期重大课题,对提升整个国民的保险意识,推动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 北京奥运科技遗产的风险及保险的特性
1.1 北京奥运科技遗产的风险
奥运科技遗产是指一届奥运会举办之后,为奥运会举办城市留下的物质和非物质的、体育的科技成果。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具有狭义和广义的概念。所谓狭义的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承保的是风险的保险;而广义的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承保的是发明创新和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发明创新失败、知识产权侵权、成果转化失败、市场价值无法实现等风险的保险。北京奥运科技遗产在带给我国保险发展的同时,也对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奥运科技遗产将经历一个从社会科技遗产向奥运科技遗产的转化,再由奥运科技遗产向社会经济扩散的循环过程。在这个循环往复的奥运科技遗产的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各不相同(见表1)。
1.2 北京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特殊属性
1.2.1 集成性
不能简单地把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理解成一种保险险种,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是与奥运科技创新相关的诸多险种的“集成”。奥运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科技风险具有多样化特征,决定了不可能用单一的险种来承保奥运科技遗产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即不同的科技风险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险种。因此,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只能以一个集成方式的一揽子保险或一个系统的方式出现。以整体的方式看科技奥运遗产保险,由于科技奥运遗产风险的多样化且不可预知性,在诸多的风险中,哪怕只有一种风险不符合保险学中的可保条件,科技奥运遗产的保险成立的条件也就无法满足,因此,如果不把奥运科遗产保险分解,则无从谈它的可保性。可是,通过科技奥运遗产保险的分解和风险细分,有些风险则会具有可保性,这种整体不可保,分解则可保的性质,注定了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只能以一揽子保险的方式出现。同时,奥运科技遗产保险还可以作如下分类:(1)从性质上。奥运科技遗产保险不仅包括商业性保险,还应包括政策性保险。科技奥运遗产的创新过程市场化阶段的风险以及技术研发阶段的风险,通常可以采用商业性保险的模式,例如,目前我国的专利技术转移保险,核心研发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关键设备保险、利润损失保险等。而政策性保险主要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对整个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系列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如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对于承保技术研发等核心创新活动风险的保险产品进行额外的扶持,包括监管政策的放宽,会计核算制度的调整,以及允许保险公司参与方式的多样化等等。(2)从承保标的上。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应该包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3)从投保人角度上。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投保人应该涵盖所有奥运科技遗产活动的参与者(有时也包括政府)。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人、创新企业所有者和风险风险投资商是重要的利益关系人,因而三者是主要的投保人。
1.2.2 弱可保性
经典的可保条件包括以下5个方面:(1)可保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和不损失两种可能,而没有获利的可能;(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以满足大数法则的要求);(4)不会同时发生损失;(5)风险损失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之所以说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可保性较弱,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奥运科技遗产保险不是纯粹风险。奥运科技遗产是以基础科学知识为基础,以专有技术开发和相应产品的市场化为目标的活动,创新企业之所以投入到这一风险极高的过程中来,主要目的是为了更早地接近全球技术生命周期;利用享有的专有技术,获利在本技术生命周期内的超额利润。因而,奥运科技遗产保险不仅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失败,投入损失的可能,还存在项目成功,商业化顺利实现的获利可能,所以,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承保的不是传统保险的纯粹风险,而是带有高科技性质的风险。
第二,不满足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条件。科技奥运遗产在整体上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其总体成功率通过数据是可以统计出来的。在现实条件下,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风险不满足大量同质风险的要求,主要原因有三点:①奥运科技遗产几乎涉及了国民经济的全部部门,即使是我国政府列出的高科技产业目录,也包括了核燃料加工、信息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医疗设备及仪表制造、公共软件服务等8个产业。各个行业的创新内容差别迥异,创新方法也不尽相同,因而其面临的具体风险也存在差别,这一行业之间的差别主要源自于共性技术基础的不同。②即使在同行业内,在相同的共性技术基础上,不同创新企业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也总是存在差别,开发的专有技术也有所不同。③在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下,保险监管十分严格,承保方式受限较大,财务处理也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加上再保险体系还十分不健全,因而,我们还不足以在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扩展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同质可保体。总之,在目前的条件下,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风险不满足大量同质保险风险的可保条件。
第三,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风险存在主观因素。可保风险必须是客观的、偶然的,其目的是为了排除主观行为的差异导致的风险水平的非常规波动,并尽可能控制道德风险的影响。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失败可能是由于保险技术本身的复杂性,保险人员能力的有限性或是外部环境的作用,而前两个因素都可归结到人,[JP2]它们与保险人员的努力程度和保险承保能力有着密切的关联。所以说,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风险带有一定程度的主观色彩。[JP]
1.2.3 正外部性
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属性,纵观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全过程,奥运科技遗产基础研究是纯粹的公共物品,而共性技术研究环节则被界定为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公共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而准公共品则是具有以上两种性质之一的产品,即要非排他,要非竞争。在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消费中,新增消费者所带来的边际成本不为零(保险公司总是存在展业成本),并且在市场覆盖范围内,并不是所有消费者都能免费消费该产品,因而,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外部性是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显著属性,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正外部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仅仅为奥运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专业、系统的风险保障,而且表现在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引入,完善了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政策扶持体系,使整个政策体系更有效率地运作。我国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政策扶持体系主要包括:风险投资政策、科技贷款和孵化器。但不论是风险投资还是科技贷款,都对奥运科技创新企业过高的风险水平有所顾忌;在我国,风险投资的介入阶段通常较晚,科技贷款规模小,而且通有资产抵押要求。另外,孵化器则通常只提供企业进行创新发展的配套设备和政策,而不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建议。因而,目前我国的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政策扶持体系从运作效率上看还不够令人满意,其核心障碍就是高风险。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则发挥了润滑剂的作用;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介入提供了专业化的风险保障,并为奥运科技创新企业获得融资提供了便利,从而解决了奥运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有力地推动了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成功率。至此,保险公司提供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只是从奥运科技创新企业那里得到相应的收益,而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所带来的社会效用并没有为保险公司占有。即使是提供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应得的那部分利润,也没有充分的保障,这主要表现为:保险市场上,保险产品具有较强的可模仿性,一家保险公司承担巨大风险和投资开发出来的奥运科技遗产很容易被同行所抄袭,其结果是潜在的市场很快被竞争对手分割,暂时的垄断优势迅速被打破。同时,创新活动又具有极高的风险性,创新风险不但复杂,而且多变。所以,从风险-收益角度分析,保险公司承担了过高的风险,却只是享有了部分收益。这一倾斜的风险-收益状态,直接导致了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市场的供需失衡。
2 北京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发展对策
2.1 鼓励多样化保险公司承保奥运科技遗产保险业务
历届奥运会的主办国均有关于奥运遗产的保险业务。依照美国等举办过奥运会的经验,保险公司开展的奥运遗产保险业务主要有3种:投保-管理赔偿型、半参与型和全参与型。理赔型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之间是传统的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创新企业出一定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出除后负责支付一定的保险赔偿金。半参与型是指保险公司在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后,当项目失败时,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项目一旦成功,则依照事先的协议参与收益的分配。而全参与型是指保险公司不仅参与成功项目的收益分配,而且参与到创新企业的管理中来,扮演类似于风险投资人的角色。中国的实践与他们有所不同,在目前我国的保险业发展环境中,前两种保险业务的模式可以搭配使用。例如,核心研发人员责任险、产品责任险、专利保险等相对简单的险种,可以采用通常的保险理赔型模式,而对于将整个共性技术研究、应用开发研究和市场化作为保险对象的复杂的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险种,可以采用半参与的方式。待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发展相对成熟,监管条件相对宽松时,可以尝试采取第三种承保业务方式。
2.2 创新多种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销售模式
北京奥运会通过广泛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力求让科学精神和科技成就多角度、多渠道地渗透到奥运筹办和举办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北京奥运的数字奥运战略、新建筑(新场馆)战略、新材料、环保科技战略和生物医药科技战略等五大科技奥运战略,涉及到交通、信息化、安全、场馆设施和体育科研等多个领域。据统计,为筹办和举办北京奥运会而实施、应用的高科技新技术研究成果有1200多项。在北京奥运会后,如何将这些奥运科技遗产实现产业化发展是后奥运时期开发利用奥运财富的重要内容。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于第一次举办奥运会的中国来说,研究创新多种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销售模式是一项重大课题。由于奥运科技遗产具有流动性强,分散性大、时效性强等特点,有必要研究创新多种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销售模式,拓宽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销售渠道。将电话、电子商务等现代化销售手段与传统的保险直销和代理销售互为补充,形成渠道畅通、成本节约的多元化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销售格局。保险公司不仅可以进行网上销售、开通电话投保热线,还可以进行手机投保。此外,还应扩大奥运科技遗产保险中介的范畴。
2.3 鼓励市民购买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险种
北京奥运科技不但为成功、安全和高水平的举办奥运会提供了技术设施保障,而且对于开拓市场,创造就业机会,提升我国的科技实力和竞争力也具有重要作用,它在空间范围和时间维度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都是多方面的并且是巨大的[5],北京奥运科技产业化及遗产的保险也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因此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推广又是一项巨大的民生工程。为鼓励市民购买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我国保监处与保险公司要逐步扩大保险中介范畴,增设奥运科技遗产保险代理人资格,鼓励保险公司和职员经过训练并考试合格后,登记成为奥运科技遗产保险代理人,获准为顾客安排有关的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的相关事项,但不得从事任何其他保险业务。该制度既方便市民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又确保险公司受到有效监管,防止保险公司偏离核心业务,变相成为全职保险代理,售卖其他种类的保险产品。
2.4 建立北京奥运遗产保险创新服务体系
2004年我国第一家专业从事体育保险的经纪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的成立,预示着我国体育保险服务正向着规范、科学和有序方向发展。但后奥运时代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存在很大的不足,同时也更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应借鉴各国有益经验,立足国情,建立健全北京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功能,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奥运科技遗产保险业发展需要的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发展机制,实现奥运科技遗产保险产品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规范到位,保险合作机制相对完善,保险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保险人和保险经营者投保积极性普遍提高,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各类投保率明显上升,使奥运科技遗产保险为北京奥运科技实现产业化保驾护航,为推动我国奥运科技集群创新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参见如下“北京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服务体系框架”(图1)。
3 结论与建议
虽然我国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但由于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经营风险高、管理难度大、政策支持不充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发展不够充分,保险基础仍然薄弱,不论是从法律建设、环境治理还是从保险主体培育、保险模式创建、财政税收扶持等方面,都不能满足奥运科技遗产保险需求。建议政府要加强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意识,增加奥运科技遗产保险有效供给,推行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经营模式多样化,积极开发新险种,不断提高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经营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加大奥运科技遗产保险税收优惠力度,完善与奥运科技遗产保险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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