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始于网络,止于网络
2009-07-16
瞬 雨
虚拟货币最初诞生于互联网早期的论坛应用当中,它作为激发参与者热情和网站人气的措施而存在,与真实世界并没有什么联系。但在网络游戏将销售点卡和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作为盈利手段之后,真实货币与虚拟货币不知不觉中建立了联系。网络游戏市场经过最近几年迅猛成长,带来竞争加剧的局面;开发商和营运商为争夺玩家、牟取暴利,推出了各种各样带有抽奖、博彩用途的新形式虚拟货币,其货币属性就越来越明显,对金融安全的威胁也越来越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不可小视的地下经济力量。
虚拟货币和相关的虚拟经济已经成为最令人困惑而立法者不能选择回避的课题。文化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细则的形式约束了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的界限。
评论界对《通知》的反响以批判居多,认为阻碍了网络游戏乃至整个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在笔者看来,发展自然是社会共同的追求,但我们所期待的是健康而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黑市泛滥的地下经济。网络游戏从诞生至今,实际上已经产生了不容小视的社会力量,认同产业的发展不等于不应当对其立法和加以约束。中国目前正处在建设市场经济和互联网新经济的高速发展阶段,如果不在虚拟货币和真实货币之间划清界限,宏观经济数据体系的精确性将由于网络游戏和互联网虚拟经济的扭曲信息而受到损害。
货币本来就是一种虚拟商品,用以充当实际物品的交换媒介。因为货币的交换作用而被赋予了价值,所以无论是货币的发行还是建立在货币基础上的衍生操作,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在货币的发行关口一旦失去控制,就会出现以物价飞涨为主要表现的恶性的通货膨胀;在货币的衍生操作阶段一旦放松监管,就会出现像去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这样的被动局面和巨大损失。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如果可以与真实世界的货币进行双向交换,或者通过虚拟物品与真实货币进行双向交换,那么虚拟货币由此间接被赋予了价值。无论其兑换比率是多少,由于虚拟货币的“发行”仅仅受制于游戏开发和营运商的约束,几乎处于一种无法控制的零监管状态,所以这种渠道是必须被阻断的。
其实虚拟经济的管理也并非没有成功的经验。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无论从手段还是功能上都已经日趋成熟,甚至有些领域在技术和安全性上已经走在了电子商务本身发展阶段的前面。从这些领域的实践经验我们可以看出,与网络行为或者网络虚拟社会行为相关的货币活动,最终应当被定义为真实货币的电子化交易,即以电子支付为手段的真实货币交易。
对于互联网来说,真实货币的电子支付手段已经可以满足电子商务的要求,而且完全符合货币金融体系的管理规则。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完全没必要与真实世界发生联系,就让它在网络游戏的虚拟空间中“自由兑换”吧。▲(作者是技术经济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