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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第一案扫尾

2009-07-10罗丹光

检察风云 2009年10期
关键词:北京铁路局局长

罗丹光

2009年4月12日,原北亚集团董事长刘贵亭放弃上诉。这意味着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他一审作出的“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判决,正式生效。

三年前公安部的一纸通缉令,在全国捉拿外逃的刘贵亭。不出一个月,刘在人海战术中于深圳落网。以此为起点,包括北京铁路局局长李树田、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郝雪斌、黑龙江证监局长丁若鹏等在内的数名官员应声落马。最终,已位居副部级的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也被双规审查。

“中国铁路第一案”由此而来。

三年转瞬即逝,依次出场的“中国铁路第一案”主角,如今已悉数领刑。如:接受刘贵亭贿赂的原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原北京铁路局局长李树田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3年。原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郝雪斌、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则正在等待司法审判。

B级通缉犯

2006年5月11日,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全国缉拿刘贵亭。通缉令称,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在侦办的一起重大挪用、受贿案中,发现北亚集团董事长刘贵亭涉嫌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根据公安部的通缉令,刘贵亭涉嫌挪用公款5000万元,涉嫌受贿人民币6万元。

十天前,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正式对刘贵亭的问题立案侦查,而此时刘已经无影无踪。根据北亚集团员工证实,刘贵亭在此前还正常出入公司,并主持了董事会会议。

刘贵亭在此次庭审中供述,他于2006年4月初首次被哈尔滨铁路检察院询问,并被扣留所有身份证明文件。他觉得事情不妙,携秘书、司机驾车前往北京。但他自称,在北京期间仍正常前往公司本部上班。

在北京滞留期间,刘贵亭不仅将自己及秘书的电话卡全部更换,并且存在销毁公司相关文件的嫌疑。但不到一个月,已按捺不住惊惶失措的他,再次转道沈阳赴深圳,希望能够出境。

2006年6月9日,刘贵亭准备在深圳登上去香港并转机外逃的火车时,被广东警方抓获。此后,刘贵亭案交由广东省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分院反贪局查办,再由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始建于1903年的哈尔滨铁路局,可谓中国铁路管理模式的发源地。由于受限于旧体制,至1996年底,全局累计亏损40多亿元。北亚集团全称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在时任哈密铁路局局长李树田主政期间,哈尔滨铁路局为其第一大股东。北亚集团早年主要从事铁路客货运输和铁路高科技产品开发业务,199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交所挂牌上市。1997年4月,在公司第一次董事会议上,李树田出任名誉董事长。

到1999年,由于主业的不明以及资金的困扰,企业经营形势极为严峻。时任哈尔滨铁路局副总经济师的刘贵亭以“年底如果不赢利,我卷铺盖卷儿走人”的豪言壮语,接手北亚实业公司。随后,在刘的主政下,北亚当年赢利8200多万元。

刘贵亭是典型的东北大汉,与朋友交情深厚,愿意为朋友两肋插刀。但据其身边人介绍,刘贵亭有时一意孤行,脾气火暴,不会听取别人意见。此时的他深得北亚集团大股东哈尔滨铁路局的赏识和信任。

据一审法院判决,1997年至2005年,刘贵亭利用先后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北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之便,挪用公款9999.98万元人民币,贪污1337万余元人民币;同时,受贿人民币50万元。此外,被告人刘贵亭作为北亚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其单位利益,代表单位行贿人民币202万元、美元32万元。

相对检方针对挪用资金的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实际已缩水很多。起诉书,刘贵亭被控挪用公款11499万余元,共涉及款项13笔,多数属涉及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账外循环资金。

最大一笔挪用发生在2002年。刘贵亭与他人将北亚集团5000万元公款用于抵押融资,并将抵押得来的3000万元用于炒股,刘事后分红1000万元。

另外,2001年11月,刘贵亭与北亚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北亚华欣公司董事长张铁华合谋,挪用公款1500万元给天意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双方注册成立北京金时代置业公司,并占有50%的股权。2002年2月,张铁华返还上述挪用款,并在转让给金时代的过程中,采取虚开咨询费方式套取人民币645万元,刘张二人将此款予以非法占有。这一笔资金的挪用及扣除,已使刘贵亭涉嫌挪用公款与贪污两款罪名。

牵出李树田

刘贵亭案发后,牵出第一人就是已退休两年的原北京铁路局局长李树田。

2007年1月11日,北京市政协第二十八次常委会通报,政协北京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李树田因涉嫌受贿已被逮捕,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李树田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李树田生于吉林省通榆县,曾就读于大连铁道学院(现大连交通大学);1967年毕业后由齐齐哈尔铁路分局一名普通铁路工人起步,1992年前后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1998年调任北京铁路局局长,直至2005年离任。

1998年5月李树田上调北京时,刘贵亭被“紧急安排”为北亚集团副董事长、党委书记,不久又兼任总经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掌舵者,后又于2002年出任董事长。据悉,刘、李二人私交甚密。有过四年军旅生涯的刘氏转业后供职于铁路系统,后得李树田赏识进入哈尔滨铁路局任中层干部,并成为李树田“做大多种经营”的得力干将。

刘贵亭被捕后,李树田于2006年9月初被抓。从交织于李树田身上的“灰色交易”中,既可窥见铁路系统现实体制之弊病,亦可深究铁路系统改革之艰难。

2008年1月15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对李树田以及妻子王书琴案做出一审判决,李树田、王书琴因犯受贿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5年。对广发证券北京朝阳门北大街证券营业部户名王书琴股票账户资金予以追缴。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树田在任北京铁路局局长期间,于2000年3月接受刘贵亭的请求,将北京京铁多元经贸发展中心的2000万元人民币拆借给北亚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亚集团将该借款包装成与北京铁路局合作的利润,用于增发股票审批。

2000年和2001年,李利用职务之便,代表北京铁路局与北亚集团签订了两份相关协议,并越权出具了相关意见函。

北亚集团根据以上三份文件,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增发股票,并得到批准,于2001年12月增发股票1.5亿股,募集资金9亿元人民币。

2002年9月,刘为应付股民及证监部门,决定搞虚增利润过关。他再次找李帮忙,李从中运作,北亚又有3510万元入账,即以这笔资金作为北亚与北京铁路局合作的收入,完成了虚假利润。

为了答谢李树田,2000年11月份的一天,刘贵亭到被告人李树田家中,要求为王书琴重新开立个人股票资金账户进行炒股,王书琴明知刘贵亭有求于李树田而予以同意。后刘贵亭委托他人在广发证券北京朝阳门北大街证券营业部为被告人王书琴重新开立股票资金账户,并于2000年11月17日存入人民币100万元,供被告人王书琴进行个人炒股。李树田对此事实予以认同。

绊倒丁若鹏

继李树田之后,又一落马高官是时任黑龙江证监局局长、深交所理事丁若鹏,案由是为北亚集团增发新股提供帮助,并解除证监局对该公司违规情况的调查。

2000年初,刘贵亭投入巨资交给朋友梁大军炒作自家股票,两人自己也建了老鼠仓。然而,2001年下半年,梁大军的炒股发生了亏损,“很讲义气”的刘贵亭擅自将50万元公款转给梁大军弥补其亏损。

刘贵亭在庭审中承认:“我常常想得头痛,如何让股票不断有新的概念。而做出漂亮利润的最好办法,还是通过‘体外循环。”这或许是北亚集团大举涉足各类产业并大量设立子公司的根本动因。

在刘贵亭主政的几年,北亚集团的投资遍布全国及多种行业,成为铁路运输、纸浆生产、贸易、乳业、金融、物流和房地产等多元化发展的综合类上市公司。2004年,北亚集团已拥有16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和七家参股企业,但当年报亏高达2.58亿元。2006年,北亚集团亏损更是高达14.9亿元。

彼时,丁若鹏正是刘贵亭及北亚集团的监管者。

丁曾任黑龙江省五常县县委书记。1998年1月,当时为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的丁若鹏兼任黑龙江省证管办党组书记、主任;1999年6月,丁若鹏任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党委书记、主任,沈阳证管办党委委员、第一副主任。后来任黑龙江证监局局长。其主政时,即调查过北亚集团违规操作股票一事。

不过,刘贵亭在哈尔滨铁路系统任职多年,其人脉资源丰富,交际能力很强。因有丰富的垄断资源,刘贵亭身边也有很多附庸他的“朋友”。

根据刘贵亭自己供述,其为感谢丁若鹏在调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与丁若鹏商定后,于2006年3月将人民币102万元现金交给丁若鹏之子,让其在北京茉莉园小区为丁若鹏购置住房一套。

刘贵亭行贿楼房的原因之一,是感谢丁若鹏在北亚集团增发新股及调查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北亚内部人士指出,2005年,在刘主政期间,北亚增发募集9亿元资金,加上各种贷款16.21亿元,接近25亿元资金去向不明。

值得一提的是,原北亚集团董秘丁宇博正是丁若鹏的儿子。丁宇博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曾就职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曾任北亚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办事处主任、总经理助理。2005年8月11日,丁宇博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06年9月14日,*ST北亚发布董监事会公告称,公司第五次董事会及第二次监事会决定,鉴于丁宇博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同意免去丁宇博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巧合的是,8月底丁宇博与丁若鹏一齐被司法机关带走。

据法院审理查明,丁若鹏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26.84万元,其中在职时为他人谋利,退休后收受贿赂102万元。2007年6月,丁若鹏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同年8月,丁若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何洪达与郝雪斌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中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透露,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已被中纪委查办。

2009年3月11日上午,全国政协会议就“两高报告”举行小组讨论。屈万祥是在小组讨论上透露这一消息的。屈万祥说,铁道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中纪委查办。案件目前已经移交司法部门。

何洪达系汉族,1954年2月生,辽宁昌图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北方交通大学运输系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牡丹江铁路分局七台河站党委副书记、书记、站长、七台河地区运输生产指挥部主任、牡丹江铁路分局副分局长、哈尔滨铁路局总调度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哈尔滨铁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3年7月任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何洪达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2007年6月4日。翻查此后的《人民铁道》报,如全国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铁道部高层倾巢而出,唯独没有何洪达;铁道部长刘志军向老干部通报全国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情况,何洪达没有出席,通报会由政治部副主任蔡克芳主持。

何洪达主要因刘贵亭案牵出,并直接跟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郝雪斌有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在宽城县法院开庭,2008年8月13日,公开审理郝雪斌涉嫌受贿一案。

这是承德中院继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案之后,再次审理高级别铁路官员案件。何洪达、李树田均曾任哈尔滨铁路局局长,曾是郝雪斌的老上司。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06年,在郝雪斌任职期间,四次非法收受某公司负责人刘贵给予的共计70万元人民币、7万美元。

除此,郝雪斌还被指控多次受贿或索贿。如2001年至2007年,郝雪斌曾担任哈尔滨铁路局运输处处长、副局长,在任职期间,屡屡为黑龙江省勃利亿达信煤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在铁路运输方面提供便利,因此收受该公司好处费200余万元人民币、近10万美元和11万卢布。

2007年7月,哈尔滨市恒鑫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宝忠通过郝雪斌的干预,与鹤岗矿务局签订了购煤合同,郝雪斌由此获利人民币126万余元。

2008年5月,仍不满足的郝雪斌又向杨索要100万元,并将此款交给其姐姐郝洛宁保存,后来郝雪斌给杨出具了一张100万元人民币的借条,希望可以掩盖其受贿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雪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郝雪斌为副厅级官员。

在经历了何洪达、李树田、郝雪斌这些局长们的相继盘剥之后,曾经风光的“铁路概念第一股”已面目全非。

长期研究铁路改革的一位人士称,这些官僚原义上推行“大刀阔斧”、以“扭亏”为特点的改革,虽一度被视为范例,实际上走的是一条利用垄断地位牟取部门利益的歧路。尤其在投资、借贷和担保等方面,留下的巨额资金黑洞和制度漏洞,至今未能消弭。■

编辑:靳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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