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续期不容模糊
2009-07-14舒圣祥
舒圣祥
只要“自动续期”这一核心问题不早日予以法律明确,《物权法》对于房屋物权的保护作用就将严重弱化,乃至形同虚设。
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关于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续期问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不能说‘根据国家规定自动续期,就代表满70年的住宅可能‘有偿续期。”面对公众疑问,国土资源部官员首次表态称,“自动续期”规定何时出台还没有明确说法,而“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的表述,更非预示着国家将出台“自动续期”的相关规定。这名负责人称,“有偿”只是专家的推测,这种推测是不负责任的。(5月24日《新京报》)
所谓“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只会有两种可能:要么有偿,要么无偿。假若原有表述确为“无偿自动续期”,这一敏感问题的表述改动想不引人猜测是不可能的;就算原来的表述也只是“自动续期”,那么《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等于是继续模糊搁置了备受公众关注的核心问题,专家推测其“可能有偿续期”,也并无不妥:既然法律不肯明确无偿,那么有偿的可能性当然很大。这是一种很自然的合理推测,不存在对“不明真相群众”的不负责误导。
更何况,“有偿续期”并不只是来日方长的理论问题,在某些地方甚至已经成为当下就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还未明确的上世纪80年代,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青岛开发区已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上作出尝试,开发区在部分住宅用地出让时设定了2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据《半岛都市报》报道,山东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今年6月份就要到期,业主们正在为此发愁。当地相关部门为此制定了临时解决方案,一个100平方米的住房续期约需要6万元费用。
只要相关法律不明确“无偿自动续期”,那么向来有“土地财政”依赖的地方政府,肯定倾向于“有偿自动续期”,这几乎是一种必然,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就是一个明证。此外,如果土地使用权确实需要有偿续期,那么现在的房地产价格无疑存在严重高估,特别是二手房交易将基本上毫无理性可言。因此,自动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这种关系到公众物权保护和房产理性交易的核心问题,是不容继续搁置的。
在现有法律意义上,业主对房屋所拥有的实际产权是相当不完整的,而且,只要“自动续期”这一核心问题不早日予以法律明确,《物权法》对于房屋物权的保护作用就将严重弱化,乃至形同虚设。
如果国土部门连何时出台“自动续期”的相关规定,都没有一个具体打算或明确说法,那才真是对广大公众极不负责任的误导和诱骗;与此相反,专家“可能有偿续期”的推测,对公众而言反倒是一种有益而且必要的及时提醒。
当然,“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续期”的征求意见稿,尚且只是面向内部征求意见,不是面向社会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更不是提交人大审议的上报稿;但是,这种事关全民福利的大事,“人民有权要求”国土部门不再继续模糊搁置,而是先行对“自动续期”进行“内部明确”,然后明确写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便展开充分有效的官民博弈,早日消除盘亘公众心头的“70年大限”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