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客刮彩”刮出奖金官司
2009-07-10刘太金欧阳骥李爱平
刘太金 欧阳骥 李爱平
遂川县某乡邮政所邮递员刘华明为庆
祝自己中奖,请同事刮彩,并口头约定中得奖金一人一半。可一名同事在中得10万元奖金后,却称赊账刮奖。到底是请客刮奖,还是赊账刮奖?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对簿公堂。而作为关键证人的另一名同事又不愿意出庭作证,那么法院该如何断案呢?据悉,发生在当地的请客刮彩票引发的纠纷在我国尚属首例。
请同事刮彩票
意外中得大奖10万元
某乡邮政所邮递员刘华明,在营业大厅负责代销中国体育彩票。
2008年7月5日上午,刘华明心血来潮,决定试一试自己的手气。于是,他在自己的代销点买了一些彩票,没想到只购买了四五张,就中了500元。
当天中午,刘华明在单位食堂吃饭时,迫不及待地将这一喜讯,告诉了同在一圆桌吃饭的老婆肖燕,以及同事刘倩、王英、刘梅莲和她14岁的女儿李芳芳。“祝贺你,你一定要请客!”一位同事说。“没问题。”刘华明爽快地答应了。他还随口说,“要不这样,我出钱请你们刮彩票。谁刮到了奖,所得奖金就和我对半分。”
当日下午15时左右,王英、刘倩要求刘华明兑现请客承诺。刘倩刮了1张体育彩票中得20元后,再也没有中到奖。于是,她就回到储蓄大厅。王英刮了几张彩票后,中了一些小奖,仍在继续刮。过了一会儿,刘梅莲和女儿李芳芳也一前一后来到营业大厅刮奖。
“李芳芳,你来试一下这张彩票。”王英让李芳芳来刮她手上的一张彩票。没想到,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李芳芳所刮的这张彩票,竟然中了10万元大奖。
“这张彩票立即在我们手上传开了。”刘华明向笔者回忆了当时的场景。他马上打电话给单位领导,问怎么处理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先把彩票放好,下周一到单位登记后再领奖。“于是,我和同事们商量,决定先把中奖的彩票放到储蓄柜里。”刘华明说。(“但彩票最终没放到储蓄柜里,而是留在刘梅莲手上。”刘华明的代理律师冯卫华补充。)
当天晚上19时左右,王英、刘梅莲和女儿李芳芳一起来到营业大厅。刘华明满以为刘梅莲是来和他商量分配奖金一事。没想到,刘梅莲将购买彩票的20元(每张5元,共4张)还给刘华明,一再表示是自己女儿刮中的奖。
拒绝分配奖金被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所得奖金“一人一半”
2008年7月7日,刘梅莲凭着手上的彩票,顺利地领取了税后奖金8万元。刘华明要求分得奖金4万元,被刘梅莲拒绝。此后,刘华明多次找到刘梅莲协商,但均无功而返。为讨一个说法,2008年10月30日,刘华明将刘梅莲一家人告上法庭。
此案的争议焦点是请客刮奖,还是赊账刮奖?在法庭上,刘华明陈述了自己请客刮奖的事实,而刘梅莲则坚称“以前一直是先刮奖再付钱。自己与刘华明之间存在赊账刮奖的交易惯例”。庭审中的一个细节是——当法官问刘梅莲中奖后为何不付钱时,刘梅莲回答:“我当时身上没带钱。”法官追问:“不带钱买彩票是为什么?”刘梅莲就没有吭声。
刘华明的辩护律师冯卫华告诉笔者,本案的关键证人王英,“考虑原被告双方都是同事,不愿出庭作证。”这样一来,李芳芳刮中的10万元是不是刘华明请客,就缺乏直接的证据。但冯卫华在法庭上向法官递交了两份证人证言。
一份是黄姓中年男子的证人证言,证明自己在营业大厅门前,看到了刘倩去叫刘梅莲刮彩票。而另一名在营业大厅旁边商店买东西的妇女则称,她看到刘梅莲和其女儿一前一后进入营业大厅,并听到有人喊:“舅母仔(即肖燕,当地方言,笔者注),请客!”
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008年7月5日中午吃饭时,刘华明与同事们说,中得500元奖,要请同事刮奖,并约定如果有人中奖,奖金一人一半。当时刘梅莲也在场,应视为刘华明发出要约。当日下午,刘梅莲听说王英被请去刮奖,在未带钱的情况下,与她女儿李芳芳一起前往邮政营业大厅刮奖,视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对于其辩称“是在刘华明处赊账刮奖”,但其事先并未与刘华明约定赊账刮奖,因此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所得奖金应按约定进行分配。刘梅莲领奖后,不按约定支付刘华明奖金,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今年年初,法院判决,被告刘梅莲、李秋华(即刘梅莲的爱人)、李芳芳给付刘华明、肖燕彩票中奖款4万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有赊账刮奖惯例”无有力证据
一审宣判后,刘梅莲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1日,经吉安市中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财产保全解除之日,刘梅莲等人支付给刘华明和肖燕3万元彩票款。
承办法官表示,由于刘华明与刘梅莲是一对要好的同事,她女儿李芳芳经常在邮政所玩。刮奖当天中午,李芳芳和母亲在邮政所食堂吃饭。按照中国人的习俗,一般某人有喜事,同事、朋友会要求请客(吃饭或者买东西吃),如果其他人在场,一般会惠及他人。当天,刘华明中奖500元,在地处偏远的乡邮政所来说,应是一件意外之喜。同事要求请客,刘华明答应请客刮奖,中奖一人一半,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习惯来讲,刘华明的请客范围应包括了全所的同事及在场的同事女儿。
“况且,在刘华明事先已经请了同事刘倩、王英刮奖的情况下,他没有理由不继续请刘梅莲刮奖。”承办法官称,对于刘梅莲辩称,有赊账刮奖惯例的说法,没有有力证据给予证明。从刘梅莲支付20元给刘华明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可确认应存在请客刮奖的事实。大奖一刮出,刘华明就要求分得一半,刘梅莲没有当场否决,当时也没有支付20元的彩票款,而是在当日晚上17时左右,才要求把20元付给刘华明。
“这与常理及日常生活经验不符。若刘梅莲不是被请客,当刘华明提出分一半的要求时,她一般会立即拒绝,并当场会把20元支付给刘华明。”承办法官说,因此,本案事实应是刘华明请客,李芳芳刮中大奖。
附条件的请客刮奖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官巧妙运用证据排除法断案
“一般的请客,并没有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也不会产生法律效果,属于一种‘好意施惠行为。”16日,审理此案的吉安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欧阳骥在接受笔者采访时称,例如甲发请帖请朋友乙在餐馆吃饭,乙不负赴约的义务;即便乙答应,甲已订好餐,乙没去,亦不负赔偿责任;倘若乙去赴约了,甲乙之间也不会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本案中的请客刮奖与一般请客不同,因为它附了一个条件(中奖一人一半),使得刘华明答应请客时,变为一种法律行为,应视为向所里同事及相关人发出的一个要约。
在当日,此要约明确撤销之前,对邮政所里全体同事及在场相关人应有效存在,同事刮奖是以行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同意“中奖一人一半”的约定,在同事与刘华明之间建立了刮奖合同关系。
或许有人会认为,年仅14岁的李芳芳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承诺能力呢?欧阳骥说,在本案中的承诺,是一种纯获益行为,无需承担义务。也就是说,李芳芳具有承诺能力,可以刮奖承诺。况且,李芳芳刮奖也得到其法定监护人的许可。“因此,李芳芳刮中10万元大奖,按约定应分一半给刘华明。”
对于一审判决,冯卫华称,承办此案的法官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针对原被告双方说法不一致,均不采纳,而是巧妙地运用了证据排除法,抽取了法院能认可的事实,运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充分利用了日常生活经验和经验法则进行断案。如刘华明和肖燕均陈述,对同一圆桌吃饭的全体同事表示:请客刮奖,如中奖奖金一人一半。这已发出要约。当日下午,刘梅莲在未带钱的情况下,“依约”刮奖。在已被请客刮奖的王英也在场的情况下,作为刘华明和肖燕也肯定会请属于同事的刘梅莲刮奖,这样比较符合常理。而刘梅莲则称在一起吃过饭,并称没有听到刘华明“请客刮彩”。但刘梅莲提供的证人王英陈述,却和刘华明以及肖燕说的一致。■
(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孙薇薇
法博士点评
彩票纠纷发生后要做好证据“保全”
彩票具有不记名、不挂失和不流通的特性,在谁手里谁就可以领奖。近年来,随着彩票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有关彩票的法律纠纷也层出不穷。彩票纠纷以彩民与发行方之间的纠纷、彩民与投注站业主之间的纠纷、彩民之间的纠纷几种形式出现,其中彩民间的纠纷最为常见。“死爱面子,活受罪。”冯卫华分析认为,大多数彩票纠纷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当事人双方碍于面子,只有口头协议,缺少直接的书面证据。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中,也感到十分“棘手”,往往只能凭经验法则或日常生活常理断案。
那么如何防止纠纷的发生呢?首先销售彩票的业主应严格遵守先付钱再交付彩票的规定,并最好签订书面协议。如没有书面协议,尽可能注意保存并收集3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并及时让证人写书面证据,同时做好电话录音。一旦出现纠纷,当事人可通过双方比较信赖的人做调解工作,同时做好现场录音录像,达到固定证据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