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统计数据真实性探讨
2009-07-15杨雪松
杨雪松
摘 要: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数据是人们普遍关注的,同时对其准确性也是心存疑虑的。文章从平均工资的构成和算法入手,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了剖析和探讨。
关键词:统计数据 真实性 探讨
中图分类号:F24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09)06-129-01
平均工资是反映收入分配状况的重要指标,在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下,工资是个人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从目前情况看,工资收入占城镇个人收入的70%以上。因此,客观反映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差异,对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2007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这一数据真实吗?可能很多人都心存疑虑。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判断标准,就是看数据是否能反映客观事实。笔者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平均人数)入手,从平均工资的统计概念和计算方法剖析,对影响平均工资准确性的三个方面作一简单探讨。
一、工资总额的含义
早在1987年,国家统计局与相关部委组织了一个工资总额组成研究小组,进行了三方面研究,参照国际通行的统计标准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于1989年9月报请国务院批准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这是目前工资统计领域最权威的标准。文件对工资总额统计定义的表述是“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总额”一词指的是所有劳动报酬之和,既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也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保险费用(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和按比例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还包括单位提供的非劳动保险方面的福利待遇(如午餐费、电话费、节日慰问品等)。以企业单位为例,各项扣款就占到了应付工资的20%,有的甚至更高。而福利待遇方面各单位更是不一而足,且大部分以实物形式发放,人们更没有将其折算成货币计入工资的想法了。现实生活中,一般公众总习惯于将发放到手的现金与国家发布的平均工资作比较,于是在主观上形成了统计工资虚高的假象。
二、在岗职工的定位
职工,指在国有、集体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雇员。以此为外延进行工资统计并加以平均,在范围上不能覆盖所有的就业者,也不能覆盖所有的雇员。根据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城镇就业人员29350万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2024万人,城镇在岗职工11427万人。从相关解释中可以获悉,在单位在岗职工中,不包括不在各个单位就业的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自雇者),也不包括在私营单位就业的人员(私营单位没有纳入劳动统计范围),二者是造成前两个数字之间差别的主要原因;此外还不包括在单位就业的其他从业人员(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外籍人员等),这构成后两个数字之间的差别。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仅仅是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我国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的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而收入相对较低的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雇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等按有关规定不列入其统计范围,所以,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会高于全社会平均工资。一般公众并不了解其中的概念差异,大部分非在岗职工产生了定位的偏差,结果造成所有从业人员均将国家发布统计数据作为了评价和比较的对象,自然会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三、平均工资的计算
在统计上,要用一个数值代表总体的一般水平,只能用平均的方法。如果工资呈正态分布,平均工资就等于工资中位数,平均数是准确的,但一般情况下,工资呈偏态分布,这样平均必然掩盖差异。以重庆市为例,2007年在城镇单位中,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3098元水平的职工人数只占35.7%,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职工人数占64.3%,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中位数只有17773元。如何解决计算方法的问题呢?较准确的统计方法是在计算均值的同时计算方差,以前者反映一般水平,以后者反映差异程度,但这样的计算只应出现在分析报告中,不适应面对公众使用。纵观当前统计制度,较简单的办法就是在计算总体均值的同时,提供各种分组数据,给出分组平均数。国家目前发布的数据中已经包含一个分组——国有单位(26620元)、集体单位(15595元)、其他单位(24058元)。但还很不够,还应该按照不同行业提供数据;此外,还应该创造条件力争按照不同职业提供数据。有了这些分组数据,将非常便于公众“对号入座”进行比较判断,提供的信息无疑在公众心目中的准确性大大提高了。目前,国家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正在积极努力改进统计方法,完善政策措施,以期进一步提高工资统计数据的质量,不断扩充工资统计信息,以便于让统计数据更好地服务于政府、社会和广大职工。
从统计工作监管上看,1984年《统计法》正式实施,1987年《统计法实施细则》随即出台。经过30年的不补充和完善,全国已形成了一个由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所组成的,全面规范统计工作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统计法律体系,从而编织起一个比较严密的统计法网,使各项统计工作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保证统计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所以,随着统计信息受众面的逐步扩大,统计基础数据真实性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我们有理由相信当前工资统计数据是基本准确的,而且会越来越准确。
(作者单位: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河北唐山 06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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