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公平问题的探讨
2009-07-09鲁敏
鲁 敏
【摘要】 市场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最基本手段,但市场不能保证出现使效率和公平都满意的结果。收入分配中要注重公平分配,特别是社会公平。本文对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表现及其实现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经济公平;社会公平;基尼系数;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公平是指收入差距维持在现阶段社会各阶层居民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平均不等于公平,甚至是对社会公平的背离。
一、目前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主要体现
(一)收入差距拉大,逾越警界线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间、区域间、各社会阶层间的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从一个收入较为平等的国家转变为一个收入差距非常大的国家。在世界银行2005年列出数据的120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的基尼系数列到了第85位,已经接近某些社会分化严重、经济增长停滞的拉美和非洲国家的水平。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5年,各地区的“城乡收入差”比上一年扩大500元以上,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如果考虑城乡居民的福利待遇的差异,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会进一步扩大到5~6倍。世界银行有关报告指出,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1,而我国长期以来超过2,这说明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超过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2.城镇内部各阶层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国家统计局1990年至200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89年至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结构在向有利于“富人”的方向变化,富人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多,而“穷人”占有的收入份额越来越少。2007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2000年到2005年的五年间,城镇居民中10%最高收入组与10%最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4.6倍上升到9.2倍,扩大了一倍。
3.区域之间收入差距拉大。2007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06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显示,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比上一年拉大462元,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比上一年拉大545元,目前,我国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差距已接近或超过4:1,东部沿海地区与西部某些省份的差距在7倍以上。
4.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明显扩大。垄断行业和一般行业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垄断行业职工能够得到比非垄断性行业职工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工资收入,而且垄断行业的领导阶层和管理阶层收入更高。
5.不规范收入和非法收入问题突出。体制和法制上的不健全,导致一些社会成员利用非法手段,在不进行任何生产要素投入和竞争的情况下直接攫取财富,形成财富占有不平等。其中既有偷税、漏税、贪污受贿、敲诈勒索、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寻租等不合理现象。
(二)教育不公平问题比较严重
教育专家周洪宇指出:“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现实的国民教育却由于种种因素,在这几方面都有欠缺,不公现象随处可见。
1.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公平。大量的教育资源投向大中城市,尤其是京津沪地区。大中城市占有国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人文环境,而广大的农村与欠发达地区,却常常被遗忘,师资匮乏,国家补助也往往是“杯水车薪”。
2.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重点学校、示范学校、实验学校与一般学校之间,由于长期经费投入、师资配备、教学仪器装备等方面的差距十分明显。除了高收入家庭,一般中低收入的家长们很难承担得起眼下种类繁多的教育开支。
3.优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不公平。城市里的孩子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而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村人口却没有实现义务教育。由于家庭贫困,少数学生还不能实现自己要求读书、改变人生的愿望,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与城市居民的子女享受的教育不一样,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没有达到正常儿童的水平。
4.考试招生制度严重不公。特别是表现在名校省际配额制度上、高考招生制度上等等。北大、清华每年在北京地区的招生名额往往等于几个省的总和,一个江西户口的学生要上北大,高考分数却要比北京户口的学生多几十分甚至一两百分。
(三)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截止2006年底,我国已有14130万城镇职工和4635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约为89.9%以上;全国已有30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但是,仅有5377多万农村居民参加了保险,只占全部农村居民的7.29%。城镇已经初步建立了较高水平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广大的农村,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有限的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没有建立。
1.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而退保率升高。“农民”并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身份标记,而只是一种职业。农民工已逐渐从这种职业中分化出来,成为非农职业的劳动者,他们和农村社会的“隔阂”也越来越深。因此,农民工中的绝大多数并不愿意回到农村中去,即使回去,对于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工而言,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也非常弱,甚至包括他自身在内的家庭人口都由于种种原因而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因此,从农民工自身需要出发,必须给予他们必要的保障。否则,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2.城乡基本社会保障范围覆盖不全。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社会保障体制覆盖面小的问题仍然突出。例如,到2005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为1.31亿人,加上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3500万职工,全国拥有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为1.66亿人,只能覆盖全国就业人员的约22%、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约40%和城镇就业人员的约61%。绝大多数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都在社会养老保险体制之外。农村养老多集中在敬老院,在“十五”期间,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为25%,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45%,全国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约只占20%。
二、实现社会公平的对策
(一)缩小收入差距
为了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收入差距拉大问题,可以通过以下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将收入差距调控到合理的范围,实现社会公平。
1.做好初次分配的改革。过去我们强调“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我们要在初次分配中就必须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而且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增加投入,建立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扩大就业,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努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3.调节过高收入。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实施个人实际收入申报制度和实际财产申报制度,打击偷税、逃税、漏税等行为;引入竞争机制,深化电信、电力、石油、民航、金融、铁路等垄断行业改革,逐步消除垄断利润,垄断行业工资实行“限高封顶”办法。
4.取缔非法收入。公众对非法收入的怨气最大,因此对通过以权谋私、官商勾结、走私贩私、假冒伪劣等违规、违法行为来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
(二)解决教育公平问题
基础教育被认为是实现起点公平、缩小两极分化、提高人的综合能力的最有效途径,而我国的某些地区现阶段教育制度所形成的昂贵甚至是奢侈的教育成本往往把一些穷人的孩子无情地排除在市场竞争之外。所以我们国家要想实现公平和谐,就不能忽视提高全民族的基础教育水平。要实现教育公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教育管理,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城镇学校、重点学校基础本来不错,政府却在“锦上添花”,还要不断增加拨款和添置设备;广大的农村学校、偏僻的山乡学校校舍陈旧、师资匮乏,政府却没有“雪中送炭”,给予特别关照。应该将有限的资金大部用于贫穷地区,用于落后山乡,给社会上这部分弱势群体更多、更贴近实际的关爱与帮助。
2.取消重点学校制度,实行公立私立“两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国民教育分设一般与重点,为中国所独有,这是人为的等级划分,很不可取。事实证明,面向部分人的精英教育不但有损另一部分人的教育利益,显失公平,而且容易增强某些人的等级意识和特权观念。允许私立,扶持私立,有利于形成教育界的竞争态势,也可以减轻国家办学的经济负担。
3.加强教育立法,建立社会救济制度,让贫穷孩子上得起学。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仅仅改革高考招生制度,还远远不够。更为重要的是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贷款和还贷制度、办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人制度的改革。对于贫穷学子,政府一方面要主动建立救济基金,给予救助;一方面要积极倡导成立各式各样的民间教育救济组织,让所有国民拥有同等的教育机会。
4.改革现有的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招生制度,打破身份、户口、地域界限,统一考试卷、统一录取线、统一分专业。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公就是高考的不公。京津沪等发达地区,本来占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大大优于贫困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按常理,高考录取分应高于其他地方,但事实相反,他们在高招录取上再次受到了很大的优待。多年以来,不一样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却要接受同样的试题考试,考完后却受到了不一样的录取。
(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要进步,就要调节好各阶层之间的关系。中国社会各阶层目前之间的基本关系结构还是一个金字塔型的,也就是说,多数的农民、工人的收入水平还不高,真正富起来的人还是少数。所以,政策的基本取向还是应该建设起覆盖中下层的社会保障体制。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特有作用,因此,我们要着手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及社会保险基金匮乏等基本国情,决定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接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系统的工程。农民工是一个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边缘性群体,且数量不断增加。所以,有必要以为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险作为突破口,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普遍建立,为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项接轨准备条件。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让农民工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分享其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及社会发展的成果,不仅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高农民工的素质,从而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
2.建立起一个完整的、能够基本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我国总体上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中国政府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同时,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统筹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力求形成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大体统一,城乡、区域平衡衔接,保障方式多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全体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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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小鲁,樊纲.中国收入差距的走势和影响因素分析.经济研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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