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量身医保”还是“量身歧视”
2009-07-14石飞
石 飞
广州市专门为160万外来工“量身订做”的医疗保险办法——外来从业人员医保,从3月1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3月20日《中国青年报》)。按照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的说法,他们为外来工“量身订做”的医保办法,有利于“提高单位及个人的参保积极性”。看来,对于外来工群体来讲,是个大馅饼、大“利好”。不过,仔细琢磨报道内容之后,不免让人有苦涩之感。
“量身医保”的所谓“利好”表现于两点,一是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二是用工单位低缴费,用工单位为外来工每人每月按工资基数1.2%标准缴费,比职工医保缴费标准(8%)降低6.8个百分点(查该市职工医保规定,单位与个人合计缴费10%,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8%)。报道所说,“(外来工)这一缴费比例,与现行职工医保的10%相比,降低85%以上”,是不实之辞。
外来工个人不缴费,的确是个便宜,如某员工月薪1500元,相对于职工医保可以直接节省30元。至于用人单位少缴6.8个百分点,于外来工个人并无直接利好,只是客观上激励企业使用外来工,有利于促进外来工就业。
然而,关键在于外来工不缴费,并非凭白无故地照顾,而要拿权益抵换——“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8折”。这就是说,如果职工医保可以报销1000元医药费,外来工只能报销800元。虽然该办法有外来工医保年度统筹支付和大病补助支付两项合计封顶线可达到27.8万元,但是,有了“8折报销”的差异,外来工医保权益总要比职工医保至少降低20%。这既是经济利益上的“打折”,更是人格尊严上的“打折”!这种“打折”只会戕害外来工的感情,伤害乃至消弭他们参加“外来工医保”的积极性。
我以为,不管该医保办法设计者的初衷如何良好,其效果只会加剧对外来工的歧视,使他们“合法”地沦为“二等公民”。尽管该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为外来工)整体或部分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不过是白说而已。企业逐利本性决定他们不可能为外来工办职工医保,因为那要多缴6.8个百分点的保费。这等于鼓励用人单位不给外来工办职工医保,并使之合法化。
可能有人要把外来工个人不缴费和单位少缴费,作为“待遇打折”的合理性来看,这显然与人性化理念和社会救助导向不符。广州应该借鉴前不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用工单位缴费比例比城镇职工至少降低8个百分点,农民工个人缴费比城镇职工可降低4个百分点,但是并不影响农民工退休养老金待遇(主要依据缴费基数即个人工资总额和连续缴费年限),属于个人永久财产(可继承)的个人缴费部分除外。
总之,不能把外来工的“量身医保”搞成“量身歧视”,不管对外来工医保在缴费上作了多少照顾和优惠,但在报销比例上都不能打折,必须实行与当地职工医保一视同仁的报销标准,否则,照顾和优惠就是无稽之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