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化进程下的教育公平
2009-07-08宋晶
宋 晶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不断加快,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分割城乡的二元体制开始有所变化,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如何使农民工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这里笔者试将西方学者有关公平思想引入教育领域,分析比较其思想之精华,找到适合我国教育发展的相关理论,并结合现实状况提出可行之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40-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309-01
一、西方有关公平观念的基本理论
在当代西方的公平观念研究者中,影响较大的是罗尔斯(JohnRawls),他“在一个很后、但也更深层次上关怀政治”。他承认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各种体制的限制和影响、受到自然和社会偶然因素的影响,承认这种不平等是自我无法选择的,但是又提出两个正义原则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处理这种出发点的不平等,尽可能得排除各种偶然因素的影响,解决社会的不公平问题。罗尔斯设计了一个非历史的“原初状态”,筛选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个正义原则:第一,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差别原则。他认为第一个原则要优先于第二个原则,任何社会都不能以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为理由违反这一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平原则又是优先于差别原则的。在这一原则社会基本结构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关于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一个是关于公民的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机会公平原则和差别原则是相应地处理这两个部分的问题。教育权利是现代公民权利的一部分,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诺齐克,自由之上主义者。在谈到受教育权时,他同样承认受教育权利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不能被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侵犯。但他和罗尔斯不同的是,不能牺牲个人在教育资源享有中的权利。同时诺齐克还主张教育资源中的自我所有权不容侵犯,这些资源属于自我应得。他说:“不管人们的自然资质从道德观点上看是否是任意的,人们对其自然资质是有权利的,对来自其自然资质的东西也是有权利的。”所以,诺齐克认为,资源的分配必须与天赋相联系,尽管天赋的差别会造成资源分配的差别,甚至是较大的差别,对天赋较低者是一种不幸。以自由至上主义的观点,所有的教育都是私人行为,根本不可能存在公共教育。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权利,他提出“各尽所择,按择给予”。在教育上就是实行学校选择制度和教育市场化。学校选择制度以尊重个体的教育权利为前提,强调受教育者作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自己天赋和个性发展的教育。学校选择制度站在接受者的一方,满足他们的个性化教育需要。市场机制引入教育之后,固然有助于人们自由选择教育,尤其是选择优质教育,体现了“按择给予”的原则,但教育市场化损害了教育的机会平等,加剧了教育的阶层分化。
接下来要提到的理论,它超越了罗尔斯与诺齐克的对立,即德沃金“钝于禀赋,敏于志向”的理论,它既不主张完全的公共教育,也不主张完全的精英教育,而是在保证公共教育的基础上,平等地顾及和保障所有人基本的受教育权和教育机会后,再尊重人的自由选择,让少数精英去充分追求个人的发展。
二、不平等对待——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现状
在当今社会,教育对一个人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培养人的基本素质,二是使人获得特有的劳动技能。这两点都是一个人在这样一个知识时代安身立命的根本。一般情况下,受教育的不同,往往意味着机会拥有量的不同和把握机会能力的不同。机会是指社会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可能性与余地;对于每一位社会成员而言,机会是一种资源,所谓机会平等应具有这样一些具体的含义:①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②机会的实现过程平等,指在机会的实现过程中必须排除一切非正常因素的干扰;③差别原则,这是一种调剂原则,即尊重和承认个人由于许多先天性差异所造成的不同发展潜力和有所差别的机会。因此,教育机会平等是一个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是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充分自由发展的基础,也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基础。然而,这样一种重要的资源在具体的分配中却并不平等,这也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被人们关注的实质。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面临2种基本的不平等对待:
(一)起点不平等
我国的教育资源分配是极不平衡的,存在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的明显差别,身份和家庭出身决定了教育机会在起点的不平等分配。现行的户籍制度使得没有城市户口的流动儿童即使在城市学校借读都要托关系找门路。经济地位的不平等直接导致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如果说农民工只是在城市里被边缘化,那么,他们的子女,无论是留守在家乡的还是跟随他们流动到城市里的都面临着更加不利的处境。
(二)过程不平等
现实中,我们看到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实际上农民工子女要比许多其他孩子承受更多的不利影响。首先对于流动儿童来说,城市里的主流群体对他们有排斥与歧视倾向。其次,农民工子女的辍学率高。据中国儿童中心最近完成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的失学率竟高达9.3%,一直未上学的占6.85%,失学的占2.45%;留守儿童也约有10%失学。
三、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实现教育公平的路径选择
可以说,当前解决教育公平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城乡教育差距,实现教育公平问题。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公平问题实际上是城乡教育不平等的延伸。因此,要实现教育公平,必须改变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公平的现状。
(一)提高接受高等教育的可能性
城市化发展要求农民工子女掌握工人产业化所需要的职业技能。政府应积极扶持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高职学院,把高职学院的招生重点转向农民工子女,使其获得较好的教育,同时也能使不为城里人青睐的高职学院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
(二)运用网络技术管理学籍和档案
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流动性强的特点和他们学籍档案管理滞后的问题,有的学者提出可以考虑用网络技术进行管理。这样农民工子女就可以通过网络联系转移档案,这样不仅能保证学生学习情况的完整性、连贯性,也能简化学生转学手续,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负担。最后,还要加强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实施力度,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权利。
四、结语
教育平等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法律原则,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表现形态,既有理想中的平等、法律上的平等,又有实际上的平等,平等的实现是一个从理想平等到法律平等再到实际平等的依次演化过程。所以,对于现阶段存在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诸多不平等,我们在持以客观角度分析,给予合理可行建议的同时。也要认识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有其自身的规律,自发的调节改善并不能一蹴而就,为了避免社会发生大的冲突和动荡,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之上,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