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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委托NGO做社会服务

2009-07-14徐永光

环球慈善 2009年6期
关键词:民间组织非营利孤儿

徐永光

许多媒体把汶川大地震后几百亿的捐赠款物比喻为悬在中国政府头上的堰塞湖,这样的比喻很形象,对我们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中国所有的公募机构基本上没有自己的公益服务机构作为“腿”,公募机构所筹到的资金,只能通过政府系统来落实,也就是说只到县这一级,落实捐款的工作人员几乎全部是公务员。所以,出现了这样一个结果:公众的捐款、企业的捐款,经过公募机构最后实际上是到了政府的手里,是政府在使用、安排。这有两方面好处:第一是低成本,几乎是零成本,因为这些工作人员由国家发工资;第二是比较安全,这点我是坚信的,腐败的现象非常少。希望工程50亿的捐款到目前发现涉及贪污的不到10万块钱。

但是问题在哪里?

这些民间的捐款没有用来支持这些专业性的公益服务机构。在汶川大地震当中,中国几百亿的捐款90%以上甚至是95%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就是说用于硬件的建设,但很少用于公益服务。所以,我们看到了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服务领域所创造的价值是微乎其微的。2007年民政部统计民间组织在服务业当中的增加值是307亿,占服务业的比重是0.32%,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服务业当中的就业人数2002年占0.34%。和世界其他国家来比较:美国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表明,1995年,世界22个国家,包括欧美和亚洲,非营利组织在服务业当中的就业比重占10%,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水平比1995年的世界平均水平还差30倍。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其实主要的问题是其他国家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残疾人、孤儿、妇女、儿童、老人等其他社会福利领域的事业大部分是政府资助,由民间组织经营的,是民办公助。美国的非营利部门资金30%多来自政府的补贴,有50%左右是来自服务的收入,这说明非营利组织在服务领域非常发达。但是中国这些领域主要还是国家事业单位体制,由政府包揽,民间公益组织的数量很少,资源匮乏,甚至到现在为止还不允许民间组织办孤儿院,孤儿院必须是公办的。发生过一个案子:山东有一个人看到一些孤儿很可怜,自己办了孤儿院。但是倾其所有,最后还是维持不下去了,他又不懂法,有人要领养孤儿,他说好,你领养一个孤儿要给孤儿院几万块钱,最后以贩卖人口罪判了重刑。

中国民间公益服务机构的生存非常脆弱,登记注册困难,又很难获得本土资源。在过去的20多年当中,草根组织主要依赖外援生存。但是中国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还是应该主要依靠本土的资源,而不是依靠外援。

这个情况开始有了改变。2004年,中国《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非公募基金会出现了,也就是说私人企业可以出资设立非公募的基金会。到2008年年底已经达到了500家左右,发展非常快。非公募基金会就是要成为草根组织专业性的公益服务机构资金的本土供应者,像南都公益基金会“支持民间公益”,就是把所有的资金都通过公开招标来给民间组织使用。

“5·12”汶川大地震后,南都基金会紧急安排了1000万元支持民间组织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到目前为止,已经收到130家民间公益组织提交的169个项目申请,批准项目66个,审核通过的项目资金是688万元。其实这个钱是很少的。其中有60多个项目在灾区由这些优秀的草根组织实施,效果非常好。我们对民间组织的支持主要是资助他们的人力成本,他们在那里做事情,可以撬动更大的资源。

公募基金会也在改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从13亿元的捐款中安排2000万元面向民间公益组织,进行灾后重建项目的公开招标,这是公募基金会捐款项目实施的一项制度创新,被民政部评为2008年中国社会组织十大事件之一,影响非常好。

公益服务机构具有社会企业的性质,社会企业将成为中国未来创业就业的新领域,也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所以,公益服务机构还要依靠服务收入来支持机构的发展,我们希望今后社会民间的捐款到了公募机构以后不再进入政府的盘子。反过来,政府应该向公益服务机构买单,许多社会服务的事务政府完全可以委托公益服务机构来做。

(王阳根据4月下旬作者在 “公益投资在中国”论坛上的演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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