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体育体制和体育理论的改革创新
2009-07-17韩丹杨士宝
韩 丹 杨士宝
摘要:我国体育体制改革创新的根本任务,是改变计划经济时代的旧体制,经过一个过渡体制,而后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全新的事业性“新体制”。现在就要进入“新体制”的创立时期,首要的任务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认识(知识)创新发展体制创新。
关键词:中国体育;体育体制;体育理论;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9)03-0001-07
Abstract:Our fundamental task in the reforms on sports system is to change the old system formed during the period of planned economy and to set up the new public system adapt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rough a transitional system During the period when the new system to be constructed, our chief goal is to furtherly free ourselves from old ideas and to carry out the system reforms through the knowledge innovation
Key words: China sports; sports system; sports theory; reform; innovation
2008年,我国体育举办了一次有史以来的绝大盛事,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以无与伦比的圆满、完美和高超,为世界奥运史书写了光辉的篇章。
如此历史盛事,大约数十年内难期再遇,我们体育界自然地就应当从巅峰状态中解脱出来,转入正常的运行状态,切实遵照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一是要继续完成发展群众体育事业和继续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正常工作任务,二是“要继续推进体育改革创新,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新形势,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创新体育发展体制,拓宽体育发展渠道,增强体育发展活力,夯实体育发展基础。”[1]毫无疑问,体育创新改革这项任务又摆上了工作日程;体育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又成为当前的重要话题,已经和正在有许多体育工作者和学者进入探讨和研究,这是事业发展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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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以为,要继续深入发展我国体育的创新改革,向新的水平和高度提升,重要的是要明确创新改革的战略目标,确定改革要实现一个什么样的机制和体制模式。也就是要确立一个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机制和管理体制,或曰体育治理机制,这种治理机制既能很好的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期待;又能最有效地拓宽体育事业的发展渠道,增强发展活力和夯实发展基础。我们必须确立这样一个战略目标,有了这样的目标,就能引导我们的改革有方向、有计划、有步骤、有条不紊的向着胜利前进。问题是,我们现在研究体育改革的仁人志士,还缺乏对这个战略目标的认识。这样研究的效果,我们想可能不会太好的。
其实我们体育治理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中央早已给我们确定了,只是没有被我们认识而已。早在1997年,中央“十五大”就决定推进国家行政机构的改革,确定对国务院的行政机构进行大的变革。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和历史发展的要求出发,决定把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即所谓“内阁成员”)从40个减少到29个,要裁减11个。国家最高决策层对40个国务院组成部门,逐个进行了认真分析,从工作任务、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等方面考虑决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应当撤销;并且经过宏观、全面的认真研究之后,确定对体育工作的治理采取一种全新的体制,建立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也就是要进行一次根本性的历史大变革,而且要求一步到位。这就是1998年3月6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代表国务院向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提出的:“不再保留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国家体委的职能委托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代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列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这就明白的告诉我们:其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体育的职[LM]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已经不适于实施行政管理;其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体育的本质属性应当是事业性质,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的方式去组织、运作和管理;其三,在现实条件下,这个事业体系还必须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其四,这种由行政治理到事业机制的根本性改革,最好一步到位,迅速进行,即:国家体委—>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很明显,这就是中央最高决策层给我们体育改革确定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方案。可惜,对这个战略方案,体育界没有多少人加以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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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这是体育史上的一次根本性的巨大变革,一下子,曾经是国务院副总理直接领导的一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变成一个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种变化能说不是根本性的巨大变化?国家体委从1952年成立以来,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按照当时的历史、社会条件作了许多建设性的工作,为我国的体育发展创立了必要的基业,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人们的意识中普遍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的认识:体育是关系人民健康的大事,“国运昌,体育兴”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民经济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是正在蓬勃发展的朝阳事业。所以,自三中全会以来,体育领域也提出了若干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了“六化”、“六转变”等等,这些改革都是从体育发展、增容扩编的视角出发。从体委领导到学术界,从来没有人敢于设想要撤销体育行政机构,改为事业性管理,如果有人这样设想,那一定是“别有用心”,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岂能容忍!是可忍孰不可忍 !所以,在体育界从上到下,压根就没有这样进行改革的思想准备,做梦也想不到会有这么大的变化。试想,中央突然做出了这样的决定,人们心理上是很容易接受的吗?从稳妥改革的角度看,这的确也是一个客观存在,不能不予以考虑。从体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和实际的现实认真思考,的确这种“一步到位”的突变式改革,是还存在着需要加以“再决策”或“再研究”的巨大空间。其一,为了社会的安定团结,为了体育事业的有序、顺利衔接,这种太大的落差,造成的社会动荡,工作失衡,的确不是最佳选择,应当有一个过渡期为好;其二,国家要申办奥运,要圆满完成举办奥运会的重大任务,还必须依靠原有的体育组织基础和各种资源。从我国体育发展的这种客观现实出发,的确对“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有重新研究的必要。当时体育界重要人士纷纷提出建议,伍绍祖同志在一次讲话中就说:“徐寅生同志在人大会上,张发强同志在政协会上都作了大量工作,通过人大、政协渠道向中央反映,我也多次给江总书记、朱总理及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写信、陈述我们的意见和理由;伟民同志也找相关领导,积极争取;来自体育战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积极发表意见,在会议期间写快报进行反映,其他战线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替我们讲话,引起了中央的重视。”[2]中央认真听取了这些意见,慎重做了权衡,最后确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3]
新成立的国家体育总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属于第三序列,正部级。按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管理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分为六个序列:第一是国务院办公厅;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即俗称的“内阁成员”);三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即所谓的国家局或直属局,国家体育总局即属于这个序列。四是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五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六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这些都属于行政机构,按行政科层结构建置,公务人员按行政职级行使权力,享受待遇。国务院另外还有一些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构序列。
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8)5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规定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2)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3)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民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以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的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斗争。(5)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行重大国际体育竞赛。(6)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7)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8)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9)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国家体育总局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厅、群众体育司、竞技体育司、体育经济司、政策法规司、人事司、对外联络司、科技司和宣传司。1998年4月6日,撤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的牌子,挂上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牌子。由此,我国的体育治理体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体育体制改革由原定的“一步到位”的突变式,转为“缓步(两步或三步)到位”的渐变式,增加了一个过渡期或缓冲期,其程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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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改革,中央为什么特别提出国家体育总局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呢?这当然是含有深意的,可惜,我们一些同志包括体育领导者对此并不是充分认识的。比如伍绍祖同志在一次讲话中就说:“要打响三块牌子。三块牌子是指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过去也是三块牌子,但在实际工作中,国家体委这块牌子是硬的,其它两块牌子用的不够。现在改革深化了,这三块牌子各有各的用处,这三块牌子都是非常硬的,具有三种不同的功能,我们应当使它们具有很大的知名度和权威性。”[4]这就没有把中央决定要挂两块牌子的意义(或用意)交待清楚,特别是没有把中央决定要挂“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这块牌子的用意交待清楚,因为,在国家体育体制的改革方案中,中央已经确定未来的目标、体制是要建立事业性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这次虽然改组成为国家体育总局,延续了国家体委的行政管理体制,但最终要改成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方向不能变,战略目标不能变,挂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这块牌子,就是要我们清醒地认识,国家治理体育的未来体制模式是成立“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国家体育总局是一个过渡性机构,它一定要向中华体总转化,所以说中华体总这块牌子是目标牌,是方向牌,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决不可以把三块牌子混为一谈,认为它们都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工具。说它们各有各的功能,这不错,但必须清楚,它们在体育改革进程中的历史地位,历史功能是绝不相同的,国家体育总局的历史功能同中华体总绝不可同日而语,如不明白这一点,甚至有意将它们混为一谈,绝不会成为我国体育改革的明智的领导者,也不会成为真正能够实行中央改革战略决策的体育改革的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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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这个行政机构,从1998年到2008年,顺利地运行了10年,10年中有7年是在筹备、承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两会无与伦比的圆满成功,及其在体育业务工作方面取得的巨大功业(奥运金牌总数第一,等),充分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举国体制”的巨大威力,也充分证明了国家体育总局这个行政机构在国家重大体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但是,辉煌已成历史,我们现在面临的不是留恋过去的十年辉煌,而是思考下个十年怎么办?下一个十年或更长的时间里,像奥运会这样需要动用“举国体制”来举办的重大事件,不大可能再有,我国体育部门的中心任务或历史职能,需要进行阶段性的转变,这也是历史的必然。也就是说,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或历史职能要转向在继续发展创新改革的条件下,去发展体育工作,核心是创新改革。在体育工作中全方位地进行创新改革,以创新改革推动一切工作。就是要研究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迅速改变着的人民生活方式的新形势、新需要去创造性地开展体育工作。因为这是全新的工作,没有多少可以借鉴的经验,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体育工作的思想观念、规章制度、工作方法,需要根据过去十年的新实践进行检验和总结,并根据新认识提出新的工作规划。要遵照科学发展观的原理和方法,认真解放思想,把我们对体育工作的思想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对我们进行的体育工作也就是我们体育行政机构行使的各项职能进行逐项分析,看看哪些工作应由我们去做,应当采用何种组织形式,何种工作方式和方法去实施,有一个新的规划,把我们的体育工作推向一个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新境界。
我们以为,现在是到了应该考虑体育体制由行政机构向事业机构转化的时候了,就是按照中央既定的改革决策或方案,实施国家体育总局向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由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向“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体制转变的时候了;即使不实行转变,起码也应当做这样转变的思想准备,避免到时会产生的不必要的思想震荡。因此,我们需要研究弄清:一、体育的行政机构体制为什么一定要转变,不改可以吗?二、为什么要改为“直属事业单位”,别的形式可以吗?三、什么是现代事业组织,本质上有那些优越性?四、要改需要具备那些条件,什么时候才能成熟?五、要改怎么改,是通过内部职能的逐渐转化的“金蝉脱壳”的方式,还是通过突然震动的方式?如此等等。这些问题是到了该考虑的时候了。实际上,这是一次我们体育思想理论水平的大提高,因为要弄通这些理论问题,不仅要认真通晓科学发展观,还要运用哲学的、历史学的、经济学的、社会学和体育学的专业知识,做一番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总之,这是一个深层次、高档次的理论认识问题,也是一个关键性的基础理论问题。所谓“夯实体育发展的基础”。首先就是“夯实”这个理论认识的基础,这个理论认识的基础可以说是所有基础中最核心的基础,是我们体育界创新改革的重要一环,是需要下功夫研究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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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继续深入体育的改革创新,就要坚决遵从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破除在旧的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那些并不是具有真理性的体育认识和观点;也就是那些只是在那个特定的条件下形成的,也只适用那个特定时代的而被僵化或凝固成理论或方法的那些东西,包括某些思想观念、概念、命题和方法等。这些僵化、凝固了的思想认识,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的思维,在许多时候还严重的束缚着我们的头脑,在认识新形势、处理新问题的时候, 总是从那些固有的“原则”、“理论”出发,特别是被体育官方列入体育教材的那些东西,还被奉为“经典”。影响我们与时俱进,不能按照新形势、新要求,依照科学发展观的思维方式,进行体育的改革创新。
首先是我们对“体育”的认识,还没有摆脱上个世纪50年代形成的那个旧观念。究竟什么是“体育”?“体育”应当做哪些工作?在新的社会活动系统中,体育的地位和任务是什么?这个问题弄不明白,那么体育改革到底要改什么,发展什么;体育创新要创什么,就会模糊甚至失误的。我们现在许多政府文件和学校讲义中使用的“体育”,例如《体育法》、《体育科学辞典》中所使用的“体育”,就是上个世纪50-60年代形成的体育认识延续下来的。
上个世纪50年代,我党刚刚开始把体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既缺乏理论指导,也没有实际工作经验,更缺少真懂体育的专业人才,而工作又十分紧迫,在这种特定历史条件下提出的某些东西当然是不尽完善科学的。毛泽东同志说过,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自然,我们正确的体育思想也不会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我们正确的体育思想从哪里来,其一,应当从科学实践中来,从实践的经验和理论中来。可是我们党的革命走的是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城市的道路,以农村为根据地发展起来的。而当时的农村,还是“体育”的不毛之地,在农村政权建设中,“体育”还难以列入议程,毛泽东同志关于农村政府建设的所有文件中,没有提到“体育”事项。所以,我们十分缺乏“体育”实践经验,更谈不上系统的理性认识了,这方面我们确是“先天不足”的。其二,要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指导中来。可是马列主义经典作家并没有给我们留下系统的体育指示。马克思只是在1866年《就若干问题给临总委员会代表的指示》中提到“体育,像体操学校和军事训练给予的。”并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劳动同教学和体操结合起来,这不仅是增进社会生产力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人的唯一方法。”这也只是对教育工作的指示,同政府的体育工作尚无直接关连。恩格斯也只是在《反杜林论》里,批判杜林对于体育“什么也不知道”,而究竟如何认识体育,恩格斯也没有说。在列宁的所有著作中,没有提到过“体育”这码事。可见我们要从马列主义创始人那里获得对体育的正确理解,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其三,就是从毛泽东那里求得指导,这也并不理想。毛主席曾在青年时代,写过一篇《体育之研究》,毛泽东自己说“我那是带封建性、资产阶级性的东西”,难以做为马克思主义的体育理论运用。毛泽东在52年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应当是很重要的指示,可惜没有人真正理解:伍绍祖同志就说“对于毛泽东的指示,只重视了前半句‘发展体育运动,而没有真正重视‘增强人民体质“。[5] 1960年,毛泽东在《把爱国卫生运动重新发展起来的党内指示》中提出要发动群众,配合生产运动,大搞卫生工作,“凡能做到的,都要提倡做体操、打球类、跑跑步、爬山、游水、打太极拳及各种各色的体育运动。”[6]毛主席明确指示,体育运动要成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一部分,配合卫生工作去展开,也并没有受到重视。如此等等,怎么能建立自己的“本土化”的体育理论呢?现代体育是西方世界在城市化、工业化和商业化的工业文明时代发展起来的,无论作为教育重要内容的身体教育(Physical education),还是有组织、制度化的运动竞技(sport),都是工业文明的产物;中国长期处在农业文明时代,不可能出现现代体育,当然也不可能有理论认识,这就需要向西方学习;但西方是“资本主义”我们是“社会主义”,怎么能学习和运用资本主义的东西呢?属于阶级立场问题,少说也是“崇洋媚外”,所以,对那些老教授们的知识只能批判。在这种特定的时代,如何建立我们“体委”的政府组织,又如何开展工作,依靠什么理论指异,唯一的可能,就是向苏联学习,学习苏联的体育理论,学习苏联的体育工作运行机制和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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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苏联社会主义的先进理论和经验,就成为我们体育建设的唯一正确选择,由于文化的差异,语言的隔阂,我们并没有真正理解和正确接受苏联的东西,产生了巨大的误识,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当时苏联在这方面有三个知识领域或理论体系,其一是身体教育(Физическое Воспитдние,相当于英语的Physical education)这是属于教育的一个概念,是普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增强人体健康,并使人的体型及机能得以协调发展的教育过程,这一过程是在教师的主导下,按教育原理组织受教育者的活动。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它是共产主义教育的一部分。它从来都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从来没有像我们那样同体育行政部门掺和在一起,更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受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走了很大的弯路。其二是运动竞技(Спорт,即英语sport的音译)就是世界上那些由运动项目的参加者组织起来的,按竞赛规则进行的运动训练和比赛活动的综合体,在苏联这也是一个独立行业性活动,包括专业和业余的训练和比赛,其运作方式同西方世界无大差异。
苏联最具特色的一个领域叫做身体文化(ФизическоиКультуры,缩语为Физкульура,音义均同于英语的physical culture),这是俄罗斯文化的一个独特的理论和实践领域,这个理论试图对人的千变万化的身体活动现象进行科学研究,给以指导和规范。人类的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都是人的身体活动的结果。人的身体活动同动物本能的身体活动有着本质的区别,人的身体活动是为了满足自我生命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而进行的有意识的、创造性的文化活动。现实社会里人们在劳动生产、社会交往以及个人生命活动等等领域运用的身体动作定式、动作技术原则以及物质的器材和设施,都是人类在漫长文化演进过程中形成的文化成果,这是一个身体文化的大体系。这个体系由身体文化的一般原理和实际应用形态两部分构成。人的身体活动方式千差万别,归根结底都是人的运动器官(肌肉、骨骼和关节)按照生物能量化学和生物活动力学的规律进行的活动,都是由若干动作要素组合而成。大体上可分为:速度性、力量性、耐久性、柔韧性以及协调性等几种类型,各类型均有各自独特的动作技术结构、动作程式,这些便构成了所有身体活动的共同性的一般原理,人们把握了这些基本原理加以灵活运用,便可以应付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特别是为了社会一定目的而提高人的身体素质和能力而进行的合理的身体活动以及为使身体状态正常化而进行的身体活动。所以,在各级学校的体育教学中,都要把传授这些身体文化的原理原则作为教学重要内容,通过课内课外的身体练习实践,从知识到技能加以熟练把握,为身体的正常发育、成长作指导,并为一生的健康和未来的职业活动做好准备。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生命活动的主要领域,在合理运用身体文化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和相应形式。首先是在保障人的生命状态正常化或优化的领域,要通过有组织地推行身体文化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体格健康指标,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和长期保持良好的健康水平,也就是,使人的身体发达达到优等的高度。为此要提倡和推行各种各样的身体练习或锻炼;包括日常生活中的身体锻炼,劳动的科学组织中的身体锻炼,个人独立自主进行的身体锻炼,以及居民在保健养生、休闲娱乐等方面的身体文化活动。特别关注所有居民在生命历程的不同年龄段以及在不同生命经历(伤病以及生命中的突发事件)境遇中,如何正确运用身体文化的各种成果的形式和特点的问题。其次是职业实用性的身体文化训练领域,社会职业和专业成千上万,每种都有自己特定的身体技术动作程式和对体能的特定要求,每个进入这个职业的劳动者或工作者,都要经过特定的职业训练,就是要掌握这个职业特定的身体文化成果,人们对这种文化成果理解和掌握得越精越熟,人们职业活动的效率也越好,这是形成劳动生产率、军队战斗力和各项工作能力的重要基础,是身体文化社会运用的重要方面。第三是在斯泡特(Спорт)运动训练和竞赛领域的运用,斯泡特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独立行业,并且形成了斯泡特产业。这是一个由各项运动项目组成的一个运动文化体系。其特点是按照比赛规则的要求,对运动员实施身体素质、体能、技术和战术等科学训练,达到争夺优胜的目的,而这里的各项训练都要求必须遵从身体文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根据特定对象和情况加以灵活运用,这是身体文化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但却并不属于身体文化的管理范畴。综上所述,俄罗斯(前苏联)的身体文化是社会和个人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是整个文化的组成部分,它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青少年和成年人的教育领域,合理的劳动组织领域、休闲娱乐和恢复生活能力的领域,体现了它对人的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作用。它试图引导人的所有身体活动向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人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实践能力。应当说,这在上个世纪的确颇具先进性。[7]但它绝不是我们理解的“体育”。
苏联政府为了在居民中开展身体文化运动,建立了隶属于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全苏身体文化部,1936年改组为身体文化和斯泡特事务委会(Комитет ио децам фиэическай куцьтуры и спорта кфкис)管理身体文化运动和斯泡特两项事务,实际上是两个事务管理机构的合署办公,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而且苏联的身体教育(ФB)一直由教育部领导,并不纳入这个管理机构。我国在1952年成立的国家体委就是根据苏联这个模式运行的,我们也叫做фиэическай куцьтуры и спорта委员会,换成英文就是“statephysical culture and sports commission”,换成中文就变成了“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这里最关键的错误就是把苏联的“身体文化”误为“体育”,引起了我国体育思想的大混乱和体育工作的大走弯路和瞎折腾。
由上可知,俄(苏)的身体文化(ФК)、身体教育即体育(ФЬ)和斯泡特(Спорт)是三个并列的活动领域、组织系列和学术体系,它们互不隶属,各自独立,井然有序,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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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中国,把身体文化(ФК)当作了“体育”,由“广义体育”提升为“总概念”也就是“总体育”,从互相并列同一档次,提升为“上位概念”,而身体教育和斯泡特都下降为“总体育”的组成部分或“下位概念”,又把身体文化中关于群众性身心健康运动这一部分挖割出来变成“群众体育”,也变成了“总体育”的组成部分,这样就构成了一个中国制造的“本土化”、“整体性”的同世界共识格格不入的体育体系(工作体系和理论体系)。这个“总概念”是一个工作用语而非学术概念:其一在逻辑学上没有“总概念”这个术语;其二“总概念”的指称对象实际上就是体育工作的总体或体委工作的全体,本是为了报告、总结工作的方便而使用的一个工作用语,不能成为学术术语或概念的;其三“总概念”所包涵的成份: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竞技体育等,既没有共同的本质特征作为定义的内涵,也没有共同的邻近的属概念作为定义的外延,也就是说没有办法按逻辑规范给“总概念”下定义,而不符合逻辑规范定义的概念,在学术上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这个所谓"总概念"应当是词典学的一个词条,只能按日常或工作用语加以释义,不能按学术规范进行定义。正由于人们没有分清工作语言、日常语言、媒体语言和学术语言的概念差别,都作为学术问题来研究,就成了几十年来扯不清的皮,出现了几十个定义而且还不见终止。由于这个“总概念”实质上就是体育工作的总合,明白地说就是体委所管理的工作的概括,也就是说“总概念”等于“总体育”,或者“总概念”等于体委工作的总和,用这个思想来指导体育学术工作,就使体育学术同体委工作混为一谈,“体育理论”、“体育概论”就是体委工作方针、政策、组织、任务及工作方法的综合概述;"群众体育学"、“社会体育学”、“学校体育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竞赛学”、等等不过是部门工作的指导手册或纲要,体育学术依附于体育行政工作,体育行政领导也就是学会的领导,这样,体育学术怎么能正常发展起来,体育理论又怎么能进步?此其一。其二由于“总概念”的这种思维方式的主导,又产生出为它做理论依据的“大体育观”、“大三角”及“安德鲁斯金字塔”等等,深层次上误导民众的体育观念和思想。其三“总概念”经由体育官方的认可,便成了国家制定体育方针、政策的依据,例如《体育法》,严重地误导了政府的体育观念。如此等等,可见“总概念”代表的体育认识实在非同小可,必须认真对待。
由误解苏联体育体制而建构的我国体育体制,内部存在着许多严重问题。其一是损害了我国身体教育即体育的正常发展。做为“教育三大纲”(德育、智育和体育)之一的体育,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从日本引进的,在我国教育系统中已经运行了数十年,成为我国的传统体育认识,是完善的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们却不顾历史事实,硬是把传统的体育改为“体育教育”或“学校体育”,归入“总体育”由体委指导监督,尤其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再一次指示“学校体育要授权国家体委抓”,于是体委派人进入教育部门实施直接领导,硬是把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割裂出来,为了成全“总体育”的“整体性”而破坏教育工作的“整体性”。出现了“吃着教育的饭来办体委的事”的反常现象,结果是“两头不讨好”,严重损害了我国传统体育业务发展的连续性。中央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在1999年决定这部分体育回归教育部门,但直到去年教育部发出《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才算完全脱离了体委体系,但思想上要完全脱离“总体育”的影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其二是制造出一个“群众体育”大体系。当时借鉴苏联“劳卫制”、工间操、广播体操等群众性身体文化活动的模式,加上自己的理解名之曰“群众体育”,以后发展成“自觉自愿、小型多样、因时因地因人制宜的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包含了从城市到农村,各种群体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运动比赛、游戏娱乐等等各种各色的活动。这些活动大多是个人或小群体自发性、随意性的活动,很难统一领导规定任务,也很难组织检测评比,实际上是一种无序性的活动。由于参加活动的社会群体、活动方式十分复杂多样,于是就出现了职工体育、农村体育、军队体育、残疾人体育、婴幼儿体育、妇女体育、老年体育、健身体育、康复体育、养生体育、医疗体育、民间体育、民族体育、娱乐体育、传统体育、学校体育、阳光体育等等一大堆名堂,世界上没有那一项行业有这么多的似学术又非学术性的门类“概念”,这些“概念”又没有统一的定义,谁都可以自由理解,实际上是由日常语言、工作语言和媒体语言的混成体,而绝不是学术语言的一个大乱局。世界各国并没有我们这样的“群众体育”,在世界职业分工越来越细化的时代,我们“群众体育”的事项都有相应的社会部门或行业管理,我们也应当顺应社会潮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让它们各归本行,没有必要把它们再集合成一个浪费社会成本的凑合性的大系统,这也是体育改革需要解放思想认真考虑一个问题。
这个“总概念”所指称的客体对象,就是体委或“体育”工作的总体,而体委工作主要构成成分包括:学校体育(PE)、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以后叫做群众体育或社会体育)、运动训练和竞赛(以后叫做竞技体育),一段时间还包括国防体育(即为解放军培训后备技术兵源的群众性活动)等等。这一大堆工作,需要一个总名称,实际上就是“总体育”。这个“总体育”并不是历史发展必然形成的社会结构,也不是社会自然形成的有机系统,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存在着这样的社会结构或系统,只有我们国家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刻,国家为了完成一项特定的政治任务即增强人民体质,而临时组建成的一个组合或人工撮合而成的一个系统。这个系统的构成成分或子系统,在性质、任务、活动方式、组织领导、发展程度和发展趋势等方面都存有巨大差异或矛盾特性,历史决定它们只能是一种临时组合(象游戏石头剪子布),在历史环境或历史任务改变的条件下,自然会解体,否则就会影响社会进步,成为社会生产力和群众积极性发展的桎梏,既危害全面发展国民素质的教育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其矛盾爆发是1982年的烟台会议),又严重限制我国正在兴起的一个新生行业或产业即运动事业的发展。因此,这个适应于计划管理的旧体制,在新的市场经济的历史时代,必然要失去存在的历史价值,随着体育旧体制的解体,“总体育”的“总概念”以及由此形成的理论体系,也必然要退出历史舞台。
有人说“在实践中诞生和发展的‘体育总概念不能否定”,这是一种奇谈怪论。所谓“在实践中诞生和发展”,我们要看是在什么思想路线指导下的实践,是在什么历史条件下的实践,是完成什么工作任务的实践。什么大跃进、人民公社、大鸣大放大字报、阶级斗争为纲、文学的党性原则等等,不都是在“实践中诞生和发展”的吗?不是都退出这历史舞台了吗?为什么“体育”总概念就不能否定?放开眼睛看一看,世界上哪里有把学校体育(PE)、运动竞技(Sport)、群众休闲娱乐和群众健身养生的所有活动集合在一起,由一个部门或组织统筹统管的“总体育”,哪个地方或社会组织需要这样的“总体育”。
总而言之,我国当初由于误解苏联体育而形成的体育机制、体制和理论,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人们特定的认识水平上形成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它存在的价值,也发挥了相当的作用,有它一定的历史功绩;但也包含着相当的历史谬误,必须加以认真清理,把那些有碍于新时期体育发展的旧理论、旧观念加以清除,认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体育的创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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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SPORT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独立的社会经济行业。联合国统计署制定的《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行业)分类》,把“文化、SPORT和娱乐”列入一个大项,SPORT是其中的一个独立小项,我国2003年编制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依照联合国的分类,也把体育(相当于联合国分类中的SPORT)同文化、娱乐列入一个大项,改变了原来把体育同卫生和社会福利列为一个大项的分类方法,变成了隶属于精神文明领域的服务事项,这就确定了SPORT事业在我国宏观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职能。
我国在新中国建立以前,还没有形成有组织制度化的专业性运动事业,建国初期也只作为“运动训练和竞赛”列入体委工作,第一届全运会之后才正式成立队伍进行训练并参加国际竞赛活动,以后由于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加速了发展进程,特别是加入国际奥委会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以后,逐渐形成了一个具有世界优势的运动文化体系。在旧体育(总体育)体制中,大约从1976年“文革”后恢复体委决定“省以上体委侧重抓提高的工作指导方针”开始,运动事业便成为整个工作的重点、主体和核心,也是旧体委的实质性的硬任务。特别是上个世纪末,国家体委改组为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取消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以及农村体育工作的职能”,学校体育完全回归教育部,社会体育也只留下“全民健身”的综合性活动,旧的“总体育体制”基本解体,体育总局基本上成为管理运动事业的行政机构,同世界一样,这项事业也将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社会行业。这就是我国的运动事业在旧体制中生长、发展,从附属地位逐渐走向重要部分、主导核心成分,再脱颖而出,形成独立的专业体系的历史进程,我国众多“老”体育工作者在这个历史进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运动事业本质上属于激励精神和心理愉悦的精神文明活动,而在旧体制下,硬是把它放在以“增强体质”为总任务的“总体育”之中,成为总体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名之曰“竞技体育”,要它也去完成“增强体质”的任务,这显然是这个体制内部存在的重要矛盾;特别是当它逐渐成为这个体制内部的主导、核心成分,投入更多的资源和成本之后,却不能履行“增强体质”的“职能”,便受到了种种批评和谴责,诸如“金牌上去,体质下来”,“体育赖化”、“扭曲方向”等等,要把重点转到体质上来,于是在社会舆论上为运动事业的发展造成了诸多障碍。而代表这个运动事业发展要求的体委领导,也提出了“竞赛、竞争是体育运动的本质特征之一,是构成其生命力的要素”为核心的《新体育观》(张彩珍,1987年),以及“多功能论”和针对“重点论”的“两点论”等等进行斗争,特别通过媒体和各种“学术”活动,大力为运动事业的发展进行舆论斗争,并极力提高“竞技体育”的地位,妄图制造另一个“总概念”,导致我国体育概念的又一轮大混乱。这说明旧体制已经严重影响着这项新事物的发展,在一定条件下必须打破旧体制,解放生产力,建立适应新事物发展的新体制,于是便出现了“国家体育总局”这样过渡性的体制。“国家体育总局”的英文译名是The State Sport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hina,这很好的表示了它的一个主要任务是领导,管理运动事业即斯泡特Sport发展的组织。说它是过渡性,是因为旧体制的某些任务还需要继续完成,例如“全民健身”在一定时期内还要努力拓展,到了历史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纳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运动[9],实现运动事业的专业化新体制,真正实现运动事业的独立发展,那便是未来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体制,或者“体育总会”体制。
这里说的运动事业,是指各运动项目的运动员,使用标准化的运动设施和运动器材,按运动项目比赛规则进行的运动训练和竞赛事项的综合体,是名副其实的运动事业。大体上包括两种形式:其一是以创造优异成绩、争夺金牌、冠军为目的的争光竞技或争牌竞技,属于竞技类型;其二是以发展运动技艺,为观众提供观赏服务以获取经济收益类如NBA、足球联赛之类的活动,属于技能表演类型。因此,我们不主张使用“竞技体育”这个概念,我们的运动事业既不是单纯的“竞技”而同“体育”也没有关系。“竞技体育”是旧体制的用语,随着旧体制的解体,“总概念”失效,构成“总概念”的下位概念“学校体育”、“群众体育”或“社会体育”以及“竞技体育”自然也被历史所淘汰,整个这个旧的概念体系将变成历史陈迹。
我们所说的运动事业(英文sport`s undertaking,缩语SU)是中国的一个特定概念,不能等同于西方斯泡特(Sports),绝不是斯泡特文化的全盘照搬。我们的运动事业及运动文化是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主导、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必须从社会主义发展的宏观大业或全局出发,从我国的特定国情和文化传统出发,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运动文化事业。应当包括两大成分:其一是发展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我国历史上形成的民间和民族游戏和竞技,是一个十分丰富的文化宝库,世界上任何民族或国家都望尘莫及,应当认真发展、提炼,从中发展出符合现代运动规范的游乐和运动项目,在我国大力倡导和发展,成为中国运动文化的主体;其二是选择一些符合我国社会主义价值观而又为时空经济条件所允许的游乐及运动项目进行推广,一种是参加世界、国际比赛为国争光的项目,一种是可以在社会上推广的娱乐性项目,就是以吸收一部分西方斯泡特项目为辅助。所以,我们的运动文化决不能等同于斯泡特文化,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可以使用Sport,在翻译外文著作的Sport时,一般应音译为斯泡特或意译为运动,不可再用“体育”,如顾拜旦的《ode cu sport》就是《运动赞》而不是《体育颂》等等。在学术研究中,凡是把sport当作“体育”的应当改变过来,而在日常语言和媒体语言中可以听其自便。
2002年李岚清副总理在全国体育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就整体而言,我国体育基本上还属于公益事业,体育发展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政府的支持。”[10]这个论断现在依然是正确的,依然是我们发展运动事业的指导原则。我国运动事业的根本任务,依然是邓小平同志1983年提出的“提高水平,为国争光”,我国设置各项运动队伍的根本目的还是要在世界和国际竞赛场上争夺金牌、升国旗、奏国歌,为伟大祖国争取荣誉。也就是要在国际上增强我国的影响力,这是国家的一种软实力。这就是说我国运动队伍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在国际上增强软实力,这属于国家和全民受益的事,属于社会纯公益的领域。[11]经济学指出,纯公益服务应由政府提供,所以运动队伍建设的一切事宜应由政府负责。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活动多元化,政府可以把这个任务委托给地方或社会组织去负责,这一转手,运动队伍便增添了在国内竞争中为地方(省市区或城市)争光和为社会中介组织(各单位协会、联合学会)创收的任务,就是有了排他性,这就属于为一部分群众受益的准公益服务。这就是说我国的运动事业不是完全的纯公益性,还包含了准公益性的服务,而且在社会上还存在着私人企业兴办的运动服务。胡鞍钢先生说:“我不同意体育是公益性事业这种说法,向这个传统的说法挑战。体育的性质是混合特性的。”[12]就是说我国的运动事业属于纯公益、准公益和私益的混合型,这是对的。但是从整体上说,从运动事业的根本任务或职能来说,还是以公益为主导或主体的,因此说“基本上还是属于公益事业”也是完全正确的。
我国的运动事业根本或基本上属于公益性,那就不可以实行“产业化”。所谓“产业化”在经济学上的解释,就是要把各项运动队伍交给以获取利润即营利为目的企业组织或产业组织去承办,以为民提供观赏服务获取利润为根本任务,这可以是运动事业的发展途径之一,但在我国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难以占据主导地位,我们提出“体育产业化”的口号还为时过早。所以,现实条件下,运动事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要依靠政府来支持”,可是政府机构要缩减,要低成本高效率,主要负责宏观调控,不再直接插手具体事务,凡是可以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办理的,就交由社会中介组织去办理,这就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一项原则。因此,我国的运动事业也完全应当由政府直接的行政管理体制,转化为“运动管理中心”那样的政府派出型的间接管理体制。 再进一步的改革,就要变成由协会、联合会或“体育总会”这样的社会中介实体组织进行治理的体制。这种中介组织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私人产业部门而是社会的第三部门,即非营利部门,也就是社会事业部门。“现代事业组织,是指在现代经济条件下,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拥有独立资产,面向社会自主从事准公共产品经营活动的社会基本组织形式。”[13]我们的运动事业改革的目标,就是变成这样的现代事业形式的事业单位,体育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的任务,就是把近百个运动项目,逐一进行分析,按照经济创收能力、活动规模、管理能力以及社会(国际)影响力等因素。划分成几种类型,分期分批地转向俱乐部和协会的实体化,建成符合现代事业资格的事业基本单位,而联合这些事业基本单位形成一个“中华体育总会”的总体,就是我国的运动事业单位,也就是原来设定的“国务院事业单位”,不再是“国家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
9
这里顺便说一说《没有根据的设想》[14]。
那是2004年,《体育与科学》发表了《谈我国体育的根本性大变革》[15],主旨是谈旧体制解体、旧机构转换和旧的“总概念”扬弃的,就是要实行体育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这引起了一位有一面之交的老朋友的否定性批评,他说这都是“没有根据的设想”,即无稽之谈。他认为体育改革只不过是“缩小编制”,不涉及体育体制的变革。更不是根本性的大变革。他的论述如下,“我国政府在50多年前设立体育部门,在当时的世界上是进步,是带头者之一。”这是对的,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确是“进步”,也是跟在苏联(或者还有东欧某些社会主义国家)后面的“带头者”。是想说明旧体制的历史优越性。“现在回过头看,那次进步走得过头了,体育部门的职能逐渐变得过多过重,公务员越来越多。”这话我怎么也弄不明白,“回头看,那次进步走得过头了”,是指50多年前开始的“世界上是进步”的“那次进步”;还是指从50多年前开始的“世界上是进步”的“那次进步”一直走了漫长的40多年,走到体委改革前夕的“进步”?也不知道这句话想表达一种什么意思,最好把话说明白一点。“改革开放,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不得不把国家体委改为体育总局,缩小编制。”这句话明白,国家进行体委改革,是为了“缩小编制”。以上三句话说明了他的主导思路:体委要改为体育总局,是因为“走得过头了”,市场经济容纳不了,所以要“缩小编制”,做一点量的变化谈不上体制改革,更不是什么“根本性的大变革”。接着他又说:“关于取消国家体育部门的设想应当受到质疑,它不符合中国的情况,不是求真务实的。中国不是美国那样的联邦制国家,中国的社会条件也没有达到可以把政府管理体育的全部职能委托给体育组织的地步。”这就是作者对我国体育改革的真实观点,明显是同中央的改革方针对抗的。在1998年中央就确定:“不再保留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现国家体委的职能委托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代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列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里很明白,“不再保留”就是“取消”或“撤销”,取消或撤销当然不是“缩小编制”,由取消国家体委到成为体育总会当然不只是量的变化,而确确实实是根本性的大变革,不知道这位体育工作资深的老同志,为什么在数年之后仍不能理解我国体育改革的方向和性质,仍旧说中央的决定是“不符合中国的情况,不是求真务实的”,只能说是旧的习惯性思维的顽固性和严重性。
作者反对“根本性大变革”的理论和事实依据,大体上都是旧体委时代形成的那些东西,“广义体育就是体育运动”、“体育的本质功能和非本质功能”、“体育总概念是在实践中诞生、发展的、广大人民群众都认可”、“5亿体育人口”,体委领导是“认真执行‘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根本方针的”,“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设立体育部门这个事态还在发展”、“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有了反映体育总概念的词汇”等等,都是在旧体制发展过程中及其思维方式影响下,为了证明,解说或宣传而制造出来的,没有一项是可以经得起学术研判和历史检验的,用旧体制制造的理论和思维方式考虑和认识我国体育的“根本性大变革”,自然是格格不入的,这也说明我们体育界深入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里重申:体育旧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必然要随着特定历史条件的消失而消失。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理论、观念、概念和命题,必然带有特定历史时代的烙印,并不都具有普遍性价值。我们只能选择那些适应新时代的,摒弃那些非科学的过时的东西,真正实现思想认识或知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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