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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越轨理论

2009-07-08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8期
关键词:越轨亚文化理论

熊 娟

摘要本文从解释“越轨”开始,分析越轨的特点,并从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学视角,特别是从社会学视角解释越轨,并分析这些理论的优缺点,总结越轨理论并指出这些理论在解释和预防越轨行为上的效力。

关键词越轨理论视角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06-02

一、越轨的定义

所谓的越轨,包括社会成员(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的所有行为。按照著名社会学家郑航生教授的划分,越轨行为可分为违法行为,违警行为和违规行为,三者在表现方式,危害程度上各有不同。这个划分也明确的告诉我们,越轨行为并不等违法行为,甚至越轨行为并不总是负向的,但肯定的是越轨是对主流的一种违反,在大多数情景下,越轨行为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二、越轨的特点

越轨行为具有相对性,即它总是在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下才成为越轨行为。某一社会或群体中的越轨行为,在另一社会或群体中可能是正常或正当行为。越轨行为必须是违反了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越轨行为是多数人所不赞成的行为,任何社会或群体的大多数成员在其一生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某种越轨行为。但是,只要人们不一再重复此种行为,就不会被视为越轨行为者。越轨行为不完全等同于社会问题。只有当某种越轨行为频繁地发生且对社会造成危害,使相当数量的人受到威胁时,才会转化为社会问题。行为越轨的程度以及此种行为受到惩罚的程度取决于该种行为所触犯的规范的重要性,即取决于该规范在维系社会与群体上所处的地位位。

三、对越轨研究的二个主要历史阶段

关于几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的历史.日前流行两种一分法。国外(主要是美国)流行的一分法以20世纪60年代为分水岭.将其划分为正统阶段和新越轨社会学阶段。国内流行的分法,以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为分水岭.将其划分为占典阶段和现代阶段。将整个西方越轨社会学研究划分为二个主要历史阶段,即:以迪尔凯姆为代表的开创阶段,以默顿为代表的正统越轨社会学阶段,以莱默特西考尔和昆内等为代表的新越轨社会学阶段。也可以说对越轨的理论研究经历了以生物学,心理学为主导到社会学视角越轨理论的转变。在六十年代以前,对越轨的研究,主要是关于越轨行为的性质和根源,以及有关越轨者的特征;研究的重点放在“社会病理学”以及解决犯罪和少年犯罪、吸毒成瘾、卖淫、流浪、不合法的性行为等社会问题上,并且很多生物学家和心理学家左右越轨理论的发展。六十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学者,特别是社会学者的加入后,开始转向研究越轨的社会根源以及越轨的相对性以及越轨的正面作用上,社会学者也开始用社会学的视角从原始的理论中脱离出来去研究越轨。

四、关于越轨的理论视角

由于越轨行为的形式包括了从不向邻居打招呼到终生职业犯罪很宽的范围,而且形式也多重多样,没有哪一个单一理论观点能解释所有形式的越轨。心理学者强调心理因素对越轨的影响,而社会学家则强调社会因素的作用。他们努力解释为什么越轨行为会发生,而不是某个特定的人为什么会采取某一特殊的越轨行为。各个学科试图从自己的学科角度去研究越轨,用自己的专业方法去实验和检验结论,并对越轨做出自己的解释。

(一)生物学视角中的越轨

生物学者认为,生物学因素可以解释越轨,特别是犯罪型越轨。罪犯有多方面的遗传和生理缺陷。而且美国心理学家威廉·谢尔登(WilliamSheldon,1949)主张,体型可能有与犯罪有关:他将肌肉发达、筋骨健壮的身体结构称之为斗士体型,在他研究的罪犯中有这类体型的人占很大的比重。

20世纪60年代后期,科学家发现许多男性暴力犯罪者多了一个雄性染色体,其性染色体的构造为XYY(史密尔和伯曼,1970)。但是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这种情况导致了暴力行为,而且多数暴力犯罪并没有这种反常基因(沙宾和米勒,1970)。在20世纪80年代的医药专家大会上,几位研究者陈述了他们的观点,近90%的极端暴力犯罪个人有大脑缺陷(《纽约时报》,1985年9月17日)。最近的一项研究也认为在暴力犯罪和甜点心(特别是过量地使用糖的点心)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但证据不足。还有人认为攻击行为,也许还有犯罪,很可能受体内男性荷尔蒙激素水平的影响。仅从生物学视角来解释越轨行为是不科学并且不公平的,它完全忽视了后天生活环境和经历对人的影响,没有意识到人作为社会人应具备的社会属性和本质。这种视角在当代逐渐淡出,人们更多的关注起了社会因素对越轨的影响。

(二)心理学视角中的越轨

心理学家提出某些类型的个性常常与越轨行为有关,持这种观点的最重要的研究者之一是英国心理学家汉斯·艾森克,他的理论将生物学和心理学视角结合起来。他认为一种特别可能产生越轨的个性类型就是“外向性格”(extrovert)——有这种个性的人善交际,但也好冲动,他们对丰富多彩和刺激有强烈的需要。与其相反的个性是“内向性格”(introvert),一种长于自我控制的安静型性格。艾森克指出,性格外向的人,其行为很可能逾越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因为这些人具有对刺激和冒险的生理需要。他们是否会成为越轨者,主要取决于他们是怎样被社会化的。

社会心理学家阿尔伯特·班杜拉提出了“习得理论”,即使并没有真正从事过攻击行为的人也会通过观察和模仿来学习攻击行为。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学会了怎样行使暴力(例如,如何打枪),即使他们在实际中并未采取过他们所学到的行为。但现实中不是所有越轨者都经历过学习越轨的过程,也不是所有人在目睹了别人的越轨行为就一定越轨。

(三)社会学视角中的越轨

社会学者更关注的是越轨产生的普遍性的,社会性的,本质性的根源,他们更倾向于从外在的和稳定性的因素中去研究越轨。

1.社会失范理论:早期一个特别有影响的关于越轨的社会学理论是由罗伯特·默顿于1938年提出的。默顿的理论建立在迪尔凯姆的古典的失范概念(anomie)基础上。所谓失范,是指规范和价值相互冲突或者规范与价值相对脆弱、阙如的一种社会状况。默顿指出,当社会的文化与结构之间存在紧张或冲突时,越轨就可能产生。特定文化都提出了作为普遍欲求的某些目标,也明确指出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合法手段或社会认可的手段。但是由于属于某些群体的人可能很少或根本没有机会通过合法的途径去实现文化上的成功目标。社会结构限制了他们获得成功的机会。

默顿的理论遭到几个方面的批评。首先,某些越轨行为,例如抢劫,并不能简单地由这套理论加以解释。而且,这一理论解释的仅仅是那些成功机会非常有限的群体中的越轨成员;它无助于解释社会上有特权的成员中存在的越轨行为。最后,它无助于我们预测当某一特定个人面临失落时将作何反应。默顿的失范理论对于预防越轨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启示社会要有合理的结构,有合理的制度手段让社会成员实现目标是预防越轨的行为的有效方式。

2.文化传递理论:越轨,像遵从一样,是从一个人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习得的。这一观点得到由克利福特·肖和亨利·麦凯的一项研究的支持,他们的研究在芝加哥附近的一个高犯罪率的地区进行。肖和麦凯(1929)指出,虽然,这一地区的民族构成发生了几次大的变化,但高犯罪率在这些邻近地区持续了20多年。研究者得出的结论指出,新来者向已经居住在此的人,主要是通过孩子的游戏群体和青少年团伙学习越轨行为。

社会学家指出,在某些企图纠正越轨行为的地方实际上却在传授越轨行为。在监狱,新来的犯人完全暴露在同一监狱内老惯犯的影响之下。老囚犯常常向年轻的同监犯人传授更多更有效的犯罪方法。在精神治疗机构,通过机构的亚文化环境,越轨行为趋向于相互强化。

没有一个人只是单一地受到越轨的影响。那些犯罪团伙的成员,在听老成员教唆他们怎样偷车的同时,其他人也教导他们说,偷车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是错误的。埃德文·萨瑟兰尝试提出了一套可能是最系统的理论,萨瑟兰的差异性联合理论(theoryofdifferentialassociation)认为,每个人都受到了遵从和越轨行为的双重影响。这些影响在个人的思想中展开斗争,哪个方面在思想上占了上风,哪个方面就会去引导人们的行为。如果走向越轨的社会化强度超过走向遵从的社会化程度,一个人就会变为越轨者。萨瑟兰指出,有几个不同因素打破平衡偏向越轨:与教唆越轨的人联系越密切,与之交往的次数越多、越频繁和越持久,且接触时的年龄越小,当事人变为越轨者的可能性越大。

3.文化冲突理论:这个理论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复杂的社会包含许多的亚文化,每一亚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目标和价值。这些亚文化可能集中于种族、性、生活方式、地理位置或者其他因素为中心而形成。被一个群体视为越轨的行为对另一群体中来说可能是可接受的行为。然而,较为强大的亚文化能有效地将许多弱小的亚文化的价值界定为越轨。这一理论注重强权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影响,重视一种目标价值取向,也是一种力图探究越轨本质和定义越轨的理论。

4.马克思文化冲突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冲突理论集中于社会阶级的不同权力。根据马克思主义冲突理论的观点,我们社会大多数刑法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现状,特别是在不惜损害穷人和无权者的情况下维护权贵的利益。马克思主义的冲突理论家认为法律体系只是有助于教育、大众传媒和宗教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于下层阶级越轨,特别是像街头抢劫和小偷小摸之类的犯罪。结果,我们的注意力,从那些社会损失更大的富人和权贵犯罪上转移开来,而忽视了最基本的越轨原因:美国社会生活的巨大不平等。

尽管有这样一些区别,但是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冲突论者都同样拒绝我们的法律体系中的两个通常有效的观点。他们说,法律不是为了平等地保护社会中的所有成员而制定出来的;而且法律也没有必要反映全社会的道德思想。

5.标签理论:一群以标签理论家而知名的社会学家,吸收利用符号互动论的思想,集中探究了越轨的过程而非越轨的原因。标签理论家们突出地强调越轨是相对的这一事实。一个行为及其违反者只有当被他人标签为越轨时才变成了越轨。

埃德文·雷梅特是最先研究标签理论的社会学家之一。雷梅特区分了两种越轨:初级越轨(primarydeviance),即偶尔卷入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并未对个人的心理形象和社会角色扮演发生持续的影响;二级越轨(secondarydeviance),卷入违犯社会规范的行为,并被其他人标签为越轨者而且越轨者本人也这么接受了。在二级越轨中,越轨者必须围绕越轨者的角色来认知他们的行为和自我观念。他们可能以某种方式穿戴,使用一种特殊的、只有他们自己人才知道的俚语。他们越清楚地将自己界定为越轨者,他们就越可能被其他人当作越轨者。经过一段时间后,即使那些对他们的名声一无所知的人,由于他们呈现出来的形象就可能一眼看出他们是越轨者。

标签理论家们曾将成为一名职业越轨者的过程分为三个主要步骤。第一步是权威者或关系密切的人对越轨行为的察觉;第二步是对越轨者的标签;第三步是越轨群体或越轨亚文化为加入该群体或文化的人提供越轨行为的社会支持。一旦经历了这三个步骤,他或她就放弃不了越轨的方式,并回到遵从上来。这样个体就开始了他的越轨生涯(deviantcareer),也即接受了越轨亚文化中的越轨认同与生活方式。这个概念有助于理解越轨行为的阶段——不仅包括越轨的步骤,而且包括一个人成为越轨者的程度和认同越轨的程度。

6.社会解组理论:社会解组理论是从社会结构角度来解释个人越轨或犯罪。其基本观点是:社会是一个复杂而充满活力的系统,通常情况下,这个系统的各部分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协调的。一旦出现某事件改变了某部分功能,其他部分必须重新协调来适应这种变化。否则会使各部分彼此脱节,丧失其功能。各部分之间缺乏适应或适应不良就会产生社会解组现象,进而造成个人越轨直至犯罪。一般而言,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出现社会解组:a.缺乏足够的社会规则来引导人们行为;b.各种社会规则相互矛盾以至于人们无所适从;c.传统崩溃使社会失去控制力。

该理论认为,在社会发生巨变或是改革的时候,原有的社会规则被打破,新的规范还未建立,社会陷入混乱,在这个理论中,强调越轨产生的原因是社会规范的缺失,也就是常说的规范真空。这个理论强调去注意越轨产生的背景,强调有效力的社会规范对于预防社会越轨的重要性。

以上是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和理论视野对越轨行为进行的分析,在全球化极速的今天,对越轨的研究应该是多学科和多角度的,对越轨的研究也是有意义的,这对预防越轨行为和创建和谐社会都是极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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